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1949年,市场管理主要任务是,缉查运往敌占区粮、布、盐等军需物资,打击不法商人,反对囤积居奇,取缔黑市经纪,抑制市场物价,以保护解放区人民生活,发展生产力,稳定社会秩序。
1950~1952年,市场管理任务重点是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国营商业批发业务,组织城乡市场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秩序,加强市场控制、管理。
1953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严格控制粮棉油集市交易,有步骤地制止私商收购和贩运,并对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整顿,实行登记挂牌经营。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和小手工业者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变私有经济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商贸流通和市场交易,全部被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范围。至1961年,市场管理重点转入对集市贸易管理,农民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之后,可凭证明在集市上自由交易粮棉油及其他农副产品,上市数量一般不予限制,但对消费者的购买数量做若干限制规定。如限购细粮不超过5公斤,花生米不超过1.5公斤,花生油不超过1公斤,地瓜干不超过15公斤。对国家不控制的三类工业品,允许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进入集市销售,但必须服从市场管理,明码标价,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将境内28处集市一律定为农历二、七日赶集,对上市品种严加限制,严重影响了商品经济发展,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1978年后,开放集市贸易,恢复传统集日,减少限制范围,理顺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保护正当交易,扶持和发展个体经济,满足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先后在城区扩建4处农贸市场,总面积9500平方米,其中防雨防晒棚占地2162平方米,各种交易服务设施一应俱全。集市宣传、收费、卫生等服务管理工作日趋加强,集市贸易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其成交额由1979年的1489万元,提高到1987年的4627万元。
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1945~1949年,市场管理主要任务是,缉查运往敌占区粮、布、盐等军需物资,打击不法商人,反对囤积居奇,取缔黑市经纪,抑制市场物价,以保护解放区人民生活,发展生产力,稳定社会秩序。
1950~1952年,市场管理任务重点是打击投机倒把,扩大国营商业批发业务,组织城乡市场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秩序,加强市场控制、管理。
1953年,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严格控制粮棉油集市交易,有步骤地制止私商收购和贩运,并对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整顿,实行登记挂牌经营。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和小手工业者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变私有经济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商贸流通和市场交易,全部被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范围。至1961年,市场管理重点转入对集市贸易管理,农民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之后,可凭证明在集市上自由交易粮棉油及其他农副产品,上市数量一般不予限制,但对消费者的购买数量做若干限制规定。如限购细粮不超过5公斤,花生米不超过1.5公斤,花生油不超过1公斤,地瓜干不超过15公斤。对国家不控制的三类工业品,允许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进入集市销售,但必须服从市场管理,明码标价,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将境内28处集市一律定为农历二、七日赶集,对上市品种严加限制,严重影响了商品经济发展,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1978年后,开放集市贸易,恢复传统集日,减少限制范围,理顺商品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保护正当交易,扶持和发展个体经济,满足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先后在城区扩建4处农贸市场,总面积9500平方米,其中防雨防晒棚占地2162平方米,各种交易服务设施一应俱全。集市宣传、收费、卫生等服务管理工作日趋加强,集市贸易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其成交额由1979年的1489万元,提高到1987年的46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