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官办学校经费,由官府拨银两、产业出租收入、存款生息及杂款解决;义学经费,由学田出租收入解决;私塾学费由学董和学童家长分摊。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全县学务经费年支出计白银2856两;1909年(宣统元年),全县学务费支出白银达4654两。
民国时期,省立学校经费由省府拨款;县立学校经费由县府拨款;区、村立学校经费由各校学田租金、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府补助。此外还有地方人士捐款;私立学校的经费,自筹解决。县教育经费的来源,除部分学田租金外,大部分靠杂捐解决。1928年,教育经费收入19720元(实际也是支出数),其中收地丁附捐16750元,学田租金210元,基金生息1010元,杂款1750元。经费支出比例为教育行政费占15%,学校教育费占70%,社会教育费占7%,补助费占3.5%,临时费占4.5%。1930年,教育经费收入4.59万元,1932年,为5.53万元。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捐税,此外来自学田产款及学生缴纳学费。抗日民主政府教育经费,是靠地方自筹、学田产款及学费解决。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教育经费主要靠学校开荒种地和政府实物供给办法解决。1948年冬,县政府决定完全小学费用由地方爱国公粮内开支补助,初级小学费用由村经费粮内开支补助。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负担,其次是集体资助以及学费和勤工俭学收入。
1953年,县拨教育经费54.23万元,1957年增至121.67万元,当年中学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数28.3%。1963年,县对农村小学经费实行民办公助,以社队集资办学为主,县只发公办教师工资、办公费和3.5万元的修缮费,由办学单位负责解决修缮所需要的工、料。1966年,教育经费增至151.13万元。1970年,中学教育行政费只发至公办高中,并实行全年包干,每班全年经费为400~500元。初中、小学只发公办教师工资和补助少量办公费。1978年教育经费增至354.60万元。1983年后,教育经费逐年递增7%~10%。1985年,教育经费增至882.70万元。1987年教育经费达966.10万元。
民办中小学经费来源,一是出自集体的公益金,二是国家补助,三是学校勤工俭学收入,四是学生缴纳的学费。
厂办学校经费,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
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筹集。
莱阳市1953~1987年教育经费抽年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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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决算数 │按全县人口│按在校学生│
│ │ │平均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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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542257 │1.00 │9.49 │
├──┼────┼─────┼─────┤
│1955│512654 │0.92 │8.60 │
├──┼────┼─────┼─────┤
│1959│1280000 │2.27 │14.93 │
├──┼────┼─────┼─────┤
│1965│1407189 │2.17 │14.97 │
├──┼────┼─────┼─────┤
│1968│1364553 │1.98 │11.56 │
├──┼────┼─────┼─────┤
│1972│2415500 │3.23 │14.24 │
├──┼────┼─────┼─────┤
│1977│3044357 │3.92 │16.31 │
├──┼────┼─────┼─────┤
│1980│5090424 │6.38 │31.62 │
├──┼────┼─────┼─────┤
│1984│7156000 │7.80 │47.26 │
├──┼────┼─────┼─────┤
│1987│9661000 │10.40 │7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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