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档案浏览器

1947年,胶东行政区颁发《营业牌照暨征收营业牌照税暂行条例》,对工商业营业牌照管理作出规定,因战争而搁置,至1949年才得以实施。当时经工商科审查清理核发营业执照的有全民所有制企业11户,集体合作工厂1户,个体工商业700户。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工商业全部改为公私合营,个体工商户全部归口、联营,总计合营人数252人,定股定息资金8.02万元。1963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证和取缔无证经营,共批准发证360户,其中国营商业39户,集体合作组11户,供销合作社186户,国营工业16户,手工工业57户,交通运输业3户,文教系统企业3户,粮食业25户,其他20户;取缔无证经营的社队商业193家,合作组37个。凡未经批准发证的工商企业,不得擅自开业;经过批准者,必须按登记核准范围和方式生产经营,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若要歇业、转户、合并及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1976年,对建筑业、小手工业及缝纫行业进行普查,共查出无证经营者408户,1803人。1978年4月,对社队、学校所办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共查出社队企业无证经营183户,学校企业无证经营32户。1983年,查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企业14户,伪造、涂改及转让营业执照的5户,违反核定生产经营范围的42户,违反生产经营方式的39户,利用执照搞非法经营活动的2户。1985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有关规定,对全县286户公司(中心)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有94户因固定资金不足,经营不善,自愿申请歇业;有27户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开业。对55户名不符实的公司(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取消其公司(中心)名称。进入80年代,从事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缝纫业和饮食服务业的个体工商业户与日俱增。至1987年,莱阳市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及拥有资金分别由1981年的864户、969人、32万元增加到9489户、12864人、1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