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莱阳县成立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各区建立区妇联。全县16岁以上的妇女共17.68万人,参加妇联组织的有11.73万人,占妇女总数的三分之二。同年12月21日,召开全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有252名代表参加。
1952年3月,全县设19个区妇联,配备专职妇女干部35名。3月14日,召开全县妇女劳模大会,有188名代表出席大会。同年12月1日,召开全县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00名,
1954年4月8日,召开全县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73名。
1956年2月,召开全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是年3月,由区制改为乡镇制,全县乡镇均设妇联。12月,县妇联主任李玉亭当选为莱阳县第一名女副县长。
1957年9月5日,召开全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26人。会议期间,选出出席山东省第五届妇代会的代表6名。
1958年9月,由乡镇制改为人民公社制,全县各公社均设妇联。1963年1月,有27名妇女干部被分配到各公社工作。时全县共有12.86万个妇女整半劳力,其中坚持常年出勤的占80%,农忙时出勤率达95%。
1964年7月11日,召开全县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56人。全县780个生产大队,建立妇代会732个。1961~1964年春,全县共培训基层妇女干部12639人。
1972年11月29日,召开全县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965名。县委常委刘清竹任主任。
1979年11月,古柳镇东赵疃村妇代会主任吴兰花、羊郡镇妇联主任陈淑云、莱阳新华旅社主任耿美欣、团旺镇南团旺村幼儿教师初美英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手,并涌现出县级“三八”红旗手45名、“三八”红旗集体单位30个、“五好”家庭35户。
1980年3月24日,召开全县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969名。刘清竹继任主任。
1983年3月31日,召开全县“双先”表彰大会。会上表彰10个“三八”红旗集体标兵、10名“三八”红旗手标兵、10户“五好家庭”标兵、45个“三八”红旗集体单位。同年5月,全县有54名先进个人、9个先进集体、27个家庭受到烟台市妇联的表彰。
1984年4月,撤销公社妇联机构,建立乡镇妇女联合会,同时配备专职妇联干部35名。全县783个行政村,建基层妇代会770个,同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30名。县委常委王兴华任主任。
1985年,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1539户、“三八”红旗手1164名、“三八”红旗集体170个。出现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户2720个,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户有814个、在5000元以上的户有1906个。
1986年12月,莱阳县妇联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表彰大会,对做出显著贡献的10个“三八”红旗集体标兵、79个“三八”红旗集体单位、206名“三八”红旗手、100户“五好家庭”、34个“妇女之家”和32处“家长学校”以及31名合格女家长给予表彰,并颁发锦旗和奖状。
1987年12月22日,召开全县第十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06名,特邀代表6名。王兴华继任主任。
截止1987年底,莱阳市妇联有专职妇女干部10名,26处乡镇妇联有专职妇女干部38名。
第二节 妇女联合会
1950年6月,莱阳县成立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各区建立区妇联。全县16岁以上的妇女共17.68万人,参加妇联组织的有11.73万人,占妇女总数的三分之二。同年12月21日,召开全县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有252名代表参加。
1952年3月,全县设19个区妇联,配备专职妇女干部35名。3月14日,召开全县妇女劳模大会,有188名代表出席大会。同年12月1日,召开全县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00名,
1954年4月8日,召开全县第三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73名。
1956年2月,召开全县第四届妇女代表大会。是年3月,由区制改为乡镇制,全县乡镇均设妇联。12月,县妇联主任李玉亭当选为莱阳县第一名女副县长。
1957年9月5日,召开全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26人。会议期间,选出出席山东省第五届妇代会的代表6名。
1958年9月,由乡镇制改为人民公社制,全县各公社均设妇联。1963年1月,有27名妇女干部被分配到各公社工作。时全县共有12.86万个妇女整半劳力,其中坚持常年出勤的占80%,农忙时出勤率达95%。
1964年7月11日,召开全县第六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56人。全县780个生产大队,建立妇代会732个。1961~1964年春,全县共培训基层妇女干部12639人。
1972年11月29日,召开全县第七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965名。县委常委刘清竹任主任。
1979年11月,古柳镇东赵疃村妇代会主任吴兰花、羊郡镇妇联主任陈淑云、莱阳新华旅社主任耿美欣、团旺镇南团旺村幼儿教师初美英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手,并涌现出县级“三八”红旗手45名、“三八”红旗集体单位30个、“五好”家庭35户。
1980年3月24日,召开全县第八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969名。刘清竹继任主任。
1983年3月31日,召开全县“双先”表彰大会。会上表彰10个“三八”红旗集体标兵、10名“三八”红旗手标兵、10户“五好家庭”标兵、45个“三八”红旗集体单位。同年5月,全县有54名先进个人、9个先进集体、27个家庭受到烟台市妇联的表彰。
1984年4月,撤销公社妇联机构,建立乡镇妇女联合会,同时配备专职妇联干部35名。全县783个行政村,建基层妇代会770个,同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县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30名。县委常委王兴华任主任。
1985年,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1539户、“三八”红旗手1164名、“三八”红旗集体170个。出现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户2720个,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户有814个、在5000元以上的户有1906个。
1986年12月,莱阳县妇联召开全县妇女工作表彰大会,对做出显著贡献的10个“三八”红旗集体标兵、79个“三八”红旗集体单位、206名“三八”红旗手、100户“五好家庭”、34个“妇女之家”和32处“家长学校”以及31名合格女家长给予表彰,并颁发锦旗和奖状。
1987年12月22日,召开全县第十届妇女代表大会,与会代表206名,特邀代表6名。王兴华继任主任。
截止1987年底,莱阳市妇联有专职妇女干部10名,26处乡镇妇联有专职妇女干部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