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
1651年(清顺治八年)春,饥荒,县官府开仓救济饥民。1935年(民国24年),黄河决口,移灾民于莱阳,就食者5000余人。
1945年8月境内解放以来,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每当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领导人都亲临灾区,了解灾情,慰问灾民,采取措施,抗灾救灾,尽量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1945年,胶东行政公署批给莱东县无息贷款200万元(北海币)用于抗灾救灾,对优抚对象优先照顾。1948年,莱东县白龙、赤山、望石、陶漳、小平、城关、旌旗等7个区,发生绵虫灾,农作物受害,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领导生产救灾工作。
1949年7月26~31日,莱东、五龙两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沿海地区加之发生罕见的海啸,作物受灾面积达46.68万亩,粮食减产约三分之一,倒树1900多棵,倒塌房屋3478间,南海专署拨给救济粮1万公斤,两县政府发放救灾粮21万公斤。
1953年7月14日,暴雨成灾,有9个区遭受程度不同的水灾。受灾面积17万亩。县委、县政府选派干部,分赴灾区,组织群众排水,补种、改种受灾农田。
1957年6月7日,全县有16个乡的部分村庄遭受冰雹袭击,砸毁小麦5270亩,县政府对灾区公粮征收实行减免。
1959~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粮食连年歉收,人民生活极其困难。面对灾荒,各级政府全力以赴进行救灾,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号召村民在房前屋后,种植瓜豆,努力发展家庭副业、养殖业,以增加经济收入。3年中,县政府发放补助款4.46万元,救济款51万元。统销粮791万公斤;分配代食品康复散35770公斤,糖2256公斤,伊拉克枣1.5万公斤,鱼罐头9889个,棉布33米,袜子500双,工作服675件,发放中优先照顾优抚对象。
1962年7月20日与27日,县内先后两次降冰雹,受灾严重的有7处公社45个生产大队,降雹时间持续半小时,地面积冰雹逾半尺,受灾面积44517亩。雹后大雨,城厢公社不到一小时,降雨量达95毫米,北关大队社员家中大部分进水,炕坍灶塌,县委、县政府领导亲临北关,发动群众排水抢险,组织干部,妥善安排灾民食宿。8月中旬连降暴雨,有4个公社23个大队受灾,房屋倒塌928间,7813亩农田被淹。灾后,县委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灾区救灾,筹集瓦15万页,檩条131根,屋梁93架,竹竿231条,木料50立方米,高梁秸1000余公斤,组织群众,重建家园。
1964年8月29日暴雨倾泻,全县平均降雨量160毫米,北石庄、小院、姜疃等大队受灾最重,冲倒房屋200余间,冲走粮食1万余公斤,损失家具器皿219件、化肥1000余公斤,伤6人。北石庄小学的课桌、凳全部冲走,价值700余元。县委书记、县长带领307名工作人员,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昼夜奋战,抢险排涝,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帮工帮料,帮助灾民尽快修复房屋,恢复生产。
1972年4月16日上午,全县有20处公社遭受冰雹和飓风袭击。冰雹大的如鸡蛋;飓风由冯格庄公社西北边境,向东南直扫吕格庄、古柳、照旺庄、万第、大夼等公社,长达35公里,中心地带风力迅猛,院墙倒塌,屋顶瓦碎草飞,大树连根拔起,电杆刮倒不计期数。农作物受灾50余万亩,果园受灾11900亩,倒树27万棵,损坏房屋1.5万间,人畜亦有伤亡。县、社两级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慰问灾民,发动群众查苗补种、抢救残苗。县府专拨救灾化肥400吨,救济款3万元,并调拨大量砖瓦,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1973年8月31日,境内连续降暴雨10小时,赤山公社雨量达270多毫米。冲毁小型水库、塘坝21座,河堤500米,坝头地5720亩,淹毁庄稼6万亩;1153户家中进水,倒塌房屋481间;损失粮食6万公斤,水果80多万公斤,损失物资折款6万元,4人丧生。县委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县直机关干部深入灾区稳定灾民情绪,安排群众生活;发动群众排涝泄水、培土保苗,采取民办公助办法快速修复倒塌的房屋。
1978~1982,连续干旱,特别是1982年干旱,百年少见。1~5月份9次降雨量仅135.6毫米。有240个大队人畜吃水需靠10多公里以外的村庄救助,县境内大小河流断源,水库塘坝多数干涸,地下水位下降3~4米,全县58万亩小麦,绝产22万亩。6月,县境南部13处公社250个生产大队又遭雹灾、风灾,冰雹大者如鹅蛋,平地积深半尺,烈风大作,大树连根拔起。全县农田受灾面积30余万亩,粮、果等损失折款1440万元。县、社两级政府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织400多名干部,80多辆汽车,1346台拖拉机,4121台抽水机,1579辆马车,13万群众投入抗灾救灾。与此同时,国家拨给救灾款185万元,帮助590个大队的社员渡过夏荒。
1985年8月18日,莱阳全境遭九号台风暴雨袭击,风力10级,最大11级,城内104个绿化地带被毁,停电停水,交通中断。全县26处乡镇全面受灾,倒房11592间,37万亩玉米倒伏,9.8万亩果园落果率达五分之三,工厂停产24小时,累计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县委、县府领导人员,顶风冒雨察看重点水利工程,组织群众防险救灾。电业局组织40余人迅速抢修235根电线杆,恢复通讯网络;物资局在台风来境之前,迅速将15吨电石,20吨炸药分拨给各乡镇以备急用。灾后,山东省、烟台市拨款44万元,救济受灾群众,扶持生产。
1986年,县拨发社会救济款10.9万元,救灾款12万元,重点解决优抚对象、五保户、常困户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
1987年8月15日5时,莱阳市境遭受龙卷风袭击,14处乡镇受灾,城厢、沐浴店、照旺庄、古柳、冯格庄等6处乡镇风力达12级,降雨80毫米,42个村庄,计2140户灾情尤为严重。全市果园损失折款358万元;1.35万亩玉米损失折款135万元;刮倒树木2160棵,塌房506间;损坏涤纶线100箱,计经济损失509万元。市委、市府领导深入现场,察看灾情。并拨救灾款10万元,扶持灾区抗灾自救。
救济
1660年(清顺治十七年)全县救济孤贫85人,支出银计214两2钱,每人平均2两5钱2分。另有孤贫花布银支出10两。在马山埠设有“养济院”、“普济堂”,收容贫民114名,每人月领制钱200文,冬施放棉衣。民国时期由贫民收容所承担救济孤贫事项。
1940年后,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社会救济形式主要有“临时救济”、“定期救济”、“扶持贫困户”等。
临时救济 1945年,全县发放临时救济粮56万余公斤,8209个绝粮户得到救济。1947年,县成立救委会,拨发救济款203万元(北海币),救济粮近20万公斤,棉布1000多米,棉花374公斤,被服116件,农具、家具604件。1955年县发放救济款32950元,救济3872户,主要解决鳏、寡、孤、独户困难。1960年,县政府发放防寒衣92059件,碎布片650公斤,救济款83万余元。1963年,县拨救济款7.9万元,救济布2.7万米,单、棉衣460件。1965年,县拨款30万元,解决统销粮款13万元。购买粮食70万公斤,帮助困难户修房屋3000多间,并帮助5000多人解决无钱治病的困难。“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对烈属有所照顾外,临时救济基本停顿。1973年,县拨款16.95万元,为950户烈属解决生活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根据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改单纯救济为扶持困难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到1985年,全县共扶持困难户1037户,1987年,有982户已经脱贫。
定期救济 1981年始,县内对无依无靠的孤、老、病、残特殊困难户,实行每月3~4元定期定量补助。到1985年,全县已有17户享受定补,每户月均7元,持证按季领取。
1964年和1982年,境内先后两次对精减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发放救济费,月发数额按原标准工资的40%计算。到1987年,由民政部门发给40%救济费的退职老、弱、病、残职工208名。
第六节 救灾救济
救灾
1651年(清顺治八年)春,饥荒,县官府开仓救济饥民。1935年(民国24年),黄河决口,移灾民于莱阳,就食者5000余人。
1945年8月境内解放以来,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每当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领导人都亲临灾区,了解灾情,慰问灾民,采取措施,抗灾救灾,尽量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1945年,胶东行政公署批给莱东县无息贷款200万元(北海币)用于抗灾救灾,对优抚对象优先照顾。1948年,莱东县白龙、赤山、望石、陶漳、小平、城关、旌旗等7个区,发生绵虫灾,农作物受害,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领导生产救灾工作。
1949年7月26~31日,莱东、五龙两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沿海地区加之发生罕见的海啸,作物受灾面积达46.68万亩,粮食减产约三分之一,倒树1900多棵,倒塌房屋3478间,南海专署拨给救济粮1万公斤,两县政府发放救灾粮21万公斤。
1953年7月14日,暴雨成灾,有9个区遭受程度不同的水灾。受灾面积17万亩。县委、县政府选派干部,分赴灾区,组织群众排水,补种、改种受灾农田。
1957年6月7日,全县有16个乡的部分村庄遭受冰雹袭击,砸毁小麦5270亩,县政府对灾区公粮征收实行减免。
1959~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造成粮食连年歉收,人民生活极其困难。面对灾荒,各级政府全力以赴进行救灾,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号召村民在房前屋后,种植瓜豆,努力发展家庭副业、养殖业,以增加经济收入。3年中,县政府发放补助款4.46万元,救济款51万元。统销粮791万公斤;分配代食品康复散35770公斤,糖2256公斤,伊拉克枣1.5万公斤,鱼罐头9889个,棉布33米,袜子500双,工作服675件,发放中优先照顾优抚对象。
1962年7月20日与27日,县内先后两次降冰雹,受灾严重的有7处公社45个生产大队,降雹时间持续半小时,地面积冰雹逾半尺,受灾面积44517亩。雹后大雨,城厢公社不到一小时,降雨量达95毫米,北关大队社员家中大部分进水,炕坍灶塌,县委、县政府领导亲临北关,发动群众排水抢险,组织干部,妥善安排灾民食宿。8月中旬连降暴雨,有4个公社23个大队受灾,房屋倒塌928间,7813亩农田被淹。灾后,县委领导带领工作组,深入灾区救灾,筹集瓦15万页,檩条131根,屋梁93架,竹竿231条,木料50立方米,高梁秸1000余公斤,组织群众,重建家园。
1964年8月29日暴雨倾泻,全县平均降雨量160毫米,北石庄、小院、姜疃等大队受灾最重,冲倒房屋200余间,冲走粮食1万余公斤,损失家具器皿219件、化肥1000余公斤,伤6人。北石庄小学的课桌、凳全部冲走,价值700余元。县委书记、县长带领307名工作人员,深入灾区,发动群众,昼夜奋战,抢险排涝,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帮工帮料,帮助灾民尽快修复房屋,恢复生产。
1972年4月16日上午,全县有20处公社遭受冰雹和飓风袭击。冰雹大的如鸡蛋;飓风由冯格庄公社西北边境,向东南直扫吕格庄、古柳、照旺庄、万第、大夼等公社,长达35公里,中心地带风力迅猛,院墙倒塌,屋顶瓦碎草飞,大树连根拔起,电杆刮倒不计期数。农作物受灾50余万亩,果园受灾11900亩,倒树27万棵,损坏房屋1.5万间,人畜亦有伤亡。县、社两级政府立即组织人员,慰问灾民,发动群众查苗补种、抢救残苗。县府专拨救灾化肥400吨,救济款3万元,并调拨大量砖瓦,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1973年8月31日,境内连续降暴雨10小时,赤山公社雨量达270多毫米。冲毁小型水库、塘坝21座,河堤500米,坝头地5720亩,淹毁庄稼6万亩;1153户家中进水,倒塌房屋481间;损失粮食6万公斤,水果80多万公斤,损失物资折款6万元,4人丧生。县委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县直机关干部深入灾区稳定灾民情绪,安排群众生活;发动群众排涝泄水、培土保苗,采取民办公助办法快速修复倒塌的房屋。
1978~1982,连续干旱,特别是1982年干旱,百年少见。1~5月份9次降雨量仅135.6毫米。有240个大队人畜吃水需靠10多公里以外的村庄救助,县境内大小河流断源,水库塘坝多数干涸,地下水位下降3~4米,全县58万亩小麦,绝产22万亩。6月,县境南部13处公社250个生产大队又遭雹灾、风灾,冰雹大者如鹅蛋,平地积深半尺,烈风大作,大树连根拔起。全县农田受灾面积30余万亩,粮、果等损失折款1440万元。县、社两级政府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组织400多名干部,80多辆汽车,1346台拖拉机,4121台抽水机,1579辆马车,13万群众投入抗灾救灾。与此同时,国家拨给救灾款185万元,帮助590个大队的社员渡过夏荒。
1985年8月18日,莱阳全境遭九号台风暴雨袭击,风力10级,最大11级,城内104个绿化地带被毁,停电停水,交通中断。全县26处乡镇全面受灾,倒房11592间,37万亩玉米倒伏,9.8万亩果园落果率达五分之三,工厂停产24小时,累计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县委、县府领导人员,顶风冒雨察看重点水利工程,组织群众防险救灾。电业局组织40余人迅速抢修235根电线杆,恢复通讯网络;物资局在台风来境之前,迅速将15吨电石,20吨炸药分拨给各乡镇以备急用。灾后,山东省、烟台市拨款44万元,救济受灾群众,扶持生产。
1986年,县拨发社会救济款10.9万元,救灾款12万元,重点解决优抚对象、五保户、常困户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
1987年8月15日5时,莱阳市境遭受龙卷风袭击,14处乡镇受灾,城厢、沐浴店、照旺庄、古柳、冯格庄等6处乡镇风力达12级,降雨80毫米,42个村庄,计2140户灾情尤为严重。全市果园损失折款358万元;1.35万亩玉米损失折款135万元;刮倒树木2160棵,塌房506间;损坏涤纶线100箱,计经济损失509万元。市委、市府领导深入现场,察看灾情。并拨救灾款10万元,扶持灾区抗灾自救。
救济
1660年(清顺治十七年)全县救济孤贫85人,支出银计214两2钱,每人平均2两5钱2分。另有孤贫花布银支出10两。在马山埠设有“养济院”、“普济堂”,收容贫民114名,每人月领制钱200文,冬施放棉衣。民国时期由贫民收容所承担救济孤贫事项。
1940年后,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社会救济形式主要有“临时救济”、“定期救济”、“扶持贫困户”等。
临时救济 1945年,全县发放临时救济粮56万余公斤,8209个绝粮户得到救济。1947年,县成立救委会,拨发救济款203万元(北海币),救济粮近20万公斤,棉布1000多米,棉花374公斤,被服116件,农具、家具604件。1955年县发放救济款32950元,救济3872户,主要解决鳏、寡、孤、独户困难。1960年,县政府发放防寒衣92059件,碎布片650公斤,救济款83万余元。1963年,县拨救济款7.9万元,救济布2.7万米,单、棉衣460件。1965年,县拨款30万元,解决统销粮款13万元。购买粮食70万公斤,帮助困难户修房屋3000多间,并帮助5000多人解决无钱治病的困难。“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对烈属有所照顾外,临时救济基本停顿。1973年,县拨款16.95万元,为950户烈属解决生活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根据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改单纯救济为扶持困难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到1985年,全县共扶持困难户1037户,1987年,有982户已经脱贫。
定期救济 1981年始,县内对无依无靠的孤、老、病、残特殊困难户,实行每月3~4元定期定量补助。到1985年,全县已有17户享受定补,每户月均7元,持证按季领取。
1964年和1982年,境内先后两次对精减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发放救济费,月发数额按原标准工资的40%计算。到1987年,由民政部门发给40%救济费的退职老、弱、病、残职工20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