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直各部门的档案,自行进行整理、保管。1956年,莱阳县委和县人委建立档案室,并配备2名专职干部,逐步建立起文书处理、立卷收藏以及档案借阅等制度,文件乱丢、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958年,成立莱阳县档案馆。1962年12月,县档案管理局建立后,其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指导文书分类、立卷及管理。全县档案工作步入正轨。
“文化大革命”中,县档案管理机构被撤销,档案馆业务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兼管,基层档案室无专人管理,文书处理等制度也被废弃,文件、材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1972年虽成立档案组,但因配备人员少,致使文件、资料不能及时清理、归档,立卷质量明显下降。
1980年12月恢复档案局、馆机构,并配备领导干部3人和工作人员4人。1984年,县档案部门在贯彻国家各种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10个条例、公约,并在组织做好档案馆业务基础工作的同时,经常对全县科技、文书及专门档案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通过各种业务会议(13次)、现场会(3次)、专业学习班(10期680人次)、外出参观(4批到2省市8地县16个档案馆)等方式,加强业务建设,加速人员培训,到1986年全县已建立科技档案室44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近60人。
1987年,市档案馆有档案16396卷和各种资料9000册(份);基层单位档案室共928处,保存档案346859卷。同时,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业务档案及工商管理、艺术团体等专业档案已逐步形成;教学、地名、公证等档案工作亦开始起步。全市已有档案工作人员939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0名。
第五章 档案
建国初期,县直各部门的档案,自行进行整理、保管。1956年,莱阳县委和县人委建立档案室,并配备2名专职干部,逐步建立起文书处理、立卷收藏以及档案借阅等制度,文件乱丢、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958年,成立莱阳县档案馆。1962年12月,县档案管理局建立后,其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指导文书分类、立卷及管理。全县档案工作步入正轨。
“文化大革命”中,县档案管理机构被撤销,档案馆业务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兼管,基层档案室无专人管理,文书处理等制度也被废弃,文件、材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1972年虽成立档案组,但因配备人员少,致使文件、资料不能及时清理、归档,立卷质量明显下降。
1980年12月恢复档案局、馆机构,并配备领导干部3人和工作人员4人。1984年,县档案部门在贯彻国家各种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10个条例、公约,并在组织做好档案馆业务基础工作的同时,经常对全县科技、文书及专门档案进行检查、监督、指导,通过各种业务会议(13次)、现场会(3次)、专业学习班(10期680人次)、外出参观(4批到2省市8地县16个档案馆)等方式,加强业务建设,加速人员培训,到1986年全县已建立科技档案室44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近60人。
1987年,市档案馆有档案16396卷和各种资料9000册(份);基层单位档案室共928处,保存档案346859卷。同时,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业务档案及工商管理、艺术团体等专业档案已逐步形成;教学、地名、公证等档案工作亦开始起步。全市已有档案工作人员939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