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区、乡、村组织慰问团,自发募集物品,对过往部队和驻军进行慰问。1945年,莱东、五龙两县解放后,两县政府每年都在“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期间对驻地部队进行慰问,与部队联欢、互访、征求意见,以密切军民、军政之间关系。1963年,县政府成立军用食品供应站、供水站,负责对过往部队、新兵入伍、老战士退伍的饮食供应。
1981年,县政府召开“双拥”大会,并组织拥军先进单位和个人到部队及农村作典型报告,推动拥军优属工作广泛开展。是年,帮助驻军解决训练场地若干亩;有528个大队订立“拥军公约”;为驻军做好事672件。羊郡公社东埠前大队主动派出10名民兵帮助驻军看守营房,并组织31名妇女为驻军拆洗被褥、缝补衣服100多件。1985年“八一”建军节,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战士在我心中”拥军活动。各乡、镇领导对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的395名莱阳籍战士的家属普遍走访,就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行各业向“两山”前线写慰问信300余封,赠送锦旗18面,邮寄鞋垫2866双,枕巾128条,毛巾1011条,床单50条,汗衫317件,花生米727公斤,现金29697元。每逢新年、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烈、军属及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印发慰问信2万余封。
1986年5月27日凌晨,莱阳城区数万人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热烈欢迎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的勇士们凯旋归来。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印发文件,要求全市人民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市委书记与市长带领慰问团,为驻地各部队演戏8场,放电影25场;各地群众给部队写慰问信140余封;粮食部门调拨2500公斤花生油专作军用;商业部门主动为部队送食品、蔬菜;古柳、柏林庄等乡、镇的妇女,自动为驻军清扫环境,拆洗被褥;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赴部队一四五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慰问。市武装部、妇联、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分赴各地,对境内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逐个走访慰问。
优属
抗日战争时期,贯彻执行山东省1940年12月13日颁布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对优抚对象的子女免费入学,家属有病免费治疗,给予优先低利贷款、优先参加公共营业及种植公田权利;对现役军人免费邮寄信件;政府机关、群众团体还主动为参加抗日人员的家属介绍职业。
建国后,认真贯彻国家内务部颁发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在耕种土地、发放救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治疾病、购买紧缺商品等方面,给予优先或适当照顾。1954~1955年,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和生产补助款20.4万元。
每逢春节前夕,各村干部均组织群众给优抚对象挂光荣牌,送光荣灯,贴新春对联;妇女为无劳力的优抚对象拆洗被褥,清扫卫生;学生为烈属、军属、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挑水、劈柴、清扫院落。正月初一,村干部登门给烈军属拜年,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1960年春节,全县对优抚对象优待供应小麦26500公斤,大白菜17500公斤,小米4150公斤,粉丝3115公斤,鱼干2160公斤,烧草62700公斤,猪肉2550公斤,食油475公斤,送光荣灯15327个,光荣匾2300个,春联1318付,光荣牌25400个。1963年春节,商业部门专批400吨煤为2700户优抚对象解决缺烧草困难,并专批8200多米优质布供给优抚对象。
1964年全县学生、青年妇女为优抚对象抬土57400筐,挑水98967人次,拾草26618公斤,团拜23493人次,扫院子48958人次。
“文化大革命”10年间,正常优属活动受到一定影响。1978年后,优属工作又步入常规。
1986年“八一”建军节,全县各乡、镇政府对492名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军人家属逐户走访慰问。给参战军人家属解决宅基地的12户,解决木材的42户,解决水泥的35户,解决钢筋的20户,给22户发放救济款1890元。对10个困难户解决小麦1000公斤,玉米200公斤,面粉50公斤,席子6张,毯子6床,给16户减免药费1500元。将参战退伍的23名战士,全部安排到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
1987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开展“为烈军属、残废军人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共成立拥优小组761个,为优抚对象拆洗被褥、挑水、扫院子、挂光荣灯、贴春联、送年画等达1982件(次),发慰问信3.8万封;乡镇领导亲自对178个村的1027户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对贫困户发放救济款15800元,对32户单身汉退伍军人救济1万元。万第镇政府送给每户参战军属化肥一袋。
第二节 拥军优属
拥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区、乡、村组织慰问团,自发募集物品,对过往部队和驻军进行慰问。1945年,莱东、五龙两县解放后,两县政府每年都在“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期间对驻地部队进行慰问,与部队联欢、互访、征求意见,以密切军民、军政之间关系。1963年,县政府成立军用食品供应站、供水站,负责对过往部队、新兵入伍、老战士退伍的饮食供应。
1981年,县政府召开“双拥”大会,并组织拥军先进单位和个人到部队及农村作典型报告,推动拥军优属工作广泛开展。是年,帮助驻军解决训练场地若干亩;有528个大队订立“拥军公约”;为驻军做好事672件。羊郡公社东埠前大队主动派出10名民兵帮助驻军看守营房,并组织31名妇女为驻军拆洗被褥、缝补衣服100多件。1985年“八一”建军节,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战士在我心中”拥军活动。各乡、镇领导对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的395名莱阳籍战士的家属普遍走访,就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行各业向“两山”前线写慰问信300余封,赠送锦旗18面,邮寄鞋垫2866双,枕巾128条,毛巾1011条,床单50条,汗衫317件,花生米727公斤,现金29697元。每逢新年、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烈、军属及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印发慰问信2万余封。
1986年5月27日凌晨,莱阳城区数万人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热烈欢迎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的勇士们凯旋归来。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印发文件,要求全市人民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市委书记与市长带领慰问团,为驻地各部队演戏8场,放电影25场;各地群众给部队写慰问信140余封;粮食部门调拨2500公斤花生油专作军用;商业部门主动为部队送食品、蔬菜;古柳、柏林庄等乡、镇的妇女,自动为驻军清扫环境,拆洗被褥;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赴部队一四五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慰问。市武装部、妇联、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分赴各地,对境内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逐个走访慰问。
优属
抗日战争时期,贯彻执行山东省1940年12月13日颁布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对优抚对象的子女免费入学,家属有病免费治疗,给予优先低利贷款、优先参加公共营业及种植公田权利;对现役军人免费邮寄信件;政府机关、群众团体还主动为参加抗日人员的家属介绍职业。
建国后,认真贯彻国家内务部颁发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在耕种土地、发放救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治疾病、购买紧缺商品等方面,给予优先或适当照顾。1954~1955年,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和生产补助款20.4万元。
每逢春节前夕,各村干部均组织群众给优抚对象挂光荣牌,送光荣灯,贴新春对联;妇女为无劳力的优抚对象拆洗被褥,清扫卫生;学生为烈属、军属、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挑水、劈柴、清扫院落。正月初一,村干部登门给烈军属拜年,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1960年春节,全县对优抚对象优待供应小麦26500公斤,大白菜17500公斤,小米4150公斤,粉丝3115公斤,鱼干2160公斤,烧草62700公斤,猪肉2550公斤,食油475公斤,送光荣灯15327个,光荣匾2300个,春联1318付,光荣牌25400个。1963年春节,商业部门专批400吨煤为2700户优抚对象解决缺烧草困难,并专批8200多米优质布供给优抚对象。
1964年全县学生、青年妇女为优抚对象抬土57400筐,挑水98967人次,拾草26618公斤,团拜23493人次,扫院子48958人次。
“文化大革命”10年间,正常优属活动受到一定影响。1978年后,优属工作又步入常规。
1986年“八一”建军节,全县各乡、镇政府对492名参加中越边界自卫反击战军人家属逐户走访慰问。给参战军人家属解决宅基地的12户,解决木材的42户,解决水泥的35户,解决钢筋的20户,给22户发放救济款1890元。对10个困难户解决小麦1000公斤,玉米200公斤,面粉50公斤,席子6张,毯子6床,给16户减免药费1500元。将参战退伍的23名战士,全部安排到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
1987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开展“为烈军属、残废军人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共成立拥优小组761个,为优抚对象拆洗被褥、挑水、扫院子、挂光荣灯、贴春联、送年画等达1982件(次),发慰问信3.8万封;乡镇领导亲自对178个村的1027户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对贫困户发放救济款15800元,对32户单身汉退伍军人救济1万元。万第镇政府送给每户参战军属化肥一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