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及民国期间,莱阳官府税收,主要采取招商承包方式,章法不全、管理不严,弊病甚多。
建国后至1956年,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起征收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县设税务局,全县按经济区域划分征收范围。对不同税种,本着公私有别、繁简相宜的原则依例征收。主要方式有:派员驻厂征收;查定产量、定期征收和购销起运征收;典型调查、民主评税、核定征收;集中出售市场、验讫征收等。实行群众协税,开展税务监察,严防错征、乱征、多征、少征或偷税漏税。
1957~1965年,全县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逐渐形成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要成分的经济体制。在新形势下,税务部门一面派税务专管员深入厂矿,宣传征税政策,熟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掌握税源,据帐征税;一面加强市场征收管理,登记查验行商货物,扣压纳税保证金,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1966~1976年,税收管理制度被当作“管、卡、压”遭到批判,因而出现“有税无人收,有人不收税”的局面,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征收管理无章可循。
1978年后,全县农工商各业迅速发展,税收工作很快恢复并日益加强。合理调整经济区划,增设基层税务所,增加征收人员编制;全面开展税务登记,取缔无证经营;贯彻纳税规定,及时组织收入;广泛开展纳税宣传,深入进行缴税知识教育;履行纳税申报手续,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纳税普查、抽查、自查、互查;统一发货票管理,实行税源控制,防止偷税漏税;加强部门协作管理,实行由批发单位对个体业户代扣税款;实行征收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划片分管,定人、定期、定任务;加强税收人员工作纪律和思想教育,严格履行税收监督、监察。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征收制度日臻完善,税收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987年全市税收总额5986万元,比1979年增长2.2倍。
第六节 征收管理
清朝末年及民国期间,莱阳官府税收,主要采取招商承包方式,章法不全、管理不严,弊病甚多。
建国后至1956年,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起征收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县设税务局,全县按经济区域划分征收范围。对不同税种,本着公私有别、繁简相宜的原则依例征收。主要方式有:派员驻厂征收;查定产量、定期征收和购销起运征收;典型调查、民主评税、核定征收;集中出售市场、验讫征收等。实行群众协税,开展税务监察,严防错征、乱征、多征、少征或偷税漏税。
1957~1965年,全县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逐渐形成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要成分的经济体制。在新形势下,税务部门一面派税务专管员深入厂矿,宣传征税政策,熟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掌握税源,据帐征税;一面加强市场征收管理,登记查验行商货物,扣压纳税保证金,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1966~1976年,税收管理制度被当作“管、卡、压”遭到批判,因而出现“有税无人收,有人不收税”的局面,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征收管理无章可循。
1978年后,全县农工商各业迅速发展,税收工作很快恢复并日益加强。合理调整经济区划,增设基层税务所,增加征收人员编制;全面开展税务登记,取缔无证经营;贯彻纳税规定,及时组织收入;广泛开展纳税宣传,深入进行缴税知识教育;履行纳税申报手续,健全征收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纳税普查、抽查、自查、互查;统一发货票管理,实行税源控制,防止偷税漏税;加强部门协作管理,实行由批发单位对个体业户代扣税款;实行征收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划片分管,定人、定期、定任务;加强税收人员工作纪律和思想教育,严格履行税收监督、监察。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征收制度日臻完善,税收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987年全市税收总额5986万元,比1979年增长2.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