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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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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1月成立,1956年1月改称监察委员会,1967年3月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工作。这期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2294人(件)。1979年5月,重建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恢复工作,到1991年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共5129人(件),并按照党章的要求,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经常教育党员遵守党纪和国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贪污受贿、投机倒把、以权谋私、损公肥己、严重官僚主义等违法乱纪行为;纠正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违纪建私房、超标准建宿舍、公款旅游、请客送礼、滥发奖金等不良风气及在分房、招工、招干、(户口)农转非、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不正之风。1979~1991年,累计开除党籍的1876人,留党察看的967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97人,受严重警告的704人,受警告的661人。同时,纪委还会同政法、监察、工商、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对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永葆党的先进性、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
1979年5月后,在县委直接领导下,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班子,抽调骨干力量,对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法纪、政纪、党纪处分和作出文字结论的历史案件全部进行复议。经过复议,对在“三反”、“五反”、“统购统销”、“合作化”、“反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中及平日违纪受处分的2294人,予以改正和部分改正的有1960人,占85.44%,维持原处分决定的334人,占14.56%;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定为敌我矛盾的354人,改正322人,占90.9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223人,改正1049人,占85.77%;作出文字结论的5242人,改正4984人,占95.1%。
1987年,中国共产党莱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2人组成,其中常务委员6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
1990年,中共莱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常务委员7人。

中共莱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书记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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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书记姓名│任职年月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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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车隆 │1950.9~1952.12 │县委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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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泰祥 │1952.12~1954.10│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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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明 │1954.10~195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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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 │王哲 │1956.1~1956.9 │县委第二书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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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成美 │1956.9~1956.10 │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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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醒 │1957.1~1957.12 │县委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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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凤君 │1958.2~1960.12 │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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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成美 │1960.12~1961.12│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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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敏 │1962.12~1967.3 │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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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于维义 │1979.5~1980.9 │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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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可庆 │1980.9~1981.5 │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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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耀平 │1981.5~1984.1 │县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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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仁义 │1984.1~19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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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崇仁 │1990.3~ │市委副书记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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