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代,莱阳司法行政工作由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负责;建国后至70年代,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0月,成立莱阳县司法局,专管司法行政工作。1987年4月改为莱阳市司法局,内设秘书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共有工作人员15人。
1980年12月法律顾问处成立,隶属于司法局领导,有工作人员1名,1987年增至7人,有主任1人,律师4人。
1980年12月公证处成立,归司法局管辖,有工作人员1人,1987年增至11人,有主任1人,公证员6人。
全市26处乡镇,各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每个乡镇均设立法律服务站,由乡镇政府司法助理员任站长。1987年,全市26处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55名。
第一节 机构设置
40年代,莱阳司法行政工作由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负责;建国后至70年代,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10月,成立莱阳县司法局,专管司法行政工作。1987年4月改为莱阳市司法局,内设秘书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共有工作人员15人。
1980年12月法律顾问处成立,隶属于司法局领导,有工作人员1名,1987年增至7人,有主任1人,律师4人。
1980年12月公证处成立,归司法局管辖,有工作人员1人,1987年增至11人,有主任1人,公证员6人。
全市26处乡镇,各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每个乡镇均设立法律服务站,由乡镇政府司法助理员任站长。1987年,全市26处法律服务站共有工作人员5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