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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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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1661年(清顺治年间)设县捕厅署(又称督捕厅),由“典史”掌管监狱、巡捕之事。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撤捕厅署,设巡警局。1909年(宣统元年),改巡警局为巡警所,警务长由知县兼任。1913年(民国2年)5月改巡警所为警察事务所,翌年又复称巡警所,执掌官复称为所长,由县知事兼任,置警佐1人,雇员1人,巡警10人,夫役1人,下设分所。1921年3月裁撤分所。5月增募长、警夫役11名。1928年2月,县警备队并入。1929年,县警察事务所改为公安局。1933年,县公安局官佐及长警、夫役共74人。
1938年8月,中共莱阳县委建立政治保卫局。1940年5月,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公安局。1941年,莱阳县划为莱东行署(今莱阳市)和莱阳县(今莱西县),莱东行署下设公安局。
1945年3月莱东行署分为莱东县与五龙县,两县政府各设公安局。1950年3月五龙县并入莱东县,6月,莱东县改称莱阳县,下设公安局。1950年10月相继设立城关镇公安派出所和羊郡边防公安派出所。1958年设立场站公安派出所。1962年设立西营房公安派出所。1966年3月相继设立泉水、山前店、禄格庄、谭格庄、羊郡、穴坊、团旺、大夼、万第、河洛等10处公安派出所。1967年,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公安业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莱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兼管。1969年5月,撤销原增设10处派出所中的8处。1973年撤销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县公安局独立行使职权。厂矿及农村均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并配备治保人员。1974年,公安局始设消防中队。同年12月,恢复万第、大夼、山前店、禄格庄公安派出所。1976年,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移交县公安局。1982年9月设立交通警察队。1983年5月,恢复、增设躬家庄、中荆、团旺、姜疃、高格庄、冯格庄、西留、谭格庄、河洛、柏林庄、榆科顶、沐浴店、石河头、赤山、龙旺庄等15处公安派出所。1984年县内新设岚子、前淳于两个乡,增设岚子、前淳于两处公安派出所。
1987年,市公安局内设政工科、秘书科、行政科、通讯科、治安科、信访科、交通科、预审科、政保科、保卫科、户籍科、消防科、边防科、治安拘留所、看守所、刑警队、纪检组,下设31个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