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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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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57年,国家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莱阳县计划部门按其要求,开始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并组织实施。当时,在农业上主要是发动和组织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工商界,主要对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促使个体手工业者迅速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引导私营工商业者走公私合营之路。1956年,全县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23个,入社户数94783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85.9%;组织农业初级社206个,入社户数10331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14.1%。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集体所有,社员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通过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1个,参加人数5250人,占全县手工业总人数的95.3%;全县5家私营工业企业及城区私营商业全部转为公私合营。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669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1724万元,比1953年的835万元增长106.5%,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3年的74.9%提高到81.9%;农业总产值为10945万元,比1953年的10831万元增长1.1%;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3209万元,比1953年的2018万元增长59%。
1958~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县内计划实施任务是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工农业生产发展。但由于受1958年“大跃进”与“浮夸风”影响,盲目上项目、扩规模,或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加之连续3年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发展速度严重受挫。195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1957年的19个猛增到36个,一年中发展乡镇企业30多处。1962年仅实现工业总产值1738万元,比1958年下降35.1%;农业总产值为7276万元,比1958年下降25.8%;粮食总产量为12775.5万公斤,比1958年下降16.4%;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982万元,比1958年下降13.6%;固定资产建设投资为29万元,比1958年下降96.3%。全县人民生活遇到极大困难。为尽快扭转困难局势,莱阳县计划部门对全县地产工业品价格重新进行核定,1961年3月成立停缓建工程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全县基本建设停缓建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与此同时,根据中央“关、停、并、转”调整原则,对一些缺原料及生产任务长期完不成的企业进行调整和精减。196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1959年的40个调整为19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由1959年的93个调整为31个。并将全县企业职工由1959年的13095人,精减到10420人;在商品供应方面,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定人定量凭票供应制度,对紧缺商品则实行计划分配方式。
1963~1965年,县计划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原则,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工农业生产,安排好轻工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改善人民生活,安定群众情绪。1965年,工业总产值上升到2689万元,比1962年增长55%;农业总产值为11508万元,比1962年增长58.2%;粮食总产量达到17125.5万公斤,比1962年增长34%;固定资产投资为235万元,比1962年增长45.5%;社会商品零售额为4339万元,比1962年增长45.6%。
1966~1975年,在国家实施第三个与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县计划实施重点是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开展技术革新,加快企业发展。这个时期,正值10年“文化大革命”,计划管理部门一度被撤销,各级党政部门不同程度遭到冲击,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各项计划实施受到严重干扰。在此期间,莱阳各级党政部门发动广大群众,努力排除“文化大革命”不利因素,在农村,组织农民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努力发展多种经营,积极推广科学种田。在工业方面,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和水泥、化肥工业。在商业领域中,严禁提价或变相提价,严把地方新产品核价、定价审批权。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促使莱阳的工农业生产及各项事业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提高。197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7444万元,比1966年的3528万元增长394.4%;农业总产值达到19362万元,比1966年的14745万元增长31.3%;粮食单产由1966年的207公斤提高到404公斤,农民人均占有粮食由1966年的341公斤提高到502公斤;大牲畜年末存养量由1966年的3.6万头增加到4.8万头,生猪年末存养量由1966年的18万头增到27.9万头;果品产量由1966年的10875吨提高到36275吨;社会商品零售额由1966年的4876万元提高到8705万元。在此期间,195型柴油机、695型柴油机、东方红-20型拖拉机等一批农机工业产品相继问世,并大批量生产及销售。
1976~1980年在国家实施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莱阳计划实施工作重点是贯彻“调整、巩固、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加强宏观计划控制,引导全县人民把工作重点转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调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比例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快速发展。198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1471万元,比1976年的21149万元增长48.9%,农业总产值达到25701万元,比1976年的18763万元增长39.9%。在此期间,城镇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均得到较快发展。
1981~1985年在国家实施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境内计划实施主要内容是贯彻改革、开放政策,继续调整工农业经济结构,搞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加大经济建设投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继、稳定、协调发展。在农业方面,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实施指导性计划管理,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当地优势,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继续抓好粮油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多种经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在工业方面,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挖掘企业潜力,调整工业布局,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搞好企业承包责任制试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46562万元,比1981年的36093万元提高29%;农业总产值达到30819万元,比1981年的21523万元提高43.2%;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27466万元,比1981年的18099万元提高51.8%。多种经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均得到较大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商品购销价格逐渐放开,国营、集体、个体商业活动日趋活跃;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全县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1986年,国家开始实施第七个五年计划,莱阳县从当地实际出发提出了五年奋斗目标,为保证计划按期实现,工业、农业、商业等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并在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加快工业、农业、商业发展步伐。1987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71890万元,农业总产值达到33261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40380万元,分别是1953年的86.1倍、3.07倍和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