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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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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施
1975年莱阳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时,无化验监测设施。此期间的环境监测,主要与烟台环保部门及县卫生防疫站等单位协作进行。1979年建立化验室(1984年改为监测站)后,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逐年增加,至1987年已有环境监测车1部,有较先进的气象色谱、极谱、光度比色计、分析天平、冰箱、恒温箱及粉尘、大气采样器等仪器设备。设备总值30万元。
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始于1975年。监测对象为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对地面水和地下水实行定期监测制度,以便积累资料、掌握污染动态,特殊情况也做临时性监测。对于废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监测方法,积累资料,建立污染源档案。1980年10月,污染源档案基本建成,并根据“环保法”规定开征排污费。
地面水监测1978~1981年,每年在枯水期(5月)和丰水期(9月)各监测1次;1982年后,每年分枯水期(4~6月)、丰水期(7~9月)、平水期(10~12月)3个水期各监测4次。1983年,全县确定15个地面水采样点。其中蚬河水系采样点有西留、邢格庄、沐浴水库和吴格庄大桥处。监测项目有PH值、总硬度、悬浮物、溶解氧、化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铬、铅、镉共15项。城区地面水水源主要是蚬河及其上游的沐浴水库。目前,水库及河水水质尚好,基本符合地面水二级标准。白龙河下游地面水质污染较重,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均有超标现象。
地下水监测1975~1977年每年进行一次地下水监测。1978年起每年两次,分别在5月和8月中旬进行。1975年莱阳城区共有地下水采样点26个,1983年调整为15个,具体有高家疃、54721部队招待所、莱阳火车站、石油公司、畜产仓库、北关、文化馆、西关、145医院、西至泊、南关、郝格庄、野头、自来水一水场、二水场。监测项目有PH值、总硬度、挥发酚、氰化物、砷、铬、铅、镉、氟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汞等13项。经监测,西关、西至泊村采样点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系地下水污染所致。
废水监测开征排污费前只测水质,后又增测水量。水质水量一经确定,则只作监督管理性监测。1975~1979年,不分企业类型和生产情况,监测项目与地面水和地下水监测相同,增减统一。1980年,开始根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和在工艺过程中的变化情况确定监测项目。1975~1977年每年只监测一次;1978~1979年每年监测两次;1980年后,只作临时性监测,属企业要求化验的项目,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收取有偿服务费。
大气监测
境内大气监测始于1978年,在城区26个单位的72个作业点进行生产性粉尘监测;1980年又对这26个单位的53个作业点进行监测。两次监测项目有水泥尘、铸造尘、木尘等,主要观察污染情况和防治设施效果。1979年开始对工业锅炉、窑炉及取暖炉的烟黑度进行监测。1980年开始监测大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量,每年于1月、4月、7月、10月进行,各个监测点每月连续监测5天,每天定时监测4次。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保部门划定莱阳水泥厂为化工区监测点,莱冯路西关十字路口为交通商业区监测点,城厢镇政府驻地为居民生活区监测点,莱阳农学院为环境清洁区监测点。1982年开始监测酸“雨”,监测时间主要随降雨情况而定。
综合数年对大气质量监测情况表明,在城区4个测点中,城厢镇政府驻地和西关周围,冬季取暖期大气污染较重,二氧化硫超标率分别为60%和40%。其余两个点基本未超标。春、夏、秋三季大气质量较好,4个点均无超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