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3日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405人。会议听取并审查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县委提出的夏季工作建议,制定并通过夏季工作决议和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会议选出王琛林、王吉芳、田明海、董俊亭为出席山东省人代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9月1日召开,时间3天,出席会议的代表305人。会议通过县委书记路升云关于莱阳县下半年政府工作意见的报告,并通过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2月19日召开,时间5天。参加会议的代表335人。听取出席山东省人代会代表董俊亭传达省首届人代会三次会议决议精神,听取和讨论县委书记路升云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后两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全面规划初步意见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尉瑞丰,副县长李瑞忠、彭振泽,委员20人。选出法院院长杨丽玉。
莱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2日召开,历时7天。到会代表304人。副县长李瑞忠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王振义作今后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选出县长尉瑞丰,副县长李瑞忠、修维德、宋秀全、李玉亭、林甫卿,委员19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30日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267人。会议由修维德副县长致开幕词,李瑞忠副县长作莱阳县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和夏收、夏种工作意见的报告,林甫卿副县长传达1957年夏季预分办法及粮食征、购、销工作条例,并通过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6日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269人。会议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的工作总结和1958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法院工作和兵役征集工作报告以及县委书记王振义的总结报告,并通过决议。
莱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4日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00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王振义对当前工作建设的报告,李瑞忠副县长对1957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8年财政收支预算以及农业税收改革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尉瑞丰,副县长李瑞忠、谢忠池、李玉亭,委员21人;选出法院院长崔凤寿。
第二次会议(莱阳与莱西合县)于1959年12月23日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402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处书记迟蕴璞作当前农村形势的报告,副县长谢忠池作1960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并通过决议。
莱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全体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2月1日召开,历时5天。到会代表328人。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县长曹文旭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副县长谢忠池作《关于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大会选出县长曹文旭,副县长谢忠池、徐志民、吕守珍、范学义、修维德、王桐林,委员22人。
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8月26日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306人。大会由徐志民副县长致开幕词。县长曹文旭作《总结经验接受教训,作好工作》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已与莱西县分别召开)于1962年3月28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的代表175人。大会由吕守珍副县长致开幕词。谢忠池副县长向大会作《莱阳县1962年农业生产计划建议》的报告。
莱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8月28日召开,历时6天。到会代表348人。大会由县长韩逸生致开幕词。谢忠池副县长作工作政府报告。大会选出县长韩逸生,副县长谢忠池、滕世思、吕守珍,委员19人。选出法院院长董太奎。选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张晓东、程斌、汪雄时、吕晶符、王绍祖、高贵、董俊亭、李空谷。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2月18日召开,历时3天。到会代表264人。会议中心议题是听取和讨论吕守珍副县长的工作报告和审查批准《莱阳县1963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4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于1965年8月15日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302人。会议听取和审查谢忠池副县长代表县人委作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谢忠池副县长《关于莱阳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莱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21日召开,时间3天。实到代表338人。会议听取、讨论了县长韩逸生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莱阳县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韩逸生,副县长谢忠池、梁兆经、李树科、宋云卿,委员22人。
莱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会议
1967年1月,县政府领导权被群众组织夺取。同年3月4日,由机关领导干部、群众组织,军队三方代表开会协商,成立莱阳县革命委员会。此次大会仍被列入第七届人代会的次序内。县革委主任为任良,副主任为梁兆经、宋云卿、郝晓云,委员22人。
莱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5月6日召开,历时4天。到会代表605人。会议由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李仕恩作《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报告,副主任梁兆经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的报告,经代表讨论并形成决议。会议选举产生莱阳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李仕恩,副主任梁兆经、吕宝典、刘佳勋、刘彭泉、王旭东、崔淑珍(女)、张树华,委员52人。选出法院院长江守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义宽。
莱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1日召开,历时4天。此次会议是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和中央有关选举文件的规定,开始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权力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此次大会根据选举法规定,并采用直接选举的方法,选出代表381人。会议由县长梁兆经致开幕词,县委书记李仕恩作工作报告,经代表讨论并形成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宝典,副主任刘彭泉,张华国、谢忠池,常务委员13人。选举产生县长梁兆经,副县长王可庆、乔安福、刘佳勋、宋云卿、崔树珍;选出法院院长江守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义宽。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1月8日召开,会期3天,到会代表326人。会议讨论修改莱阳县“六五”规划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2月24日召开,会期2天。到会代表321人。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和审议,并通过决议。选举马同明、王绍竹、王仲经、刘启亭、马振香、张桂萼为出席山东省第六届人代会的代表。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1月15日召开,会期2天。出席会议的代表326人。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选举63名出席烟台市第十届人代会代表。讨论通过莱阳县第九届人代会换届时间。
莱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5月25日召开,会期3天半。参加会议代表38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莱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大会选出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宝典,副主任刘佳勋、刘彭泉、崔树珍、王仲经,委员16人;选出县长崔对云,副县长吴崇仁、王树奎、乔安福。选出法院院长张春华,检察院检察长李信法。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8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代表381人。这次大会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心同德,和衷共济,胜利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会议增补刘舒民为莱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7月10日召开,会期4天。实到代表374人。会议听取和审查县长崔对云《关于莱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宝典《关于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通过吕宝典、刘佳勋、丁兰茂、戴绍礼、赵广仁、袁春泽、刘彭泉七位常委辞职请求。会议选举刘舒民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1987年2月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接受崔对云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程竹坤为县政府副县长,并代理县长职务,任命杨宝才为副县长。
莱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莱阳市(1987年2月国务院批准莱阳撤县建市)第十一届(承接县的届次)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全体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5日正式开幕,会期4天。4月14日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39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3人;预算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
这次大会正式代表321人,其中工人代表44人,农民代表139人,政府干部78人,知识分子60人。代表中,共产党员163人,非党人士156人,民主党派2人。
大会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树珍致开幕词;市长程竹坤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舒民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原万同作《锐意进取,开拓前进,为建设新莱阳而努力奋斗》的报告。
参加大会的各个代表团共同审议了《莱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
大会选举产生莱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刘舒民,副主任崔对云、崔树珍、王仲经、戴仁礼,常务委员13人。
大会选举产生莱阳市市长程竹坤,副市长刘家钦、王树奎、李作金、杨宝才、陈光举;法院院长张春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信法。
1987年7月,莱阳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事机构又增加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1987年7月2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向开彦为莱阳市副市长。
1987年9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决定,任命位同亮为莱阳市副市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2月14日召开,会期2天。出席代表320人。此次大会议程是:听取市委书记原万同的讲话;全体代表分组酝酿出席烟台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通过选举法,投票选举出席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69名;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舒民的讲话。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10日召开,会期3天。325名代表,实到273名,列席代表46名。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市长程竹坤《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委员会关于《莱阳市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一九八八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莱阳市一九八七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舒民《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9件,对深化和加速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起到有益作用。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依法治市”的议案,经代表们酝酿讨论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5月19日召开,会期3天。329名代表,实到272名。列席代表31名。
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会面深化改革时召开的。会议结束时,市委书记原万同针对当前形势作了重要讲话。全体代表一致表示,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北京发生的动乱。
全体代表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审议此次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肯定工作中成绩,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
与会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4件。这些建议理由充分,解决问题办法具体,对推动全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莱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其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31日正式开幕,会期4天。321名代表,出席317名,是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出席率最高的一次。依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在这次大会所作的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莱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此次大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3件。这些建议涉及到全市17个方面工作,对推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大会选举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李仁义;副主任崔对云、王树奎、戴仁礼、王瑞玉、马同明、王凤英。
大会选举产生莱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位同亮;副市长宋志玉、陈光举、牟秋、祁世武、张建文;人民法院院长张春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信法。
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1日召开。会期3天,321名代表,出席310名。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负责人和市政协全体委员列席会议。
与会代表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认真负责,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肯定各项工作成绩,又指出实施“八五”规划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参政能力与议政水平有明显提高。
此次会议代表们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数量与质量上均有增加和提高。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3件,建议和批评103件。这些建议涉及到全市23个方面的工作,对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莱阳市权利机构设置示意图(199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