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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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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35年《莱阳县志》载:明朝,莱阳县城内曾建泮东书院、文院。1752年(清乾隆十七年),建卢乡书院;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将卢乡书院迁至宋琬(号荔裳)故宅(遗址今仍存)。
莱阳卢乡书院设山长(系地方官绅自行延聘的名师)1人,主持讲学,另设首士、学长各1人,负责生员生活和学习事宜。生员多来自县境各地,名额多则二三十名,少则十几名。入院需经考试。生员入院后,以自学为主,主要研讨中国经史、学做诗文。山长负责解答生员学习中的疑难和进行专题讲解。生员于农历每月初六、十六、二十六课试:依次被称之为“官课”(官考)、“斋正课”、“斋副课”。对考试成绩优秀者,分等发给膏火钱(指求学的费用钱)和奖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