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财政收入 资料库:莱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阳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2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2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末年,莱阳县官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征收农业丁银、漕粮(光绪初年易名为丁徭和地赋),次为盐税、契税、当税、烟酒税及其他杂税杂捐。民国时期,财政收入除征收农业田赋和因袭清朝征收的税捐外,又随田赋增加教育、警备、警察、建设、感化、河工等若干附捐,并增加油税、印花税、牲畜税、营业税等10余种税收。
    建国后,县财政收入包括农业税、工商各税、企业收入、公债、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及契税、规费、罚没追赃变价等其他收入。其中农业税、工商各税的征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详见本编第二章三、四节)。1953年全县财政收入完成516.3万元,1987年达到4731.6万元,增加8.16倍。1950~1987年,莱阳市共完成财政收入66197.3万元,其中农业税占16.3%,工商各税占62.2%,企业收入占20.5%,公债占0.4%,其他收入占0.6%。
    农业税收入
    农业税是历代莱阳官府的重要财源。清代,按人口征收税银,按土地征收漕粮。1881(光绪七年)全县年实收地丁银55924两。光绪三十八年改收制钱。
    1912年(民国元年),莱阳县财政除田赋收入之外,年收各种附捐12万元。1929年,征收仓谷折制钱1.35万贯,此后,各种附捐猛增。1934年,田赋每元带各种附捐8.07元,相当于田赋收入的8倍多。
    建国后,计征办法变更过多次。无论采取何法,均以征收粮食实物为主。1958年,对各种粮食作物常年产量与征收税额一律折合为“标准粮”计算,以金额结算,实行征收、减免两条线。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季预征,全年结算。
    1987年1月,对农林特产按产品收入开始征收农业税。同年4月,对非生产建设征用的可耕地开始征税,归于财政收入。莱阳县规定,城镇占地每平方米纳税5.1元;乡村集体占地每平方米纳税4.7元;农民个人占地每平方米纳税2.35元。
    (农业税的演变、征收情况详见本编第二章第三节)
    工商各税收入
    工商各税征收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工商各税的种类、细目、税率经常变化,税收数额不断增加(详见本编第二章第四节)。
    企业收入
    清代及民国初年,莱阳县官营企业收入无资料记载。1931年(民国20年)以后,相继建立平民工厂、农事试验场、度量衡核定所、屠宰厂等,实业收入随之有所增加。1942年,实业收入为3974元,占当年预算收入的5.2‰。次年,实业收入为8350元,占当年预算收入的5.5‰。
    新中国建立后,企业收入逐步成为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1954年到1987年,全县企业收入共计为11895.3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7.97%。
    上交利润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县属国营企业利润开始纳入县财政收入范围。至1957年底,全县国营企业中只有园艺场、电影院的收入归县财政。
    1958年10月,莱西县合并于莱阳县,国营企业数量有所增加。是年,工业、商业下放到地方管理,供销合作社改为商业管理,企业收入明显上升。但在“大跃进”的浪潮中,盲目兴建一些企业,超过了地方财力与物力的承受限度,到1961年部分国营企业只得关停。是年,莱阳县与莱西县分治,莱阳县属国营企业经过调整还剩9家。企业收入有所下降。1958~1962年,全县工业企业上交利润30万元,商业企业上交1410.7万元。
    1963年,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经济发展方针后,企业收入稳步上升。1963~1965年,企业上交利润745.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4%。
    1964年起,国家允许企业用实现利润归还小型技措贷款,上交利润有所减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工业企业上交利润明显下降。
    1970年,物资系统下放到县管理,基层供销社改为按39%的比例税率上交利润,企业收入又有明显增加。1971~1975年,全县企业上交利润2891.4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32.9%。
    1976年,县内一部分企业划为五小企业,纳入预算内管理,发电厂又划归烟台专署,企业上交利润有所下降。1976~1980年,企业上交利润2372.1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19%。
    1978年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经济方针,企业发展较快,上交利润也随之增加。1981~1985年,企业上交利润为3050.6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20%。
    1986~1987年,莱阳预算内企业实现利润1941万元,其中1986年为936.3万元,1987年为1004.7万元。此外,两年还上解利润332万元。
    基本折旧基金1958年地方国营企业提出的基本折旧基金开始全部上交财政,以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1958~1966年累计上交356.3万元。1968年起,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办法,国营企业提出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主管部门和企业本身,用作固定资产更新、老设备技术改造以及劳动保护、新产品试制等开支。1971年,莱阳县将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的39%列为预算外管理,用于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1971~1987年,集中折旧基金总额为731.4万元。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建国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全部上交财政。1958~1966年,全县国营企业上交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1.4万元。1968年开始,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全部留给企业,与基本折旧基金合并使用。
    资金占用费1980年10月起,地方国营工交企业按照每月国家拨给的自有流动资金帐面余额,扣除“特准储备拨款”后,需向同级财政部门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月费率为2.1‰,当年收入3.2万元。1981年,对实行利润留成的工交企业,开始按国家规定基金的帐面余额计算固定资金占用费。不同性质的企业,月率不同,高者为5‰,低者为2‰。是年共收基金占用费11.6万元。1982年始,所有工交企业都要交纳固定基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是年,收入资金占用费6.1万元。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停止收取资金占用费。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含契税征收、规费收入、罚没及追赃变价收入、公产收入、排污费征收及发行公债、国库券收入等。清朝时期,莱阳县就有契税收入,但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民国时期沿袭,1935~1936年契税收入10.6万元。建国后,契税收入时断时续。1953~1955年收入7.8万元,1966~1967年收入3.4万元,1971~1977年收入1.04万元。1978年以后,停止征收契税。其他杂项收入均在建国后开始实行,收入断续不定。1953~1987年,规费收入累计为10.4万元;1958~1987年罚没及追赃变价收入累计为93.5万元;1982年至1987年征收排污费94.7万元。

    民国时期部分年份莱阳地方财政收入表  单位:元
┌────┬─────────────────────────────┐
│科目    │年份                                                      │
│        ├─────┬─────┬─────┬─────┬─────┤
│        │1924      │1928      │1929      │1931      │1933      │
│        │(民国13年)│(民国17年)│(民国18年)│(民国20年)│(民国22年)│
├────┼─────┼─────┼─────┼─────┼─────┤
│收入门  │          │          │          │          │          │
├────┼─────┼─────┼─────┼─────┼─────┤
│田赋附加│101566    │          │          │113245    │112851    │
├────┼─────┼─────┼─────┼─────┼─────┤
│杂捐    │          │2217000   │1145000   │10339     │          │
├────┼─────┼─────┼─────┼─────┼─────┤
│公款    │          │          │          │9152      │          │
├────┼─────┼─────┼─────┼─────┼─────┤
│公产    │          │          │          │209       │          │
├────┼─────┼─────┼─────┼─────┼─────┤
│附捐    │          │          │          │          │84639     │
├────┼─────┼─────┼─────┼─────┼─────┤
│合计    │101566    │2217000   │1145000   │132945    │197490    │
└────┴─────┴─────┴─────┴─────┴─────┘

    莱阳市历年财政收入分项统计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农业税  │工商各税│企业收入│其他收入│收入合计│公债收入│收入总计│
├──┼────┼────┼────┼────┼────┼────┼────┤
│1950│        │76.6    │        │        │76.6    │        │76.6    │
├──┼────┼────┼────┼────┼────┼────┼────┤
│1951│        │139.2   │        │        │139.2   │        │139.2   │
├──┼────┼────┼────┼────┼────┼────┼────┤
│1952│        │161.8   │        │        │161.8   │        │161.8   │
├──┼────┼────┼────┼────┼────┼────┼────┤
│1953│274.7   │233.6   │        │8.0     │516.3   │        │516.3   │
├──┼────┼────┼────┼────┼────┼────┼────┤
│1954│289.5   │455.1   │0.1     │11.7    │756.4   │370     │793.4   │
├──┼────┼────┼────┼────┼────┼────┼────┤
│1955│299.8   │432.2   │0.1     │8.0     │740.1   │26.4    │766.5   │
├──┼────┼────┼────┼────┼────┼────┼────┤
│1956│290.0   │329.9   │1.0     │5.0     │625.9   │25.2    │651.1   │
├──┼────┼────┼────┼────┼────┼────┼────┤
│1957│294.4   │336.3   │1.4     │1.5     │633.6   │38.4    │672.0   │
├──┼────┼────┼────┼────┼────┼────┼────┤
│1958│661.0   │674.8   │419.1   │5.5     │1760.4  │87.6    │1848.0  │
├──┼────┼────┼────┼────┼────┼────┼────┤
│1959│703.4   │838.8   │237.5   │6.2     │1785.9  │2.9     │1788.8  │
├──┼────┼────┼────┼────┼────┼────┼────┤
│1960│409.3   │896.2   │718.2   │20.1    │2043.8  │        │2043.8  │
├──┼────┼────┼────┼────┼────┼────┼────┤
│1961│394.6   │568.7   │358.6   │31.0    │1352.9  │        │1352.9  │
├──┼────┼────┼────┼────┼────┼────┼────┤
│1962│221.4   │515.1   │179.2   │30.4    │946.1   │        │946.1   │
├──┼────┼────┼────┼────┼────┼────┼────┤
│1963│234.9   │508.6   │261.2   │5.2     │1009.9  │        │1009.9  │
├──┼────┼────┼────┼────┼────┼────┼────┤
│1964│211.2   │508.0   │261.7   │3.7     │948.6   │        │984.6   │
├──┼────┼────┼────┼────┼────┼────┼────┤
│1965│217.6   │630.8   │266.2   │8.2     │1122.8  │        │1122.8  │
├──┼────┼────┼────┼────┼────┼────┼────┤
│1966│252.0   │540.5   │197.7   │1.6     │991.8   │        │991.8   │
├──┼────┼────┼────┼────┼────┼────┼────┤
│1967│256.2   │594.9   │185.0   │3.6     │1039.7  │        │1039.7  │
├──┼────┼────┼────┼────┼────┼────┼────┤
│1968│232.3   │584.7   │149.9   │6.3     │973.2   │        │973.2   │
├──┼────┼────┼────┼────┼────┼────┼────┤
│1969│260.6   │591.4   │156.8   │9.4     │1018.2  │        │1018.2  │
├──┼────┼────┼────┼────┼────┼────┼────┤
│1970│247.4   │574.3   │508.4   │7.7     │1337.8  │        │1337.8  │
├──┼────┼────┼────┼────┼────┼────┼────┤
│1971│243.5   │705.1   │597.9   │9.6     │1556.1  │        │1556.1  │
├──┼────┼────┼────┼────┼────┼────┼────┤
│1972│238.6   │855.5   │720.7   │8.2     │1823.0  │        │1823.0  │
├──┼────┼────┼────┼────┼────┼────┼────┤
│1973│229.6   │908.4   │663.6   │8.2     │1809.8  │        │1809.8  │
├──┼────┼────┼────┼────┼────┼────┼────┤
│1974│242.3   │982.1   │395.2   │6.4     │1626.0  │        │1626.0  │
├──┼────┼────┼────┼────┼────┼────┼────┤
│1975│240.1   │1215.1  │513.9   │2.7     │1971.8  │        │1971.8  │
├──┼────┼────┼────┼────┼────┼────┼────┤
│1976│240.6   │1421.9  │461.1   │4.4     │2128.0  │        │2128.0  │
├──┼────┼────┼────┼────┼────┼────┼────┤
│1977│232.4   │1716.4  │626.9   │12.4    │2588.1  │        │2588.1  │
├──┼────┼────┼────┼────┼────┼────┼────┤
│1978│229.2   │2029.5  │635.2   │4.6     │2898.5  │        │2898.5  │
├──┼────┼────┼────┼────┼────┼────┼────┤
│1979│263.0   │1878.0  │281.6   │1.8     │2424.4  │        │2424.4  │
├──┼────┼────┼────┼────┼────┼────┼────┤
│1980│264.8   │1935.7  │370.5   │5.8     │2576.8  │        │2576.8  │
├──┼────┼────┼────┼────┼────┼────┼────┤
│1981│133.6   │1916.7  │665.4   │4.5     │2720.2  │        │2720.2  │
├──┼────┼────┼────┼────┼────┼────┼────┤
│1982│107.8   │2085.5  │619.2   │13.6    │2826.1  │        │2826.1  │
├──┼────┼────┼────┼────┼────┼────┼────┤
│1983│283.3   │2151.1  │598.7   │20.3    │3053.4  │        │3053.4  │
├──┼────┼────┼────┼────┼────┼────┼────┤
│1984│276.8   │2314.3  │580.4   │32.4    │3203.9  │        │3203.9  │
├──┼────┼────┼────┼────┼────┼────┼────┤
│1985│311.9   │3247.9  │47.3    │71.8    │3678.9  │        │3678.9  │
├──┼────┼────┼────┼────┼────┼────┼────┤
│1986│353.7   │3639.3  │251.4   │101.8   │4346.2  │        │4346.2  │
├──┼────┼────┼────┼────┼────┼────┼────┤
│1987│417.3   │4195.5  │35.9    │154.7   │4731.6  │        │4731.6  │
├──┼────┼────┼────┼────┼────┼────┼────┤
│合计│10058.8 │43389.5 │11895.2 │636.3   │65979.8 │217.5   │66197.3 │
└──┴────┴────┴────┴────┴────┴────┴────┘
    说明:1958~1961年含莱西县数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