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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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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民国23年),莱阳县区制撤销,全县改划为20个乡农学校(简称乡校)。乡校设校长、副校长、董事长、文牍、教员、军事教官各1人,正副班长12人。乡校职责承担原区公所一切事宜,同时裁去联庄会的武装会员,改为按期抽调农村富家子弟(称学员)轮流训练,每期3个月,各乡校每期集训60人,训练后编入国民兵役簿,以备调用。莱阳县长梁秉锟宣扬乡校是以管(政治)、教(文化教育)、养(经济)、卫(武装)四位一体为宗旨,在全县民众中,选拔青年,接受军训,建立武装。抗日战争爆发后,各乡校停止调训学员。
1937年,梁秉锟又从每一乡校抽调曾受过训练的学员10人,携带武器,赴县城组织成200余人的“常备队”,训练3个月后,编制成一个大队,其大队长、中队长、分队长由县府委派。常备队与县民团大队、警察局共同护守县城。“七·七事变”后,梁秉锟潜逃,常备队解散。
1938年,撤乡校,恢复区、乡制。全县20处区署均任用乡校的原班人员,每区招收雇佣兵百余名,建立区中队。1940年,莱阳将20个区合并为10个区,区设区大队,有队员300名左右。这些地方武装,经常下乡催捐抓丁、拉驴抢粮,故群众称其为“拉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