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具体分工,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和晋升工作;吸收录用新干部;接收与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984年移交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局负责);接收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承办人民政府交付的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老干部做好安置工作;干部调查统计;处理人事工作方面来信来访;承办党和政府交办的关于人事问题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称评定工作。
干部选拔调配
在干部选拔调配工作上,人事部门坚持的原则是:积极培养、择优选拔;合理调剂余缺,分清轻重缓急;摆正先整体后局部位置、优先安排军转干部及随带家属;解决好夫妻两地生活不便及家中亲人照顾等问题,发挥科技人员才尽其用作用。在坚持这些原则前提下,1979~1983年,共调出、调入和境内调配调节干部2434人,共选拔优秀青年及各类科技人员266人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
1984年,莱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开始进行干部调配制度改革,将系统内干部调配管理权限下放给各主管部门,打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互不调动的限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是年,共接待外地要求交流的科技人员154人次,办理登记的82人,引进16人;县内交流技术人员86人。同时,还办理调出人员67人。1985年,共引进专业技术人员21人,正常调配干部364人。1986年,按照“引我所需、输我所余”干部调配原则,共办理调出人员83人,其中跨省23人,跨县60人;办理调入人员64人。是年,县内调动160人。1987年,全市共调配干部375人,其中跨省调入24人,省内跨地市县区调入46人;跨省调出28人,省内跨市地县区调出38人;县内调配调剂239人。
干部培训
建国初期,干部队伍中工农成份所占比重较大,文化水平亦偏低,至1954年,干部队伍中尚有14%的人员基本属于文盲。50年代干部培训,主要是组织工农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文化知识,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其训练途径主要依靠各级党校、县直机关学校、各种训练班以及工农速成中学、文化补习班等。
60年代干部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掌握理论武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培训途径主要依靠各级党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举办脱产或业余学习班。
1978年后,干部培训任务是:教育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和掌握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训练途径有五条:一是选送到大专院校干部专修科进修;二是通过各级党校举办专业培训班和短期训练班;三是组织在职干部参加业余大学学习;四是通过电大、夜大、函大等各种形式,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五是发动干部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79~1987年,全市累计有100多名干部被选送到大专院校进修学习,市、乡两级党校累计举办专业培训班和短期训练班200期左右,累计培训干部六七千人次。
干部奖励惩罚
195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一般是奖少惩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奖惩制度遭到破坏,是非、功过不分。1978年后,县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走上了正轨。1979~1987年,有37名干部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纪律处分,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8人,受到政纪处分的29人;有111名干部受到各种奖励,其中授予劳模称号的16人,晋升工资的34人,给予记功的61人。
落实干部政策
建国初期,县内在处理干部案件中,主要依据错误或犯罪事实定性处理。1958年,整风反右斗争中,错处理各类案件674起,1962年前后,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甄别109起。1978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纠正1958年整风反右中错处案件的指示精神,对于所剩下的565起案件,全部进行复议、改正,并给予适当安置。
“文化大革命”中定案处理干部790人,70年代末经全部复审,其中维持原结论的397人,占50.2%;改变原处理结论的393人,占49.8%。在改变处理结论的案件中,敌我矛盾改为人民内部矛盾的16人,占原定敌我矛盾29人的55.2%;恢复党籍的6人,占原开除党籍49人的12.2%;恢复政籍的27人,占原开除政籍53人的50.9%。
精减下放干部
1960~1964年,全县共精减下放干部1283人,1978年以后,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的人员给予了一定生活补贴。1985年5月,按省政府规定,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退职的干部,按1949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参加工作时间,每月分别给20元和15元的生活补贴。
第四节 干部管理
管理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具体分工,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和晋升工作;吸收录用新干部;接收与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984年移交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局负责);接收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承办人民政府交付的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承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老干部做好安置工作;干部调查统计;处理人事工作方面来信来访;承办党和政府交办的关于人事问题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称评定工作。
干部选拔调配
在干部选拔调配工作上,人事部门坚持的原则是:积极培养、择优选拔;合理调剂余缺,分清轻重缓急;摆正先整体后局部位置、优先安排军转干部及随带家属;解决好夫妻两地生活不便及家中亲人照顾等问题,发挥科技人员才尽其用作用。在坚持这些原则前提下,1979~1983年,共调出、调入和境内调配调节干部2434人,共选拔优秀青年及各类科技人员266人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
1984年,莱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开始进行干部调配制度改革,将系统内干部调配管理权限下放给各主管部门,打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干部互不调动的限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干部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是年,共接待外地要求交流的科技人员154人次,办理登记的82人,引进16人;县内交流技术人员86人。同时,还办理调出人员67人。1985年,共引进专业技术人员21人,正常调配干部364人。1986年,按照“引我所需、输我所余”干部调配原则,共办理调出人员83人,其中跨省23人,跨县60人;办理调入人员64人。是年,县内调动160人。1987年,全市共调配干部375人,其中跨省调入24人,省内跨地市县区调入46人;跨省调出28人,省内跨市地县区调出38人;县内调配调剂239人。
干部培训
建国初期,干部队伍中工农成份所占比重较大,文化水平亦偏低,至1954年,干部队伍中尚有14%的人员基本属于文盲。50年代干部培训,主要是组织工农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文化知识,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其训练途径主要依靠各级党校、县直机关学校、各种训练班以及工农速成中学、文化补习班等。
60年代干部培训主要任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掌握理论武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培训途径主要依靠各级党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举办脱产或业余学习班。
1978年后,干部培训任务是:教育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和掌握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训练途径有五条:一是选送到大专院校干部专修科进修;二是通过各级党校举办专业培训班和短期训练班;三是组织在职干部参加业余大学学习;四是通过电大、夜大、函大等各种形式,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五是发动干部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79~1987年,全市累计有100多名干部被选送到大专院校进修学习,市、乡两级党校累计举办专业培训班和短期训练班200期左右,累计培训干部六七千人次。
干部奖励惩罚
195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一般是奖少惩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奖惩制度遭到破坏,是非、功过不分。1978年后,县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走上了正轨。1979~1987年,有37名干部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纪律处分,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8人,受到政纪处分的29人;有111名干部受到各种奖励,其中授予劳模称号的16人,晋升工资的34人,给予记功的61人。
落实干部政策
建国初期,县内在处理干部案件中,主要依据错误或犯罪事实定性处理。1958年,整风反右斗争中,错处理各类案件674起,1962年前后,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甄别109起。1978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纠正1958年整风反右中错处案件的指示精神,对于所剩下的565起案件,全部进行复议、改正,并给予适当安置。
“文化大革命”中定案处理干部790人,70年代末经全部复审,其中维持原结论的397人,占50.2%;改变原处理结论的393人,占49.8%。在改变处理结论的案件中,敌我矛盾改为人民内部矛盾的16人,占原定敌我矛盾29人的55.2%;恢复党籍的6人,占原开除党籍49人的12.2%;恢复政籍的27人,占原开除政籍53人的50.9%。
精减下放干部
1960~1964年,全县共精减下放干部1283人,1978年以后,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的人员给予了一定生活补贴。1985年5月,按省政府规定,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退职的干部,按1949年10月1日之前和之后参加工作时间,每月分别给20元和15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