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户籍管理

档案浏览器

民国中前期,莱阳县户籍管理采取保甲制度形式。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国民党地方政权及日伪地方势力各自控制区域不稳定,境内无法进行统一的户籍管理。解放后,莱东、五龙两县公安机关对两县人口进行普查登记。1947年,国民党军队重新占据莱东、五龙两县部分地区,人口管理再度陷入无法控制局面。同年12月两县再次解放后,对人口又进行过普查登记。1950年,开始对全县村庄、人口、耕地面积及3000人以上集市进行普查,按人口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出身、职业情况予以登记。对无户口人员逐人进行清理,并制定了《户口管理条例》。据统计1950~1987年底,全市人口普查前后共进行过20多次。
常住人口管理
建国前,境内居民为逃避战乱和穷困生活的折磨,到东北三省逃荒、谋生者甚多。建国后,逐步建立起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教育疏导与批评处理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人员外流。即使这样,每年仍有不少人员外流。仅1960年第一季度,未办迁移手续的外流人员就达687人。同年8月,根据山东省规定,停止办理农村人口迁入城区的转移手续。9月,根据烟台专署公安处规定,对全县人口中存在的人走后不注销户口、双户口、冒名顶替、劳改或劳教不注销户口、服兵役不注销户口、人已外流但家中仍保留户口及假报户口等问题进行了清查、处理。1977年,莱阳县动员在城区的无户口人员回乡生产。
暂住人口管理
建国后,莱阳县对暂住人口管理主要采取申报登记办法,由各地派出所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到处串联,流动人员来往频繁,暂住人口无法控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来往于境内的人员与日俱增,流窜作案犯在城区以各种方式进行犯罪活动现象有所增加。为控制社会治安局势、掌握犯罪线索,1982年改进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凡居住时间3天以上不超过3个月者,由其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凡居住3个月以上者,由其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户口手续,发给临时户口簿。据1987年底统计,当年全市暂住人口达14672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0.4%。
为加强户籍管理,全市各派出所、乡镇政府、农村及各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专职或兼职户籍员,市公安局户籍科每年举办一至二期户籍员培训班,组织学习不同阶段户籍管理政策,掌握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1973~1987年,共举办户籍员培训班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