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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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卫生事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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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
1953年10月成立县卫生防疫站,为全省首批建立的3个县级站之一。新建房屋33间,工作人员18人。1958年2月,莱阳专区卫生防疫站(1950年5月成立)与莱阳县卫生防疫站合并为莱阳中心卫生防疫站。1969年10月,防疫站撤销,1971年2月,成立莱阳县卫生防疫保健站,有工作人员20余人。1976年7月,恢复莱阳县卫生防疫站原建制。1982年11月,投资32万元,建起面积2300平方米的四层办公大楼,1987年,共有职工62人。
结核病防治所
1973年8月成立结核病防治院,院址位于龙旺庄镇万柳村西,占地16亩,建筑面积1696平方米,有职工11人,床位30张,负责全县结核病社会防治技术指导和重症病人的临床治疗。1980年,职工30人,床位57张。1984年改院为所,关闭病床,专事社会防治,所址迁至县城。
皮肤病防治所
1955年10月,莱阳县麻风病防治站于县城北关枣行村成立,新建房屋11间,工作人员3人。1958年秋,站址迁至高格庄乡西鲍村南山古太庵处,有房屋11间,人员6人。同年于古太庵处建立麻风病隔离村,占耕地、山岚800亩。1973年改称莱阳县皮肤病防治所。
精神病防治站
1978年10月成立莱阳县精神病防治小组。1982年6月并入县卫生防疫站。1984年8月建立精神病防治站,有工作人员5名。
妇幼保健所
1953年9月,成立妇幼保健站。1956年6月,迁站于城北枣行村南,有房屋11间,工作人员6名。1969年9月撤销。1976年7月,恢复妇幼保健站原建制,时有工作人员5人。1986年10月站址迁于原城厢镇政府旧址,改站为所。
药品检验所
1979年7月成立药品检验所,有工作人员2人,1987年增加到7人,主要负责理化检验、中药检验、生物药品测定及对药品供应、生产、使用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中药铺(店)
清至民国时期,县城先后设有私营医、药一体的天德堂、天福堂、广裕堂3家中药店;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徐格庄、穴坊、姜疃、万第、大夼等集镇也有多处药店。抗日战争时期,城内天德堂、天福堂二店生意日渐萧条,到1947年,同时停业。
鸡林医院
1919年(民国8年),一姓金的朝鲜人士(毕业于朝鲜平壤医科大学,曾在上海行医)由上海转到莱阳“中华基督教会”行医,并在城南关开设西医性质的鸡林医院,不设床位,有工作人员四、五人。由于姓金人士医术高明,擅长外科手术,医德高尚好求,百姓登门求医者络绎不绝。1928年2月,金携其全家回国,将产业以700块银元变卖给在该院学徒的隋洪亭、崔敬清。隋、崔两人分别开设鸡林医社和崔敬清医院。由于鸡林医院的影响,行医者争相到莱阳城南关开设西医(药)房(所)。其中声誉较大的有恩车医院、耀亭药房、普爱诊所、中原药房、建德药房、济东药房。这些药房、诊所大都以行医为主,兼售西药。
五龙县医院
1945年7月,五龙县大众药房成立,有房屋14间,工作人员6人。翌年7月,迁至团旺集。1947年秋,因国民党军队进攻莱阳,药房撤至大夼一带。是年12月,莱阳城战役结束时,收治伤病员200余人。1948年春,大众药房重迁团旺集,工作人员10余人。同年秋,药房改建为五龙县医院。1949年冬,迁至穴坊镇,租赁民房16间,人员增至24人。1950年6月,改称莱阳县卫生院穴坊分院,为建国初期南半县的疾病医疗预防中心。
医药合作社、卫生所、联合诊所
1945年,莱东县旌旗区、五龙县大夼区先后成立医药合作社。1948年,莱东县8个区1个镇全部成立医药合作社。1950年3月,富水区卫生所成立。1953年,医药合作社改称供销社医药部,全县共有15处,每处一般4~6人,1953年,县私营诊所、药铺(店)中的开业人员、地方医生和转复军人中的医务人员,本着“自愿合作、民主管理、集体经营、政府领导”的原则,集资入股,陆续办起联合诊所。1956年,县辖19个区中,有13个区成立卫生所。同年,撤销区建制,全县划为35个乡,各乡建立卫生所。1957年,全县35处乡卫生所共有人员259名;联合诊所发展到46处,共有工作人员199人。其中城厢镇联合诊所有人员30余名。
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945年9月,鹤山药房在莱东县政府驻地鹤山村成立,有工作人员4人。1947年7月,以鹤山药房为基础,于富水区山前店村成立莱东医院,工作人员14人。1948年2月,医院迁至县城南关,1950年6月,易名为莱阳县卫生院,院址在西门里街南,床位20张,工作人员12人。1952年底,人员增至38人,1956年6月,改称莱阳县医院,迁至圣人庙,同年9月,更名为莱阳县人民医院,时有房屋40间,人员39人,床位30张。1958年3月将医院迁至姜疃镇,床位30张,职工45人。1959年3月医院更名为莱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同年10月又改称莱阳县姜疃医院。1984年7月,再次易名为莱阳县第一人民医院。1987年,改称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占地约35亩,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有床位100张,共有职工137人,业务总收入45万元。
莱阳市中医医院
1959年4月,莱阳县中医医院建成开诊,时为全省12所县中医医院之一。院址在城西关原县烈士子弟小学院内,有工作人员19人,其中有6名医术较高的中医,护士5人、药剂人员2人,有床位20张。1963年4月,莱阳县职工诊所撤销,将其房屋等全部财产移交给中医医院,全院职工64人,床位64张,年门诊量2.7万人次。1987年,全院有职工204人,床位141张,门诊量10万余人次,收治住院病员2300人次,业务总收入128万元。全院职工2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0人。
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1958年10月,在原泉水乡卫生所的基础上成立泉水公社医院,1963年改称公社卫生院,1974的转为县医院泉水分院,1975年9月,升格为莱阳县人民医院,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院址在莱阳火车站西1.5公里处。建院初期,有职工70余人,床位64张。1984年7月改称莱阳县第二人民医院,1987年4月改称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全院设床位120张,有职工201人,年诊疗89354人次,其中门诊量71450人次,业务总收入由1976年的13.7万元上升到97万元,同年,医院转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县分院、乡镇卫生院
1958年9月,全县各区、乡卫生所、联合诊所、医药部就近合并,成立公社医院。10月,莱阳、莱西两县合并,共有公社医院32处。1963年(1962年1月已与莱西分县),全县24处公社全部建立卫生院。1965~1971年,西留、万第、山前店、穴坊、团旺5处公社卫生院先后转为地段医院,1972年又改称县人民医院分院。1970年姜疃公社卫生院撤销;1974年,泉水、榆科顶、大夼、冯格庄4处卫生院转为县分院;1975年泉水分院升格为县级医院,同时恢复泉水卫生院。1983年,榆科顶分院改为公社卫生院,沐浴店卫生院转为县分院。1984年,岚子乡建立乡卫生所,前淳于乡医疗卫生工作由县医院大夼分院承担。1987年,全市有穴坊、团旺、大夼、万第、山前店、沐浴店、西留、冯格庄8处县分院,除岚子乡设立卫生所、前淳于乡没有医院外,其余15处乡镇均有卫生院。县分院及乡镇卫生院均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由市卫生局和驻地乡镇政府实行双重领导。至此,全市医院、分院、乡镇卫生院共有职工5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1人;床位407张(分院293张、乡镇卫生院114张)。
农村卫生室
1954年,全县22个农业合作社设立卫生室。1959年全县有126个生产大队建起卫生室,1968~1972年,全县24处公社的755个生产大队全部建起卫生室。各卫生室一般有卫生员2~3人,房屋2~5间,备有常用中西药品和简易医疗设施,基本达到小伤小病不出村。1980年后,除村办卫生室外,还出现了联办和个体办的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