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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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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存款
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恢复、调整和发展,企业、财政、机关、团体存款逐年增加。1949年存款(存款余额,下同)10万元,1956年增长为371万元,增加36倍。1965年存款697万元,比1956年增长87%。1977年存款2302万元,比1965年增长230%。1985年存款4234万元,比1978年增长152%。1987年存款5411万元。
储蓄存款
城区储蓄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莱阳中心支行营业部设储蓄专柜,对莱阳城镇居民办理各种储蓄存款。1951年,举办定期、活期、定额和双保定额4种储蓄存款,年底储蓄存款4.53万元(新人民币)。1953年底储蓄存款余额82万元(新人民币)。1954年10月,成立莱阳县支行城关储蓄所,1955年底储蓄存款额为132万元。1956年1月,在隆茂铁工厂试办储蓄代办所,至9月,城区建立各类代办所共39处,有代办员46人,年底储蓄存款额为147万元。1957年,城区储蓄所有:城关储蓄所、东关储蓄所、西关储蓄所、莱阳专署储蓄所、第一储蓄所、第二储蓄所,另外还有工地工作组1个和储蓄代办所40余处。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储蓄额大幅度下降,1962年末储蓄额仅有233万元,比1960年下降197万元。1963年后逐步回升,1967年末储蓄存款额达到421万元,城区居民人均145.17元。1968~1976年储蓄存款额由372万元增到73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区居民储蓄迅速增长,1980年为1090万元,1985年为3681万元,1987年为6946万元,城区居民人均976.41元。
农村储蓄 莱阳农村储蓄始于1953年,主要以办理整存整付为主。是年莱阳县第三区(现山前店乡)崖东夼村成立第一个信用社,年底储蓄余额达17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同时,在全县部分农村还建立了银行营业所,年底储蓄余额为82万元。1954年,全县信用社发展到183处,农村存款38万元;农村银行营业所储蓄存款245万元。1964年,全县有农村银行营业所21处,储蓄存款606万元,农村存款1003万元。到1985年,全县共有乡镇信用社26处,8个信用分社,5个固定服务点,327个信用站。农村储蓄存款额1.38亿元,其中信用代办站储蓄存款额3394万元,银行所储蓄存款1.04亿元。全县农村储蓄存款达到700万元以上的信用社有:城厢信用社、照旺庄信用社、山前店信用社、古柳信用社、万第信用社、赤山信用社。1987年,全市信用社农村储蓄额达到1.84亿元。
储蓄种类
保本保值定期储蓄 建国初开办,这种存款到期支付时,如折实牌价(粮、油、棉、布四种基本生活资料)上升,则按折实保值,如折实牌价不动或下降,则按原存货币保本,并计付利息。1952年6月停办。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存期有半年、1年、3年、5年、8年5种,利率不等。1951年起陆续开办,至1987年,仍办理此项业务。
定额储蓄 存期不限,随用随取,利率随存期长短有升有降。存单面额有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5种,(旧人民币)1951年开办,1956年停办。
优待售粮储蓄 1953年国家在实行粮食收购时开办,期限1~6个月,存单面额有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旧人民币)4种。此种储蓄,在国家征购粮期间举办,购粮结束,亦即停办。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简称小额储蓄)1954年开办至今未停,存款限额为2元、4元、6元、8元、10元5种。1963年改为1元、2元、3元、4元、5元、6元、7元、8元、9元、10元10种。每月存入一次,中途若有漏存月份,可在次月补存,亦可预存,固定金额,存期1年。1955年又增加3年、5年2个期限。
零存整取有奖定期储蓄 (亦称贴花储蓄)银行将利息按奖励等级发给中奖储蓄户。1957年举办,1960年停办。
活期储蓄 1元开户,多存不限,每年计息1次。1951年开办至今未停。
活期有奖储蓄 开户时由银行发给存折,1元起存,其后存取不低于1元,按中奖号码和等级付给奖金。
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存期1年,开奖两次,第一次在收储结束后1个月内,第二次在存款到期前的1个月内。中奖者于半年内不领奖金作自愿放弃处理。1981年4月和6月,先后举办过两次,面额为50元和10元2种。
华侨(人民币)储蓄 华侨和港、澳、台胞汇入或携带的货币或金银,经银行兑换或售于银行所得的人民币,凭借有关证明,向银行办理存取手续,存期有1年、3年、5年3种,利息优惠。1955年开办至今未停。

莱阳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年末余额│人均存款│年份│年末余额│人均存款│
│ │(万元) │(元) │ │(万元) │(元) │
├──┼────┼────┼──┼────┼────┤
│1953│82 │1.52 │1971│1043 │14.19 │
├──┼────┼────┼──┼────┼────┤
│1955│291 │5.20 │1973│1405 │18.78 │
├──┼────┼────┼──┼────┼────┤
│1957│360 │6.22 │1975│1736 │22.66 │
├──┼────┼────┼──┼────┼────┤
│1959│609 │10.82 │1977│2372 │30.61 │
├──┼────┼────┼──┼────┼────┤
│1961│613 │10.72 │1979│3380 │42.95 │
├──┼────┼────┼──┼────┼────┤
│1963│721 │11.65 │1981│5608 │69.56 │
├──┼────┼────┼──┼────┼────┤
│1965│749 │11.56 │1983│9115 │110.10 │
├──┼────┼────┼──┼────┼────┤
│1967│1031 │15.27 │1985│17781 │212.44 │
├──┼────┼────┼──┼────┼────┤
│1969│867 │12.39 │1987│28908 │3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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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为各家银行居民储蓄之和(人行、工商行、建设行、中国银行、农行、邮电储蓄、信用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