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总面积1734.05平方公里,除去潮间带(即海滩涂)2.62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包括内陆水域)1731.43平方公里,折259.7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224.47万亩,占总面积86.54%。可耕地面积163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72.62%,1987年,实际耕地面积为120.85万亩。
市区内土地垦殖率较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4亩。在163万亩可耕地中,山地11.6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17%;丘陵地92.7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56.87%;平原地58.62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35.96%。有效灌溉面积62.73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38.48%;旱地占可地耕总面积的61.52%。
按照土地生产力分级标准规定,1983年,莱阳县第二次土壤普查评定结果,县内土地生产力较低,无一级地,水肥条件差的四级地最多。
二级地
全市可利用面积为15.1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6.73%;可耕地面积13.79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8.46%。该级地所处地势平坦,土体厚80厘米以上,无侵蚀现象,无障碍层次,通透性、保水供肥性能好,地下水丰富无盐化现象,适耕性好,适种性广,稳产高产旱涝保收。其主要分布在城厢、古柳、照旺庄、沐浴店、龙旺庄、冯格庄、穴坊、高格庄、山前店、石河头等乡(镇)的平泊地上和河滩上。
三级地
可利用面积50.21万亩,占可用利土地总面积的22.37%;可耕地面积42.17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25.87%。该级地土体厚小于80厘米而大于60厘米,质地偏沙或偏粘,通透性、保供性、适耕性、协调性均较差,地面基本平整,有中度侵蚀,尚有一定排灌条件,易受旱、涝、风、寒天气的影响,农作物产量高而不稳。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泊地、沟谷、梯田、岭地下部和部分河滩地上。
四级地
可利用面积110.41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49.19%;可耕地面积84.81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52.03%。该级地土体厚度小于60厘米大于30厘米,土壤质地、结构、保水、保肥性均差,地面不平整,有中度以上侵蚀,或有盐渍化现象,对作物选择性强,排灌条件较差,易受旱涝天气影响,适种性差,产量低而不稳。主要分布在岭地、河滩地和滨海缓平地上。
五级地
可利用面积34.61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15.42%;可耕地面积22.23万亩,占可耕总地面积的13.64%。该级地土层小于30厘米,地面坡度大于15度,属砾质或砾石土,侵蚀重,无灌溉条件,或地势低洼、排水不良、潜水矿化度高,通体均为沙质,易受旱、涝、盐、碱灾害的危胁,不适宜农作,主要用于林业和牧业生产。分布在山地和丘陵中上部的荒坡梯田及部分岭地、河滩上。
六级地
面积14.1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6.29%。其土层极薄,地面坡度20度左右,土中小石多,水土流失严重,不宜耕作,仅适合作林、牧业之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莱阳市总面积1734.05平方公里,除去潮间带(即海滩涂)2.62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包括内陆水域)1731.43平方公里,折259.7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224.47万亩,占总面积86.54%。可耕地面积163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72.62%,1987年,实际耕地面积为120.85万亩。
市区内土地垦殖率较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4亩。在163万亩可耕地中,山地11.6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17%;丘陵地92.7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56.87%;平原地58.62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35.96%。有效灌溉面积62.73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38.48%;旱地占可地耕总面积的61.52%。
按照土地生产力分级标准规定,1983年,莱阳县第二次土壤普查评定结果,县内土地生产力较低,无一级地,水肥条件差的四级地最多。
二级地
全市可利用面积为15.1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6.73%;可耕地面积13.79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8.46%。该级地所处地势平坦,土体厚80厘米以上,无侵蚀现象,无障碍层次,通透性、保水供肥性能好,地下水丰富无盐化现象,适耕性好,适种性广,稳产高产旱涝保收。其主要分布在城厢、古柳、照旺庄、沐浴店、龙旺庄、冯格庄、穴坊、高格庄、山前店、石河头等乡(镇)的平泊地上和河滩上。
三级地
可利用面积50.21万亩,占可用利土地总面积的22.37%;可耕地面积42.17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25.87%。该级地土体厚小于80厘米而大于60厘米,质地偏沙或偏粘,通透性、保供性、适耕性、协调性均较差,地面基本平整,有中度侵蚀,尚有一定排灌条件,易受旱、涝、风、寒天气的影响,农作物产量高而不稳。主要分布在各乡(镇)泊地、沟谷、梯田、岭地下部和部分河滩地上。
四级地
可利用面积110.41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49.19%;可耕地面积84.81万亩,占可耕地总面积的52.03%。该级地土体厚度小于60厘米大于30厘米,土壤质地、结构、保水、保肥性均差,地面不平整,有中度以上侵蚀,或有盐渍化现象,对作物选择性强,排灌条件较差,易受旱涝天气影响,适种性差,产量低而不稳。主要分布在岭地、河滩地和滨海缓平地上。
五级地
可利用面积34.61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15.42%;可耕地面积22.23万亩,占可耕总地面积的13.64%。该级地土层小于30厘米,地面坡度大于15度,属砾质或砾石土,侵蚀重,无灌溉条件,或地势低洼、排水不良、潜水矿化度高,通体均为沙质,易受旱、涝、盐、碱灾害的危胁,不适宜农作,主要用于林业和牧业生产。分布在山地和丘陵中上部的荒坡梯田及部分岭地、河滩上。
六级地
面积14.12万亩,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6.29%。其土层极薄,地面坡度20度左右,土中小石多,水土流失严重,不宜耕作,仅适合作林、牧业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