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
薪金制 清代,县署官员报酬实行俸禄制。俸禄多少按官职高低和职责不同而定。1912年(民国元年),改称薪金,县民政长月薪300元。1914年,帮审月薪80元。1932年,录事月薪45元。1938年,银行、邮电局的职员,月薪15~25元;教职员月薪20~25元。1939年日军侵占莱阳城后,物价暴涨,货币贬值,薪金多以实物或粮食折价支付。
雇用工资制 清末及民国时期,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职工工资由企业主自定,形式多种多样、标准不一。工人、店员学徒期间,只管饭,不发工资,有的逢年过节发点零用钱。出徒后工资高低,多按其技术(业务)熟练状况和对厂(店)老板的亲疏关系确定。
30年代,农村雇工年工资200元左右。1939年后,境内流通的钞票名目繁多,物价暴涨。当时群众说:“昨天卖头驴,今天买口猪,再过一天只能买只鸡”。钞票贬值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工人工资只得由钞票改用粮食或其他实物折价支付。1939~1945年间,一般工人工资每月15~25公斤玉米。多数商号提前出钱籴米存入磨坊,以便支付工人报酬。农村雇工报酬也改成粮食,每月15~25公斤。
供给制和工资制 建国初期,县内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仍采用原解放区供给制办法。对国营企业工人则实行工资分制。1952年,国营工交企业开始废除工资分制,实行八级工资制。新的工资制度,以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人员,则实行保留工资。
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6年,进行全面性工资改革,统一制定了国家机关、文教卫生、商业供销及工矿企业等单位和系统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并确定工资类区。当时莱阳被定为三类工资区。
1959年,对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系统工人升级面为30%,管理人员为10%;农业、水利、商业及饮食业工人升级面为5%;管理人员为2%。
1962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资,升级面为40%,全县升级人数为2606人。1971年,调整低等级工人工资,凡属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均上调一级工资。对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职工,上调两级工资。全县共有5356人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为24271元。1977年,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工人进行调资,有40%的职工升了级,全县增资人数为12843人,月增资总额为59777元。1978年对职工工资进行个别调整,调整面为2%,文艺人员为4%,全县有293人升级。1979年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全县升级人数6186人,月增资总额为35689元。是年,莱阳由三类工资区改为四类工资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81年,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全县共有3631人升了级,月增加工资总额为28247元。1983年,企业工作人员调资,增资人数为8933人,占职工总数的73.2%,月增资总额为61074元,其中升两级的187人。1984年,对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进行简化归并,全县有13673人增加了工资(包括实行补贴办法的人员),月增资总额为75512元,平均每人每月增资5.52元。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企业单位仍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分企业行政和工人工资两种,按大、中、小型企业,对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对工交企业生产工人一般实行八级制,商业、服务业一般实行十五级制。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全县有98个企业单位,24处基层供销社,26个粮管所,共15745名职工的工资套改了新工资标准,月增资总额91506元,人均月增资5.81元。在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14836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94.2%,升级的月增资总额147484元,人均月增资9.94元。在此次工资改革中,莱阳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
1986年,按企业人均每月增加1.8元标准计算增加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规定,县内对这部分增资指标于1986年底作为一次性奖金发给企业人员,3个月共发106645元,其中全民性企业60323元,集体企业46322元。从1986年7月1日起,莱阳调为六类工资区。1987年1月将企业人均每月1.8元增资指标改为升级。这次升级,全市大部分企业规定升半级,增资面为34.1%。有5698人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37059元(包括全民、集体)。1987年6月,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市内有4个企业定为中型(二);有55个定为小型(一);83个定为小型(二)。按企业类型和企业干部(包括以工代干)所任职务,对照规定的最低职级线,凡现行工资达不到最低职级线的,一律套到最低职级线的工资标准。照此规定,全市有1178名企业干部(包括以工代干人员)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11151元。
职工工资,除了以职务、等级工资数为基础(占主要部分)的工资项目之外,还有工资区类别工资,奖励工资,学徒转正定级工资,复员退伍军人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临时工、合同工工资,停工停产工资,法定公休假工作时间的工资,旷工、事假、婚丧期间的工资,受处分人员工资等工资项目,另外还有粮食、副食品、取暖、交通、夜班、肉价等各种补贴性工资。
第五节 工资
工资制度
薪金制 清代,县署官员报酬实行俸禄制。俸禄多少按官职高低和职责不同而定。1912年(民国元年),改称薪金,县民政长月薪300元。1914年,帮审月薪80元。1932年,录事月薪45元。1938年,银行、邮电局的职员,月薪15~25元;教职员月薪20~25元。1939年日军侵占莱阳城后,物价暴涨,货币贬值,薪金多以实物或粮食折价支付。
雇用工资制 清末及民国时期,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职工工资由企业主自定,形式多种多样、标准不一。工人、店员学徒期间,只管饭,不发工资,有的逢年过节发点零用钱。出徒后工资高低,多按其技术(业务)熟练状况和对厂(店)老板的亲疏关系确定。
30年代,农村雇工年工资200元左右。1939年后,境内流通的钞票名目繁多,物价暴涨。当时群众说:“昨天卖头驴,今天买口猪,再过一天只能买只鸡”。钞票贬值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工人工资只得由钞票改用粮食或其他实物折价支付。1939~1945年间,一般工人工资每月15~25公斤玉米。多数商号提前出钱籴米存入磨坊,以便支付工人报酬。农村雇工报酬也改成粮食,每月15~25公斤。
供给制和工资制 建国初期,县内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仍采用原解放区供给制办法。对国营企业工人则实行工资分制。1952年,国营工交企业开始废除工资分制,实行八级工资制。新的工资制度,以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人员,则实行保留工资。
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6年,进行全面性工资改革,统一制定了国家机关、文教卫生、商业供销及工矿企业等单位和系统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并确定工资类区。当时莱阳被定为三类工资区。
1959年,对企业职工进行调资,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系统工人升级面为30%,管理人员为10%;农业、水利、商业及饮食业工人升级面为5%;管理人员为2%。
1962年,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资,升级面为40%,全县升级人数为2606人。1971年,调整低等级工人工资,凡属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均上调一级工资。对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职工,上调两级工资。全县共有5356人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为24271元。1977年,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工人进行调资,有40%的职工升了级,全县增资人数为12843人,月增资总额为59777元。1978年对职工工资进行个别调整,调整面为2%,文艺人员为4%,全县有293人升级。1979年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为40%,全县升级人数6186人,月增资总额为35689元。是年,莱阳由三类工资区改为四类工资区,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81年,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全县共有3631人升了级,月增加工资总额为28247元。1983年,企业工作人员调资,增资人数为8933人,占职工总数的73.2%,月增资总额为61074元,其中升两级的187人。1984年,对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进行简化归并,全县有13673人增加了工资(包括实行补贴办法的人员),月增资总额为75512元,平均每人每月增资5.52元。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企业单位仍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标准分企业行政和工人工资两种,按大、中、小型企业,对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对工交企业生产工人一般实行八级制,商业、服务业一般实行十五级制。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全县有98个企业单位,24处基层供销社,26个粮管所,共15745名职工的工资套改了新工资标准,月增资总额91506元,人均月增资5.81元。在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14836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94.2%,升级的月增资总额147484元,人均月增资9.94元。在此次工资改革中,莱阳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
1986年,按企业人均每月增加1.8元标准计算增加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规定,县内对这部分增资指标于1986年底作为一次性奖金发给企业人员,3个月共发106645元,其中全民性企业60323元,集体企业46322元。从1986年7月1日起,莱阳调为六类工资区。1987年1月将企业人均每月1.8元增资指标改为升级。这次升级,全市大部分企业规定升半级,增资面为34.1%。有5698人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37059元(包括全民、集体)。1987年6月,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市内有4个企业定为中型(二);有55个定为小型(一);83个定为小型(二)。按企业类型和企业干部(包括以工代干)所任职务,对照规定的最低职级线,凡现行工资达不到最低职级线的,一律套到最低职级线的工资标准。照此规定,全市有1178名企业干部(包括以工代干人员)增加了工资,月增资总额11151元。
职工工资,除了以职务、等级工资数为基础(占主要部分)的工资项目之外,还有工资区类别工资,奖励工资,学徒转正定级工资,复员退伍军人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临时工、合同工工资,停工停产工资,法定公休假工作时间的工资,旷工、事假、婚丧期间的工资,受处分人员工资等工资项目,另外还有粮食、副食品、取暖、交通、夜班、肉价等各种补贴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