经出土文物考证,远在六七千年以前,境内已有人类居住。
莱阳户口记载见于金朝时期。金大定年间,莱阳有户籍之家为3.4万户。1403年(明朝永乐元年)为1.74万户,19.34万人。明朝万历年间,改称人丁(即户丁)。1580年(万历八年),在册的人丁为2.32万丁,1639年(崇祯十二年),在册的人丁为2.46万丁。1713年(清朝康熙五十二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876年(光绪二年),复查人口,莱阳5.77万户,27.91万人。
民国时期,人口增长较稳定。1919年(民国8年),全县人口61.1万人(含现莱西县)。1926年,14.19万户,73.87万人。1929年,14.59万户,82.72万人。1933年,16.37万户,90.94万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人口进行调查统计,1949年,莱东、五龙两县合计10.4万户,人口50.5万人。50年代人民生活和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出生成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年末全县总人口为53.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76‰。1959~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群众生活困难,人口生育率受到一定制约。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8.25‰。1962年经济形势有所好转,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口出生率迅速增长。当时虽号召计划生育,但措施不够得力。1964年,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623543人(年末为63.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41‰。同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出生11248人,死亡5389人,迁入5061人,迁出6390人。1966~1976年,人口增加10.7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9.6‰左右。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定为基本国策,人口生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1982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810208人(年末数为81.8万人)。1987年,全市共21.01万户,86.27万人。莱阳人口的变动,除了行政区划变更及战争影响外,其主要原因有:
自然变动
建国后,莱阳人口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属高自然增长率类型。1949~1987年,全市人口由50.5万人增至86.3万人,增长70.89%,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8.66‰。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实有人口623543人,当年出生11248人,出生率为1.8%;当年死亡5389人,死亡率为0.86%。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810208人,当年出生16203人,出生率为2%;当年死亡4779人,死亡率为0.59%。
1964年6月30日至1970年6月30日,全县人口增加86000人,平均每年增加1433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2.6‰,人口为高速度增长。70年代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70年6月30日至1980年6月30日,全县人口增加74000人,平均每年增加740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年增长率较前降低12.6‰。80年代,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198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37‰,1982年为14.81‰,1987年为15.86‰。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惯性作用,即60年代初,高出生率期间出生的人口,到80年代中期陆续进入婚育年龄,男女结婚人数增多,导致出生率提高;另外由于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死亡率逐渐下降。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育龄妇女一胎率为59.37%,二胎率为29.55%,多胎率为11.08%,其中5胎以上的占全部出生人口的1.1%;全县大专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94.29%;小学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一胎率49.37%,多胎率15.04%;非农业人口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95%,二胎率为4.04%,多胎率为0.96%;农业人口的育龄妇女一胎率58.52%,二胎率30.47%,多胎率11.01%。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劳动人口(15~64岁)社会抚养人口系数发生变化。1964~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增加192131人,社会抚养人口系数下降。1964年每100名劳动人口负担86人,其中抚养少年儿童79人,老年人口7人;1982年,每100名劳动人口负担被抚养人口下降到54人,比1964年减少32人。
机械变动
莱阳有一部分居民其先世系明朝初年由“云南”迁移而来(所谓“云南”,据《明史本纪》考,即山西省云岗、云阳、云泉以南地区,当时其地土人称为“云南”或谓“小云南”)。移民来此,先至者领地开垦谓之“占山户”;后至者购地耕种谓之“买山户”。其土著遗民谓之“漏户”。
清初,莱阳“户丁”图册有民户、军户、匠户、灶户之分。其中军户多以先世为军、或因罪被发配于此地者;匠户名目繁多,多以京都输遣;灶户隶属盐场,均为煮盐者。
建国前,莱阳不少人因生活所迫背井离乡去东北谋生,俗称“闯关东”。
1952年,莱阳动员青年妇女去支援新疆建设。经检查批准,第一批181人,第二批332人,分别于2月、7月迁送新疆。
1955年9月,莱阳团县委组织发动224名团员青年,去黑龙江省垦荒建设。
1956年11月,分两批迁送移民家属74户计304人,到黑龙江省新村落户。
1959年,莱阳县(含莱西县)动员青壮年到黑龙江省参加建设。7月20日迁送第一批1396人,8月26日迁送第二批2004人。
1960年,莱阳县(含莱西县)从产芝、沐浴两大水库区迁移1000户约5000人,去辽宁省辽阳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其中境内西留乡、河洛乡、榆科顶乡迁移出200余户。
1965~1972年,莱阳县安置烟台市下乡知识青年1412人,青岛市下乡知识青年980人;1973~1977年,莱阳县安置青岛市下乡知识青年5124人。60年代初至1978年,还先后接受回乡知识青年1200人。全县在24处公社建立318个知青安置点。至1973年,全县安置的知识青年,因参军、招工迁出551人。到1979年,因招工、招生、征兵、返回原籍共迁出2326人;还有527名已婚男女知识青年在县内安家落户。余者被当地招工录用。
1965年4月,莱阳县安置烟台市下乡插队安家户187户计915人;安置青岛市下乡插队安家户2户计12人。
1966~1969年,莱阳累计接收由城市遣返原籍的117户计434人。1971年后,在各地审理遣返安置工作中,大部分返回城市。
第二节 变动
经出土文物考证,远在六七千年以前,境内已有人类居住。
莱阳户口记载见于金朝时期。金大定年间,莱阳有户籍之家为3.4万户。1403年(明朝永乐元年)为1.74万户,19.34万人。明朝万历年间,改称人丁(即户丁)。1580年(万历八年),在册的人丁为2.32万丁,1639年(崇祯十二年),在册的人丁为2.46万丁。1713年(清朝康熙五十二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1876年(光绪二年),复查人口,莱阳5.77万户,27.91万人。
民国时期,人口增长较稳定。1919年(民国8年),全县人口61.1万人(含现莱西县)。1926年,14.19万户,73.87万人。1929年,14.59万户,82.72万人。1933年,16.37万户,90.94万人。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人口进行调查统计,1949年,莱东、五龙两县合计10.4万户,人口50.5万人。50年代人民生活和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出生成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年末全县总人口为53.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76‰。1959~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群众生活困难,人口生育率受到一定制约。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8.25‰。1962年经济形势有所好转,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口出生率迅速增长。当时虽号召计划生育,但措施不够得力。1964年,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623543人(年末为63.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41‰。同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出生11248人,死亡5389人,迁入5061人,迁出6390人。1966~1976年,人口增加10.7万人,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9.6‰左右。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定为基本国策,人口生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1982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810208人(年末数为81.8万人)。1987年,全市共21.01万户,86.27万人。莱阳人口的变动,除了行政区划变更及战争影响外,其主要原因有:
自然变动
建国后,莱阳人口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属高自然增长率类型。1949~1987年,全市人口由50.5万人增至86.3万人,增长70.89%,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8.66‰。
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实有人口623543人,当年出生11248人,出生率为1.8%;当年死亡5389人,死亡率为0.86%。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810208人,当年出生16203人,出生率为2%;当年死亡4779人,死亡率为0.59%。
1964年6月30日至1970年6月30日,全县人口增加86000人,平均每年增加1433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2.6‰,人口为高速度增长。70年代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70年6月30日至1980年6月30日,全县人口增加74000人,平均每年增加740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年增长率较前降低12.6‰。80年代,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198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37‰,1982年为14.81‰,1987年为15.86‰。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惯性作用,即60年代初,高出生率期间出生的人口,到80年代中期陆续进入婚育年龄,男女结婚人数增多,导致出生率提高;另外由于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死亡率逐渐下降。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育龄妇女一胎率为59.37%,二胎率为29.55%,多胎率为11.08%,其中5胎以上的占全部出生人口的1.1%;全县大专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94.29%;小学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一胎率49.37%,多胎率15.04%;非农业人口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95%,二胎率为4.04%,多胎率为0.96%;农业人口的育龄妇女一胎率58.52%,二胎率30.47%,多胎率11.01%。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劳动人口(15~64岁)社会抚养人口系数发生变化。1964~1982年,全县劳动人口增加192131人,社会抚养人口系数下降。1964年每100名劳动人口负担86人,其中抚养少年儿童79人,老年人口7人;1982年,每100名劳动人口负担被抚养人口下降到54人,比1964年减少32人。
机械变动
莱阳有一部分居民其先世系明朝初年由“云南”迁移而来(所谓“云南”,据《明史本纪》考,即山西省云岗、云阳、云泉以南地区,当时其地土人称为“云南”或谓“小云南”)。移民来此,先至者领地开垦谓之“占山户”;后至者购地耕种谓之“买山户”。其土著遗民谓之“漏户”。
清初,莱阳“户丁”图册有民户、军户、匠户、灶户之分。其中军户多以先世为军、或因罪被发配于此地者;匠户名目繁多,多以京都输遣;灶户隶属盐场,均为煮盐者。
建国前,莱阳不少人因生活所迫背井离乡去东北谋生,俗称“闯关东”。
1952年,莱阳动员青年妇女去支援新疆建设。经检查批准,第一批181人,第二批332人,分别于2月、7月迁送新疆。
1955年9月,莱阳团县委组织发动224名团员青年,去黑龙江省垦荒建设。
1956年11月,分两批迁送移民家属74户计304人,到黑龙江省新村落户。
1959年,莱阳县(含莱西县)动员青壮年到黑龙江省参加建设。7月20日迁送第一批1396人,8月26日迁送第二批2004人。
1960年,莱阳县(含莱西县)从产芝、沐浴两大水库区迁移1000户约5000人,去辽宁省辽阳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其中境内西留乡、河洛乡、榆科顶乡迁移出200余户。
1965~1972年,莱阳县安置烟台市下乡知识青年1412人,青岛市下乡知识青年980人;1973~1977年,莱阳县安置青岛市下乡知识青年5124人。60年代初至1978年,还先后接受回乡知识青年1200人。全县在24处公社建立318个知青安置点。至1973年,全县安置的知识青年,因参军、招工迁出551人。到1979年,因招工、招生、征兵、返回原籍共迁出2326人;还有527名已婚男女知识青年在县内安家落户。余者被当地招工录用。
1965年4月,莱阳县安置烟台市下乡插队安家户187户计915人;安置青岛市下乡插队安家户2户计12人。
1966~1969年,莱阳累计接收由城市遣返原籍的117户计434人。1971年后,在各地审理遣返安置工作中,大部分返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