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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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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吸收选拔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干部主要来自进步青年农民和进步知识分子。当时,只要本人自愿参加革命工作,组织上经过简单考察,就可办理“脱产”手续,成为干部。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从土地改革、拥军支前积极分子中选拔脱产干部。
建国初期,县内依照选拔干部的标准和条件,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和吸收一批思想、文化素质较高,且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为干部。1956年选拔录用232名。
1961~1965年,累计从工人、营业员和农村知识青年中吸收、选拔干部69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事监察局撤销,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停顿。
1979年9月人事局组建后,干部吸收录用工作逐步正常。1979~1987年共录用干部2271人,其中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录用164人;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社会闲散科技人员323人;从工人中选拔干部152人;从农民中选拔干部104人;从“五大”毕业生中择优录用24人;从高中毕业的城镇待业青年及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复员战士中吸收录用85人;“以工代干”人员转干952人;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165人;其他302人。
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1950~1965年,全县累计接收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796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下同)文化程度174人,中专程度622人。1966~1976年,全县累计接收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603人,其中大学291人,中专312人。1977~1987年接收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累计为2678人,其中大学程度768人,中专程度1910人。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建国后至1987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207人。其中,1949年10月1日至1959年累计接收并安置8批军队转业干部计525人,主要安置在政法、工交、财贸、交通、文教、农业、水利系统及人民公社;1960~1965年,接收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批计161人;1969~1975年,共接收安置258人;1975年7月至1987年底,先后接收并安置10批军队转业干部计12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