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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通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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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县委宣传部设有专人负责全县新闻报道工作。
1956年,贯彻“全党办报”的方针,全县建立起一支数十人的业余通讯报道队伍,初步形成新闻通讯报道网络。1959年7月1日,《莱阳县报》停刊后,通讯报道员减少,发稿量也随之减少。
1968年12月,莱阳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成立新闻通讯报道组,有人员4人;县直部分单位和各公社建有通讯报道小组,兼职(即业余)通讯报道队伍发到100余人。1973年,县通讯报道组合并于宣传部。
1981年12月,莱阳县委宣传部设新闻科,初设1名新闻干事,1984年,新闻科人员增至5人;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均有专人分管通讯报道工作,通讯报道员(绝大多数为兼职)增至160多人。1983年,全县被地市以上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稿件967篇(幅),1985年达到2000篇(幅)左右。1987年,全县业余通讯人员发展到280余名,被地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稿件数达到2600多篇(幅),其中,中央级468篇(幅),省级832篇(幅)、地市级1300余篇(幅)。此年,被《大众日报》采用稿件数列全省各县市区第二位。莱阳市新闻科连续三年被《大众日报社》、《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