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物价随行就市,自由涨落。1936年,小麦每百公斤10.90元(银元,下同),小米每百公斤10.32元,花生油每公斤0.30元,棉布每米0.39元。1937年,日军侵华战争开始后,物价急剧上升,尤以粮食价格上涨最明显。1937~1945年,8年中粮价上涨192.9倍。1947年夏季,农业丰收,但市场交易活动出现呆滞。县政府责成供销合作社挂牌收购,组织运销,以保护农民利益。是年秋,国民党军队进攻胶东,占领莱阳城,市场物资奇缺,投机商趁机抢购、囤积,致使市场物价再次暴涨,花生油每公斤200元(北海币,下同),猪肉每公斤270元,黄烟每公斤500元,粉丝每公斤260元。1948年3月,春荒严重,粮食价格在一个月时间中便上涨1倍左右,花生油上涨20.18%,棉花上涨55%~60%,土布上涨45%~50%。为保持物价相对平稳,县政府以每公斤不低于市场粮价100元的价格大量抛售粮食,同时,还组织收购花生油等农副产品。
建国初,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企业参与市场调节,但由于各种物资缺乏,物价仍不稳定。1950年初与1949年5月相比,小麦、猪肉、花生油、土布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县政府采取调运和投放物资、停止贷款、压缩经费开支等措施,到1950年底,全县物价基本稳定。1952年,限制黑市高价交易,打击投机倒把和抢购套购活动,粮食、油料公布牌价,在市场价格低于牌价时,供销社按牌价敞开收购;高于牌价时,则敞开出售,依此控制并稳定集市贸易价格。1953~1957年,按国家规定,县政府有计划地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剪刀差”,在保持工业产品销售价格不变的同时,适当提高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油料的季节差价,并经常进行物价检查,打击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限制私商批发,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的批发。1955年3月,新人民币开始发行,粮油牌价按新旧币比值一同挂牌。1958年,商品社会需求量与可供量矛盾突出,消费品零售价格有所上升。1959年,莱阳县根据国家下放的物价管理权限,采取“既稳定又活跃,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物价管理政策,全县商品除自行车、手表、红糖、白糖等少数商品外,其他商品基本能够满足供应。且价格比较稳定。1960年,自然灾害严重,全县物资紧缺,市场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牌价、市价相差悬殊,集市价格高出牌价1~3倍,特别是肉禽蛋类和农副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尤甚。为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资料的供应,县政府采取措施,对粮、油、棉、煤、糖、火柴、肥皂等18类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和按人定量供应。同时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此外,还根据国家规定,再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超购部分加价10%,而销售价格不变。1963~1964年,市场物价基本恢复正常。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一度被撤销,正常的物价管理受到影响。此期间国家实行物价冻结政策,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以保证物价基本稳定。但由于供需矛盾并未解决,变相涨价和随意提价现象时有发生。
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展开,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部分商品价格按照政策逐步放开,个别单位和个体商贩乘机涨价,有的不执行国家牌价,自行定价。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及变相涨价”和“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全面进行物价整顿,建立健全各物价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物价大检查,对一些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商贩进行严肃处理。1981年,对价格体系进行改革,放宽部分物价管理权限,实行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随行议价相结合的物价管理形式。同年3月,放开第一批共219种小商品价格,改国家统一定价为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至1983年,先后放开三批共965种小商品价格和部分乡镇企业产品价格的管理权限。1984年,开始实行浮动价格、花色差价、按比例作价、优惠价格、季节差价等多种价格形式,下放对残、损、变质等商品的处理权限,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和品种范围内,企业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品价格实行上下浮动,零售企业对同一品种不同花色的商品,实行花色差价。名牌自行车、名牌缝纫机、机械手表、火柴、肥皂、名酒等商品仍执行国家牌价。1985年上半年,放开猪、牛、羊、鸡蛋、水果、蔬菜等鲜活商品和生产资料超产自销部分的价格,对生猪、水果等,物价部门提出指导性价格指数,每公斤生猪收购价格控制在1.60~1.70元,每公斤剔骨肉售价控制在2.60元左右;一等苹果收购价每公斤控制在0.70~0.80元之间。粮油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农村各种政策性用粮的销售价格,一律调整到比例收购价格,实行购销同价。县物价部门对有关企事业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审价工作,加强物价监督,奖罚分明。1985~1987年,全县分别评出4、9、10个“物价信得过”单位,分别查出69、49、118个违价单位并作了罚没款处理。
莱阳市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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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猪肉│牛肉│羊肉│活鸡│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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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0.96│0.90│1.00│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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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46│1.04│1.00│1.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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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1.58│1.04│1.20│1.56│1.54│
├──┼──┼──┼──┼──┼──┤
│1977│1.62│1.04│1.20│1.5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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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2.10│1.52│1.68│1.5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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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50│3.60│3.20│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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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54│3.96│4.26│3.2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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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4.86│4.70│7.60│3.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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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86、1987年为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