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800多次,办黑板报、法制宣传栏3341期,放幻灯片20余场次,并结合调处民事纠纷中的真实事例就地宣传100多次。1982年,在全县范围普遍开展《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及《民事诉讼法》宣传教育,各个大队均配备法制宣传员1名。一年中,举办法制宣传栏303期,组织法制宣传报告42场次,有线广播480次,放映幻灯51场次,自办法制宣传小报155期,印发宣传材料2543份,办黑板报14425期,印发宣传图片1000份;还协助118处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489个大队制订《乡规民约》,与有关部门配合评选出五好家庭14096户。1983年建立法制教育宣传站8处,两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出动宣传车辆20台次,编印、发行宣传材料2万多份,并筹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馆1处,受教育人数达1.8万多人。广大干部群众在法制观念提高的基础上,检举揭发并提供不法分子犯罪活动线索300余条。谭格庄公社司法助理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大汪家大队发现1名在逃的通缉犯,立即带领群众,围追堵截,将该犯抓拿归案。1984年,复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刊版24套,发给各公社。各公社组织人员到所辖村庄巡回讲解、展览1328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累计达30余万人。为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县司法局还发动全县人民订阅《山东法制报》27947份、《中国法制报》1125份,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为机关、部队、企业、学校讲法制课500多场次,组织各种法制讲座300余次。1985年,县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普法教育工作。全年发放《职工法律常识读本》3.3万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14.53万本、《常用法律选编》4.5万本,有80%的农户每户1本,职工和高中学生人手1册,并围绕宣讲《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森林法》,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0多万份,出黑板报5656期,广播讲座600多次,讲法制课98次;全县订阅《山东法制报》30976份,达到每5户1份。同时,还采取党员、夜校学员、学校学生联户、包户及组织读报组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1986年,举办脱产干部普法轮训班16期,培训科局级干部686人,其他干部1530多人,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1522份。全县有2.6万名职工,普法学习考核合格,其合格率占职工总数80%以上。
1987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印发、张贴人大常委会决定8000余份,编印有关辅导材料4.5万份,举办《宪法》知识讲座7668次,办培训班30余期,培训宣讲骨干1万多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学完“九法一例”的干部占93%,市乡(镇)两级企事业职工有95%参加普法学习,其中学完“九法一例”的占75%;农村普受教育人数46万人,有80%的农民学完“九法一例”;全市852所大、中、小学,都开设法制课;9489个工商个体户全部参加普法学习。为使普法教育更加深入,各单位还组织各种讲座8500次,绘制和购买各种法制教育图片9652张,放映法制教育电影1828场、幻灯1684场,编演法制文艺节目232个,搞各种法律常识竞赛132次。全市87所职工夜校,700余所农民夜校均安排了法制教育内容,受教育人数22890人。
普法教育的普遍开展,提高了干群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管理效能。1987,市委、市府运用法律手段,理顺、完善果园承包合同2万多份。各级政府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及工厂依法治厂、农村依法治村、学校依法治校已成常规。
第二节 法制教育
1981年,司法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800多次,办黑板报、法制宣传栏3341期,放幻灯片20余场次,并结合调处民事纠纷中的真实事例就地宣传100多次。1982年,在全县范围普遍开展《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及《民事诉讼法》宣传教育,各个大队均配备法制宣传员1名。一年中,举办法制宣传栏303期,组织法制宣传报告42场次,有线广播480次,放映幻灯51场次,自办法制宣传小报155期,印发宣传材料2543份,办黑板报14425期,印发宣传图片1000份;还协助118处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489个大队制订《乡规民约》,与有关部门配合评选出五好家庭14096户。1983年建立法制教育宣传站8处,两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出动宣传车辆20台次,编印、发行宣传材料2万多份,并筹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馆1处,受教育人数达1.8万多人。广大干部群众在法制观念提高的基础上,检举揭发并提供不法分子犯罪活动线索300余条。谭格庄公社司法助理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大汪家大队发现1名在逃的通缉犯,立即带领群众,围追堵截,将该犯抓拿归案。1984年,复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刊版24套,发给各公社。各公社组织人员到所辖村庄巡回讲解、展览1328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累计达30余万人。为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县司法局还发动全县人民订阅《山东法制报》27947份、《中国法制报》1125份,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为机关、部队、企业、学校讲法制课500多场次,组织各种法制讲座300余次。1985年,县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普法教育工作。全年发放《职工法律常识读本》3.3万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14.53万本、《常用法律选编》4.5万本,有80%的农户每户1本,职工和高中学生人手1册,并围绕宣讲《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森林法》,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0多万份,出黑板报5656期,广播讲座600多次,讲法制课98次;全县订阅《山东法制报》30976份,达到每5户1份。同时,还采取党员、夜校学员、学校学生联户、包户及组织读报组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1986年,举办脱产干部普法轮训班16期,培训科局级干部686人,其他干部1530多人,经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1522份。全县有2.6万名职工,普法学习考核合格,其合格率占职工总数80%以上。
1987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印发、张贴人大常委会决定8000余份,编印有关辅导材料4.5万份,举办《宪法》知识讲座7668次,办培训班30余期,培训宣讲骨干1万多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学完“九法一例”的干部占93%,市乡(镇)两级企事业职工有95%参加普法学习,其中学完“九法一例”的占75%;农村普受教育人数46万人,有80%的农民学完“九法一例”;全市852所大、中、小学,都开设法制课;9489个工商个体户全部参加普法学习。为使普法教育更加深入,各单位还组织各种讲座8500次,绘制和购买各种法制教育图片9652张,放映法制教育电影1828场、幻灯1684场,编演法制文艺节目232个,搞各种法律常识竞赛132次。全市87所职工夜校,700余所农民夜校均安排了法制教育内容,受教育人数22890人。
普法教育的普遍开展,提高了干群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管理效能。1987,市委、市府运用法律手段,理顺、完善果园承包合同2万多份。各级政府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及工厂依法治厂、农村依法治村、学校依法治校已成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