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交通管理 资料库:莱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阳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4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4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莱阳县城区交通秩序,通常由城关派出所负责维持,凡重大政治活动或重要节日活动需要维持交通秩序,则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公安干警维持;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处理。 1982年9月,县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队,在城区主要街道交叉口设交通岗楼4处;拥有信号机、信号灯4套;扩大器4部;摩托车5辆。交通队建立后,广泛宣传城镇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对拥有车辆单位、驾驶员及行人加强安全通行教育,在城区主要街道、道口设立交通安全隔离设施及各类交通标志,漆刷交通标线,增设交通设施,设立流动岗性交通民警。自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纠正、查处各类交通违章1.8万余起,主动协助城关派出所查破犯罪案件多起,仅1984年查破一般治安案件就有1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