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设置 资料库:莱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阳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4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4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40年代,莱阳司法行政工作由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负责;建国后至70年代,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0月,成立莱阳县司法局,专管司法行政工作。1987年4月改为莱阳市司法局,内设秘书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共有工作人员15人。
    1980年12月法律顾问处成立,隶属于司法局领导,有工作人员1名,1987年增至7人,有主任1人,律师4人。
    1980年12月公证处成立,归司法局管辖,有工作人员1人,1987年增至11人,有主任1人,公证员6人。
    全市26处乡镇,各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每个乡镇均设立法律服务站,由乡镇政府司法助理员任站长。1987年,全市26处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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