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莱阳无专门司税机构。民国初期,县公署设财政科,由一等科员、录事长、录事等7人司税。1926年,设货物税局。其后,变更多次。1933年,县政府第三科司管税务。工商各税征收一律招商承包。
1940年,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司管财政、税务。
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税务局,全县按经济区划设置7处税务所,共有税务人员67名。1958年撤销税务局,税收业务并入财政局。1962年12月重设税务局,辖税务所23处。1965年11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仍保留税务局名称,辖8处税务所。1968年10月,税务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税组。1970年3月,税务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管理,辖8处税务所。1971年5月由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管理,1973年1月,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税局管理,辖12处税务所。1978年6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税务所增到24处。1980年12月改称县人民政府财税局。1983年3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再次分设。县税务局属辖10处税务所,1处税务分局。1987年4月莱阳县税务局改称莱阳市税务局,局内设行政科、税政科、征管科、计会科、检察科等5个科室。辖莱阳市税务局征收处、城厢税务分局及谭格庄、西留、沐浴店、山前店、赤山、龙旺庄、冯格庄、古柳、照旺庄、万第、大夼、姜疃、团旺、穴坊、高格庄、羊郡、吕格庄等17处税务所,全市共有税务人员208名。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末,莱阳无专门司税机构。民国初期,县公署设财政科,由一等科员、录事长、录事等7人司税。1926年,设货物税局。其后,变更多次。1933年,县政府第三科司管税务。工商各税征收一律招商承包。
1940年,莱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司管财政、税务。
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税务局,全县按经济区划设置7处税务所,共有税务人员67名。1958年撤销税务局,税收业务并入财政局。1962年12月重设税务局,辖税务所23处。1965年11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仍保留税务局名称,辖8处税务所。1968年10月,税务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税组。1970年3月,税务工作归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管理,辖8处税务所。1971年5月由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管理,1973年1月,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税局管理,辖12处税务所。1978年6月改称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税务所增到24处。1980年12月改称县人民政府财税局。1983年3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再次分设。县税务局属辖10处税务所,1处税务分局。1987年4月莱阳县税务局改称莱阳市税务局,局内设行政科、税政科、征管科、计会科、检察科等5个科室。辖莱阳市税务局征收处、城厢税务分局及谭格庄、西留、沐浴店、山前店、赤山、龙旺庄、冯格庄、古柳、照旺庄、万第、大夼、姜疃、团旺、穴坊、高格庄、羊郡、吕格庄等17处税务所,全市共有税务人员20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