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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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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针对全县主要物资缺乏,供需比例失调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县政府组织全县人民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同时,组织国营、集体商业部门,平抑粮食价格,搞好居民生活中的油、盐、酱、醋及煤油、火柴、棉线、土布等日用品的采购、供应。
1953年,县计划管理机构建立后,开始编制全县发展计划。在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莱阳县计划编制重点是:在农业方面,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把农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轨道。在工商业方面,按国家部署,逐步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按照“教育、利用、改造”的原则,将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轨道。
1958~1962年,在国家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县计划部门按照“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要求,提出了工业、农业、商业及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目标,但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之影响,有些计划指标定得过高,有些计划项目超越实际承受能力,加之连续3年自然灾害,致使多数计划指标无法按期实现。为此,县计划部门开始对计划进行调整,在农业上,克服“一平二调”不良倾向,按照中央要求,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发动群众开展增产节约、生产自救活动;在工业上,根据“关、停、并、转”的调整原则,拟定调整企业所有制结构、精减企业数量、压缩人员编制,同时,对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计划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1963~1965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县内计划编制立足点主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调整工业结构,迅速发展轻工产品,安排好居民生活必须品的生产供应,量力发展文教、卫生、科技事业。这阶段由于计划编制切合实际,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状况迅速得到纠正,工业、农业、商业及各项事业迅速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10年间,县计划管理机构一度被撤销,计划编制受到一定影响。此期间,在农业上,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努力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在工业方面,调整工业结构,发挥农机制造和水泥、化肥工业优势,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和增产节约运动;在商业方面,加强物价管理,严禁私商交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方面转移,县内计划编制主要是加强宏观管理,合理调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及各项事业比例关系,提出长、短计划及奋斗目标,加大经济投入。1980年,围绕改革、开放发展方针及其要求,在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搞好粮油生产,因地制宜发展以菜、果为主体的经济作物,拓宽多种经营之路,开发家庭副业项目。农民在完成国家粮油征购任务后,允许将多余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易。在工矿企业管理上,缩小计划控制范围,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对老企业进行挖潜、更新、改造和新产品研制开发,在科学论证和市场调查基础上,加快新企业建设步伐。在商业方面,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大力提倡个体商业经营活动。打破职工工资、奖金统一管理模式,支持企业实行计时、计件、浮动和创收提成等多种付酬形式。在城建、文教、卫生、科研等方面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这个时期计划编制,由于符合形势、切合实际,至1987年,工农业已步入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轨道,乡镇企业也显示出崛起之势。商贸购销活动兴旺、市场繁荣,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均取得可喜进展,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