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在全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从1955年起,莱阳一般每年征兵1次,特殊情况一年2次(1976年与1978年均为一年2次)。征兵时,首先对适龄青年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动员,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爱国、参军热情;然后对应征青年进行登记,经审查合格,由征兵办公室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对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批准可免服现役。
服现役的时间,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部队需要时可超期服役。服役期间,家庭挂光荣牌,生活困难的由政府按政策给予适当照顾。1980年后,从农村应征入伍战士享受当地整劳力平均收入的经济待遇;1985年后,对非农业人口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先行确定工作单位,列入职工编制后入伍,应征入伍的职工由列编单位照发工资,退役后,按照“哪来哪去”的原则回列编制单位安排工作。
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莱阳县适龄青年历来积极报名应征。1958年,全县适龄青年12246人,报名应征者11200名,占适龄青年的91.46%;1964年,全县适龄青年19455人,报名应征者19065人,占适龄青年的98%。1955~1987年,莱阳累计征兵总额3万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莱阳县人民武装部定期对预备役官兵进行训练,1973~1975年,举办预备役营、连长训练班7期,共培训1357人;1977~1980年,累计训练兵员217312人。1981年始试行周期训练,每两年为一个周期,1981~1984年两个周期内,重点培训预备役指挥员和专业分队;1985~1987年,预备役周期训练改为年度训练。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在全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从1955年起,莱阳一般每年征兵1次,特殊情况一年2次(1976年与1978年均为一年2次)。征兵时,首先对适龄青年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动员,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爱国、参军热情;然后对应征青年进行登记,经审查合格,由征兵办公室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对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批准可免服现役。
服现役的时间,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部队需要时可超期服役。服役期间,家庭挂光荣牌,生活困难的由政府按政策给予适当照顾。1980年后,从农村应征入伍战士享受当地整劳力平均收入的经济待遇;1985年后,对非农业人口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先行确定工作单位,列入职工编制后入伍,应征入伍的职工由列编单位照发工资,退役后,按照“哪来哪去”的原则回列编制单位安排工作。
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莱阳县适龄青年历来积极报名应征。1958年,全县适龄青年12246人,报名应征者11200名,占适龄青年的91.46%;1964年,全县适龄青年19455人,报名应征者19065人,占适龄青年的98%。1955~1987年,莱阳累计征兵总额3万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莱阳县人民武装部定期对预备役官兵进行训练,1973~1975年,举办预备役营、连长训练班7期,共培训1357人;1977~1980年,累计训练兵员217312人。1981年始试行周期训练,每两年为一个周期,1981~1984年两个周期内,重点培训预备役指挥员和专业分队;1985~1987年,预备役周期训练改为年度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