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署
清代,莱阳县属登州府,隶山东布政使司。官吏设置多沿用明制。县署设“知县”1人,总理县政。1644年(清顺治元年)裁“主簿”,有“典史”掌管狱囚、巡捕之事;将大嵩卫指挥改称为“守备”,“千户”、“百户”改称“千总”、“百总”;1662年(清康熙元年),裁撤行村盐场“大使”。1735年(雍正十三年),撤销大嵩卫“守备”,设海阳县。1862年(同治元年),裁医学“训科”。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裁“千总”、“百总”、“典史”、“巡检”,撤销“巡检署”,“捕厅署”改为“巡警局”。1909年(宣统元年),裁“训导”、“教谕”。设置“教育科长”。
1644年(清顺治元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在莱阳任知县者共计103人,其中,受任者7人,代理者6人,兼任者3人。
地方基层机构
有乡、社、村之设置。全县划为迎仙(10社)、望石(11社)、青山(5社)、林寺(10社)、嵩山(8社)、行村(12社)、旌旗(13社)、凤山(9社)、义谭(8社)、嵯峨(16社)、芝山(8社)、贤古(5社)、长清(9社)、桃花(9社)14个乡。在城区设忠正坊、宣化坊、杏坛坊、迎仙坊、贤古坊、东北关坊6个坊。乡辖社,社辖村。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设立海阳县,将莱阳属辖的林寺、嵩山、行村3个乡划归海阳县,青山乡划归牟平县,将嵯峨乡分为嵯东、嵯西2个乡。时全县共计11个乡和城区6坊。
历届县署政务活动
清代历届县署在督修县城,修茸文庙、增建坊表、活跃文学创作、加重农民负担及清末兴办学堂、创办邮政电信、镇压乡民起义等诸多方面所做之事,已在此志书许多编、章中略有记述,不再重列。
第一节 清代县行政机构与政务活动
县署
清代,莱阳县属登州府,隶山东布政使司。官吏设置多沿用明制。县署设“知县”1人,总理县政。1644年(清顺治元年)裁“主簿”,有“典史”掌管狱囚、巡捕之事;将大嵩卫指挥改称为“守备”,“千户”、“百户”改称“千总”、“百总”;1662年(清康熙元年),裁撤行村盐场“大使”。1735年(雍正十三年),撤销大嵩卫“守备”,设海阳县。1862年(同治元年),裁医学“训科”。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裁“千总”、“百总”、“典史”、“巡检”,撤销“巡检署”,“捕厅署”改为“巡警局”。1909年(宣统元年),裁“训导”、“教谕”。设置“教育科长”。
1644年(清顺治元年)至1911年(宣统三年),在莱阳任知县者共计103人,其中,受任者7人,代理者6人,兼任者3人。
地方基层机构
有乡、社、村之设置。全县划为迎仙(10社)、望石(11社)、青山(5社)、林寺(10社)、嵩山(8社)、行村(12社)、旌旗(13社)、凤山(9社)、义谭(8社)、嵯峨(16社)、芝山(8社)、贤古(5社)、长清(9社)、桃花(9社)14个乡。在城区设忠正坊、宣化坊、杏坛坊、迎仙坊、贤古坊、东北关坊6个坊。乡辖社,社辖村。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设立海阳县,将莱阳属辖的林寺、嵩山、行村3个乡划归海阳县,青山乡划归牟平县,将嵯峨乡分为嵯东、嵯西2个乡。时全县共计11个乡和城区6坊。
历届县署政务活动
清代历届县署在督修县城,修茸文庙、增建坊表、活跃文学创作、加重农民负担及清末兴办学堂、创办邮政电信、镇压乡民起义等诸多方面所做之事,已在此志书许多编、章中略有记述,不再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