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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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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工商业产品多以店铺名号或店主姓氏作为标志。莱阳城里有名的“西天盛”店铺制作的旱烟袋锅远销全国各地,其上刻有“西天盛”三字为鉴;“实业楼”首饰铺在加工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上打印“实业楼”字样。
建国后,一些工厂企业开始使用商标,以保证产品信誉。莱阳铸锅厂生产的铸铁锅曾使用“裕”字商标;隆茂铁工厂生产的水车使用过“解放”商标,但均未注册。
1965年4月1日,莱阳县酒厂“旌旗山”商标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为境内第一家办理商标注册的企业。1980年,莱阳市皮鞋厂“锦鸡牌”商标获准注册,为莱阳第二件注册商标。1981、1982年注册商标各3件。1983年3月,依据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县工商局商标管理任务是:宣传商标法规,建立管理制度,审拟核转注册商标,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1983~1987年,每年核准注册商标分别为3件、16件、17件、13件和33件。到1987年底,全市共有注册商标90件,其中有22件注册商标的30个产品分别获国家、部级和省优质产品奖,莱阳动力机械厂于1980年11月5日注册的“梨城牌”商标195型柴油机荣获1985年国家银质奖。
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按照《商标法》和《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1983年后,制止和纠正14起注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严重违法和侵权案6起,没收假冒商标标志47万张,印板42块,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