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1950.3~1955.12)
1950年3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五龙县,所辖区域归属莱东县。6月,莱东县易名莱阳县(原莱阳县改名莱西县),隶属于南海专署。县政府驻地由照旺庄村迁至莱阳城。其下设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局、司法科、人事科、统计科、财政科、粮食局、税务局、工商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邮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莱阳支行。
全县辖22个区(包括五龙县10个区及莱东县12个区)。1952年3月,调整为19个区,区辖乡,乡辖村,时为185个乡,779个村庄。
县人民委员会(1955.12~1967.1)
莱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5年12月19~23日在莱阳城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莱阳县人民政府改为莱阳县人民委员会,隶属于莱阳专署,县府驻地莱阳城。
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政科、公安局、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劳动科、交通局、工业局、手工业联社、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教育局、体委会、文化科、卫生局、邮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莱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莱阳县支行、气象站。
1958年10月至1961年12月,莱阳、莱西两县合并为莱阳县。在此期间,县人委所辖局、科部分有所调整;工业局撤销,分别成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并入轻工业局,供销合作社并于商业局;新成立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工商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办公室。
1956年3月,莱阳县基层区划单位由19个区调整为13个区。同年7月,撤区并乡,全县建为35个乡(镇),1958年2月,将35个乡镇调整为32个乡镇。8月,又合并为23个乡镇。10月,实行人民公社制,将所辖23处乡镇改建为23处人民公社。同年10月,莱阳、莱西两县合并;将两县原有的45处人民公社调整为32处。1959年3月,将32处人民公社调整为23处,辖863个生产大队。
1962年1月,莱阳、莱西又分为两县。时莱阳县为12处人民公社,辖502个生产大队。5月,增设9处人民公社,全县共21处人民公社。12月,又增设3处人民公社。
县革命委员会(1968.3~1980.12)
1967年1月,在“文化大革命”夺权潮流影响下,县内“红卫兵”造反组织自发夺了县委、县人委的党、政、财、文领导权。县政权机构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同年3月,成立莱阳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职权。县革委下设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政法部(军管)、革委办公室和文革办公室。政治部下设3个处。生产指挥部下设5个室。同年10月,政治部将3个处调整为3个组;生产指挥部撤销5室,设4组、1队、1室。1970年3月,充实和调整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工作部门。政治部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群工组、直工组、教育组、民政局5组1局。生产指挥部下设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计划办公室、科技办公室、物资局、交通局、工业局、财税局、商业局、劳动局、粮食局、农林局、水利局、卫生局、邮电局共3室11局。1973年5月,撤销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恢复法院和公安局。1975年3月,撤销政治部及其一些工作部门。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工作部门增到33个。
1978年5月6~9日,莱阳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52人,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革委下设办公室、人事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经济委员会等41个工作部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基层机构普遍遭到冲击,职能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67年,各公社行政机构领导权普遍由“红卫兵”造反组织掌管。1968年,各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1975年,各公社恢复管委会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1980.12~1987.4)
1980年12月,莱阳县撤销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莱阳县人民政府,并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至1987年3月,县人民政府所辖行政机构,在1978年的基础上先后增设司法局、侨务办公室、档案局、县志办、统计局.物价局等14个部门,撤销5个部门,更名1个,改建2个。
1979年~1982年,部分人民公社名称有所变动,将城厢人民公社改为城厢镇,纪格庄公社改为龙旺庄公社,禄格庄公社改为吕格庄公社,泉水公社改为古柳公社。1984年,将人民公社体制改建为乡镇体制。撤销24处人民公社,将全县划为17个乡、9个镇。
市人民政府(1987.4~)
1987年4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3月7日以鲁政函[1987]第18号文件转发国务院2月20日国函[1987]第33号文件,撤销莱阳县,设立莱阳市。同月,莱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莱阳城召开,大会选出莱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政府隶属山东省人民政府,由烟台市代管,驻地仍为莱阳城。1987年底,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84个。1991年,市级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共有118个。
全市所辖基层行政单位仍为9个镇、17个乡。
各届人民政府政务工作(活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莱东、五龙两县人民政府在驻地举行盛大群众集会,庆祝新中国诞生。1950年7月15日,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县政府制定各种工作制度,对政府和各部门的会议、行文、收发、文印、用印(章)、请假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全县工作重点是恢复国民经济,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同时,县政府还发动群众投入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组织农村工作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查田定产、确定地权工作。1951年底至1952年3月份,基本结束土改工作,并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据统计,土改中,全县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32.31万亩,分配给5.49万户贫苦农民。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年11月,莱阳县人民政府对粮食、植物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85.9%的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95.3%的手工业者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88%的私营工商业人员参加公私合营。1957年7月,莱阳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晚秋作物田间管理,努力增产粮食,支援灾区的紧急通知》,号召每亩地增产5公斤粮食,每一户晒5公斤干菜,每人每天节约1两粮食以支援灾区。
1958年,莱阳县委、县人委遵照毛泽东主席“还是人民公社好”的指示,作出大办人民公社的决定。全县23处乡镇从8月19日至9月6日相继成立人民公社。10月17日,莱阳、莱西两县合并,称莱阳县,合并后人民公社45处。人民公社化后,出现“浮夸风”、“共产风”等现象。1960年11月,县人委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纠正“一平二调”倾向,落实生产救灾措施,整顿社会秩序,清查物资,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1962年1月,莱阳、莱西两县分治后,莱阳县委、县人委召开县、社、队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等问题。三级干部会议后,全县普遍开展学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决议,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经济形势日渐好转,社会秩序日趋安定。1963年,县人委颁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的意见》,把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同年,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的意见》,发动全县人民造林1万亩,补植林木1.8万亩,零星植树150万株,育树苗300亩。1965年,接受安置烟台、青岛市下乡插队户189户,计927人;接受安置烟台市下乡知识青年1412人。1965年冬至1966年春,全县修筑10万平方米以上水库115座,打机井216眼,修筑扬水站140个,挖平塘239个,整地13万亩,扩大水浇地17万亩,1966年3月,县人委发布《关于林木权属政策几个具体规定的布告》,对集中栽植及分散于宅旁、村边、地边等处自生或栽植的林木权属作了具体规定。同月,县委、县人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工作方针,号召全县人民,学习“大寨人”治山治水做法,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在境内全面展开。1967年1月,县人委被夺权。3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进行调整。此后至1976年10月,县革委部署实施的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干扰较大,经济发展比较缓慢。
1978年后,全县工作重点逐步转到经济建设方面。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和恢复莱阳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在农村,依靠集体,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工矿企业中,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推行计件工资制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对职工加强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县政府领导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片包干、抓点带面的同时,还责成各职能工作部门,建立农村、工矿基层工作联络点,帮助排扰解难,加快工农业生产发展步伐。
1982年,农业生产“大包干”责任制在境内全面铺开。全县783个生产大队中有751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由大队按口粮田、责任田两种形式,将土地承包给各户耕种。
1983年,县政府对工业进行整顿改革,落实生产责任制,其主要办法是“大包干”和超额分成;掌握的原则是多收多得,少收少得,不收不得。是年,供销系统20个饭店、商业系统5个商店实行承包,实现利润均比1982年明显增长。
1984年,按山东省人民政府(84)鲁政函110号文件要求,改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体制为乡(镇)村体制,莱阳县将原有24处人民公社调整改建为9个镇、17个乡,成立镇、乡人民政府;将原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
1985年,县政府贯彻国务院民政部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通知精神,号召全县人民在新年春节期间掀起“拥军优属”热潮。全县组织拥优小组352个,为驻军做好事810件,为烈军属服务1095人次;各乡镇派出检查组对农村优抚工作逐户检查,走访优抚对象1008户。对有实际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共发放救济款390万元。
1986年,按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县办敬老院8处,乡镇办福利厂25处,以妥善解决“五保”老人的生活和残疾人员的就业问题。全县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口814人,已安置248人;非农业残疾人口11人,已安置6人。同年,县人民政府还决定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花生种植面积扩大到40万亩。
1987年4月20日,在市政府驻地隆重举行建市庆祝大会。莱阳建市后,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工商企业全面进行体制改革,推行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实行选聘、招聘,达成协议后,签订3~4年合同。同时,对市境沿海滩涂开发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在取得论证基础上,再开发南海滩涂1万余亩,以养殖对虾。同年10月2日,组织3万余名民工付诸实施。
1988~1990年,市政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治理整顿、调整结构等方针政策,使全市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1990年同1985年相比,农业总产值由3.08亿元增加到6.79亿元;工业总产值由4.66亿元增加到20.88亿元,其中乡村工业产值由1.19亿元增加到9.51亿元;外贸商品收购额由1.1亿元增加到2亿元(1990年不变价为2.74亿);社会商品零售额由2.75亿元增加到5.95亿元;城乡居民年末储蓄余额由1.78亿元增加到6.38亿元。
1991年是莱阳市政府贯彻执行“八五”规划的第一年,全市社会总产值达到3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工农业总产值31.72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4.24亿元(按1990年度不变价计算);粮食总产量45.25万吨。比1990年增长8.9%;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达到3.01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6.9亿元,比1990年增长13.8%;财政收入8090万元,比1990年增长8.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7.87亿元,比上年增长23.4%。
莱阳、莱东、五龙县及建国后的莱阳(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沿革示意图(1940.5-1991.12)
莱阳(县)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示意图
莱阳(县)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示意图(续)
莱阳(县)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示意图(续)
莱阳(县)市政府系统局级事业机构设置示意图
莱阳(县)市政府系统副局级事业机构设置示意图
莱阳(县)市政府系统副局级事业机构设置示意图(续)
莱阳、莱东、五龙县、城厢特区及建国后的莱阳(县)市人民政府(1940~1991年)领导人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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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名称 │姓名 │籍贯 │任职年月 │备注 │
│ │ │(现区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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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县县长 │李芸生│莱西县 │1940.5~1941.2 │ │
│(抗日民主政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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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东行署主任 │王讷 │莱阳县 │1941.2~1942.12 │ │
│ ├───┼────┼────────┤ │
│ │王卓 │莱阳县 │1943.1~1945.10 │ │
├─────────────┼───┼────┼────────┼──────────┤
│莱阳城厢特区政府(县级)区长│王国瑞│莱阳县 │1945.9~1946.3 │ │
├─────────────┼───┼────┼────────┼──────────┤
│莱东县县长 │王熙斋│莱阳县 │1945.10~1946.3 │1947年11月郝浩光调 │
│ ├───┼────┼────────┤南海专署,由副县长 │
│ │王国瑞│莱阳县 │1946.3~1947.3 │姜中岳主持工作,次 │
│ ├───┼────┼────────┤年3月姜南下,由秘书 │
│ │郝浩光│掖县 │1947.3~1947.11 │王先绪主持工作。 │
│ ├───┼────┼────────┤ │
│ │邢活舒│莱阳县 │1948.11~1949.3 │ │
│ ├───┼────┼────────┤ │
│ │梁凤君│莱阳县 │1949.3~19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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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县县长 │辛紫上│莱阳县 │1945.3~1949.3 │ │
│ ├───┼────┼────────┤ │
│ │于保初│莱阳县 │1949.2~1950.3 │ │
├─────────────┼───┼────┼────────┼──────────┤
│莱阳县县长 │梁凤君│莱阳县 │1950.6~1955.9 │ │
│ ├───┼────┼────────┤ │
│ │尉瑞丰│莱阳县 │1955.9~1955.12 │ │
├─────────────┼───┼────┼────────┼──────────┤
│莱阳县人民委员会县长 │尉瑞丰│莱阳县 │1955.12~1961.2 │ │
│ ├───┼────┼────────┤ │
│ │曹文旭│莱西县 │1961.2~1961.12 │ │
│ ├───┼────┼────────┤ │
│ │徐志敏│莱阳县 │1961.12~1962.12│ │
│ ├───┼────┼────────┤ │
│ │于醒 │乳山县 │1962.12~1963.6 │ │
│ ├───┼────┼────────┤ │
│ │韩逸生│掖县 │1963.6~19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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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任良 │莱芜县 │1967.3~1968.9 │军代表 │
│ ├───┼────┼────────┤ │
│ │魏振京│ │1968.9~1970.1 │军代表 │
│ ├───┼────┼────────┤ │
│ │朱辅庸│ │1970.1~1970.10 │军代表 │
│ ├───┼────┼────────┤ │
│ │王俊华│陕西省 │1970.10~1973.7 │军代表 │
│ │ │志丹县 │ │ │
│ ├───┼────┼────────┤ │
│ │张兴华│莒县 │1973.7~1976.12 │ │
│ ├───┼────┼────────┤ │
│ │李仕恩│荣成县 │1976.12~19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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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梁兆经│海阳县 │1980.12~1984.4 │ │
│ ├───┼────┼────────┤ │
│ │崔对云│莱阳县 │1984.4~198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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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程竹坤│莱阳市 │1987.2~1989.12 │1987年2~3月为代理 │
│ │ │ │ │县长 │
│ ├───┼────┼────────┤ │
│ │位同亮│莱阳市 │1989.12~ │1989年12月至1990年 │
│ │ │ │ │3月为代理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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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67年2月由“红卫兵”群众组织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