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档案管理机构 资料库:莱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阳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5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5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及民国时期,境内档案管理机构,无可稽考。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档案,由各单位整理、保管。1956年,县委、县政府建立档案室,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1958年11月,建立莱阳县档案馆,1962年12月成立莱阳县档案管理局,局、馆合署办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档案局、馆,将业务工作交县革命委员会秘书兼管。1972年,成立档案组,有专职人员2名。1980年12月,恢复档案局及档案馆,共配备工作人员7人。1987年4月,县档案局、馆分别改称市档案局、馆;市属各部门、乡镇及较大企事业单位建立档案室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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