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部门把锄奸保卫作为一项主要工作。1942年,莱东行署公安局派出便衣队深入敌后羊郡一带开展锄奸活动,几个月的时间便严惩罪大恶极汉奸分子10多名。1944年,公安局又武装袭击县城东关日伪办事处,打死日特4名,活捉日伪副官1名,缴获一批枪支弹药。继而在龙门区侦查、铲除一个受日特操纵的8人特务组织。在六区不动山村活捉5名企图瓦解民兵、组织地霸外逃的日特分子。在莱阳城(时为莱东县城习惯称莱阳城)破获一起披着“民意会”外衣、从事破坏活动的日特案件,将其头目逮捕,在县城公审处决。1947年4月,莱东、五龙两县组织支前担架队,由于混进的坏分子煽动,致使部分担架队员企图逃跑,为此,县公安部门在担架队员中开展锄奸活动,严厉惩办策动逃跑的坏分子,保证支前工作顺利进行。
1949年,境内反动会道门活动猖獗,为此,莱东、五龙两县公安局将会首捉拿归案,予以严惩。
195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动党团组织登记活动,并按政策规定分别做了处理。1951年,针对少数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县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在“镇反”运动中,一批反革命分子受到惩处。1956年,依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县开展起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广查深挖、严肃谨慎、防止偏差,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疏漏一个坏人,实事求是,严禁逼、供、信。3年中,清查处理一批暗藏反革命分子,解决了一批历史积案和现行案件。
县公安部门在积极参与“镇反”、“肃反”运动的同时,还对破坏“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运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惩处。
60年代初期,公安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惩办一批贪污盗窃、违法乱纪及流氓犯罪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正常工作职能受到干扰,社会上刑事犯罪分子和打砸抢分子未能及时受到惩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方针,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搞破坏捣乱活动。1983年,县公安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对全县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打击,破获大小案件数千起,其中重大案件29起,共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数百名;摧毁犯罪团伙数十个,获赃款及脏物折款共28.2万元。
附:侦破强奸杀人例
1984年4月17日上午7时30分,县公安局接到姜疃派出所报案:岚子乡塔南泊子村农民盖××的9岁小女儿,于4月15日上午失踪,17日早晨在该村西北角一所新盖的房子前面发现此女孩尸体。公安局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尸检后认定,实属一起重大强奸杀人案。
围绕案情,参加破案的25名莱阳公安干警和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一起分析讨论,初步结论是:(1)尸体现场是移尸后的第二现场;(2)从尸表检验和移尸路线看,凶手极可能是本村人,且有良好的作案场所;(3)作案对象划为15~35岁间未婚青壮年,重点是20岁左右,平时有流氓恶习并且心狠手辣者。案情性质和侦查方法确定后,公安局正、副局长3人亲临现场指挥,45名侦破人员分工在全村范围内开展调查,按照排查要求,逐户逐人进行“过滤”。干警们昼夜奋战,足迹踏遍村中大街小巷,走访群众500余人。从群众提供的大量线索材料中排出13名重点对象,后经过多方查证,认为盖秀涛(时20岁)嫌疑最大,根据有5条:一是有其作案因素,曾以给小画书为手段,猥亵过本村3名幼女;二是有其作案时间,被害女孩失踪的15日上午,盖独自在家玩耍;三是有作案场所,盖家有6间房子,其中3间是闲房,且院子内有1个地窖子;四是有作案条件,盖认识被害女孩且了解她的性格;五是通过秘密侦查,在盖秀涛家的一条麻袋里发现可疑的毛发,其颜色、粗细、长度均与死者的头发相似。
经过详细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证据基础上,破案人员对盖秀涛进行审讯。18日凌晨2时,盖犯供认:4月15日上午11时许,以给扎辫皮筋为诱饵,将女孩骗至家中地窖里实施强奸,后怕其出去声张,便采用杀人灭口手段,将其活活卡死,然后装入麻袋里藏于地窖中。16日晚9时左右,盖犯将女孩尸体移送到村西北角,企图掩人耳目,逃避惩罚。
强奸杀人犯盖秀涛被处以极刑,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第三节 刑事侦查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部门把锄奸保卫作为一项主要工作。1942年,莱东行署公安局派出便衣队深入敌后羊郡一带开展锄奸活动,几个月的时间便严惩罪大恶极汉奸分子10多名。1944年,公安局又武装袭击县城东关日伪办事处,打死日特4名,活捉日伪副官1名,缴获一批枪支弹药。继而在龙门区侦查、铲除一个受日特操纵的8人特务组织。在六区不动山村活捉5名企图瓦解民兵、组织地霸外逃的日特分子。在莱阳城(时为莱东县城习惯称莱阳城)破获一起披着“民意会”外衣、从事破坏活动的日特案件,将其头目逮捕,在县城公审处决。1947年4月,莱东、五龙两县组织支前担架队,由于混进的坏分子煽动,致使部分担架队员企图逃跑,为此,县公安部门在担架队员中开展锄奸活动,严厉惩办策动逃跑的坏分子,保证支前工作顺利进行。
1949年,境内反动会道门活动猖獗,为此,莱东、五龙两县公安局将会首捉拿归案,予以严惩。
195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动党团组织登记活动,并按政策规定分别做了处理。1951年,针对少数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县内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在“镇反”运动中,一批反革命分子受到惩处。1956年,依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县开展起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广查深挖、严肃谨慎、防止偏差,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疏漏一个坏人,实事求是,严禁逼、供、信。3年中,清查处理一批暗藏反革命分子,解决了一批历史积案和现行案件。
县公安部门在积极参与“镇反”、“肃反”运动的同时,还对破坏“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粮食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运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惩处。
60年代初期,公安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惩办一批贪污盗窃、违法乱纪及流氓犯罪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正常工作职能受到干扰,社会上刑事犯罪分子和打砸抢分子未能及时受到惩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方针,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搞破坏捣乱活动。1983年,县公安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对全县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打击,破获大小案件数千起,其中重大案件29起,共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数百名;摧毁犯罪团伙数十个,获赃款及脏物折款共28.2万元。
附:侦破强奸杀人例
1984年4月17日上午7时30分,县公安局接到姜疃派出所报案:岚子乡塔南泊子村农民盖××的9岁小女儿,于4月15日上午失踪,17日早晨在该村西北角一所新盖的房子前面发现此女孩尸体。公安局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尸检后认定,实属一起重大强奸杀人案。
围绕案情,参加破案的25名莱阳公安干警和烟台市公安局刑侦技术人员一起分析讨论,初步结论是:(1)尸体现场是移尸后的第二现场;(2)从尸表检验和移尸路线看,凶手极可能是本村人,且有良好的作案场所;(3)作案对象划为15~35岁间未婚青壮年,重点是20岁左右,平时有流氓恶习并且心狠手辣者。案情性质和侦查方法确定后,公安局正、副局长3人亲临现场指挥,45名侦破人员分工在全村范围内开展调查,按照排查要求,逐户逐人进行“过滤”。干警们昼夜奋战,足迹踏遍村中大街小巷,走访群众500余人。从群众提供的大量线索材料中排出13名重点对象,后经过多方查证,认为盖秀涛(时20岁)嫌疑最大,根据有5条:一是有其作案因素,曾以给小画书为手段,猥亵过本村3名幼女;二是有其作案时间,被害女孩失踪的15日上午,盖独自在家玩耍;三是有作案场所,盖家有6间房子,其中3间是闲房,且院子内有1个地窖子;四是有作案条件,盖认识被害女孩且了解她的性格;五是通过秘密侦查,在盖秀涛家的一条麻袋里发现可疑的毛发,其颜色、粗细、长度均与死者的头发相似。
经过详细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证据基础上,破案人员对盖秀涛进行审讯。18日凌晨2时,盖犯供认:4月15日上午11时许,以给扎辫皮筋为诱饵,将女孩骗至家中地窖里实施强奸,后怕其出去声张,便采用杀人灭口手段,将其活活卡死,然后装入麻袋里藏于地窖中。16日晚9时左右,盖犯将女孩尸体移送到村西北角,企图掩人耳目,逃避惩罚。
强奸杀人犯盖秀涛被处以极刑,受到法律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