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饮食业 资料库:莱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阳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2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8/section/1/article/2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莱阳城的饮食业自唐朝时逐渐形成。初时无店铺,多系肩挑小贩沿街叫卖。清朝中期渐有家庭小店,布棚饭摊。光绪年间,饭店逐年增多,综合饮食店、单项经营店已具规模。
    民国初年,饮食业经营规模较前扩大。东莱春饭店建有1座二层楼房,内设宾室雅座,从业人员40余人。太平馆、天成馆、太和栈等,每店从业人员均达20人左右,经营各种炒菜,包办酒席,备有燕窝、鱼翅、海参、鲍鱼等高级菜肴,以接待官府士绅、富户商贾居多。此时,各种小饭店遍布莱阳城,较有声望的是鸡汤面馆、饺子馆、鲁中煎饼铺等。
    20年代至30年代中期,城区饮食业又有发展,有字号的餐馆相继增加翠英楼、奎英楼、迎宾楼、大不同、中华栈、太顺涌、四海兴、会芳园等,从业人员计增近200人。翠英楼、会芳园不惜重金从海参崴聘请烹饪厨师,买卖异常兴隆。此外,在城区还有锅贴铺、天津包子铺各1处,饺子馆3处,面条馆2处及黄酒馆、烧肉铺40余家。各家均系自有房屋或租赁街面小房,设置简陋,店堂狭窄。
    1939年日军侵占莱阳城后,除东莱春、大不同、太顺涌3处馆店继续营业外,余者均歇业。1940年,商会会长开设的东亚饭店为日、伪人员寻欢作乐场所。
    1947年12月,莱阳城第二次被收复后,在人民政府支持下,饮食业又逐渐兴旺起来。1948年,由县人民政府拨款修建的国营大众饭店正式营业。1953年,莱阳城饮食业店铺发展到23处,从业人员增到180余人。1955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德丰饭店转为第一合作饭店;春和饭店及春和园饭店联合组成第二合作饭店,1956年,公私合营后,私营饭店被组合成西关合作饭店,由国营店家代管,自负盈亏。
    1961年,开设国营迎宾馆饭店1处,从业人员23人,营业面积一百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50余座。由于粮食供应紧张,饭菜实行高价销售。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高价恢复到平价,迎宾馆改为东风饭店。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饭菜大众化变为简单化,质量低劣,品种单调,名菜名点等传统名吃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受到斥责和限制。1974年,负有盛名的莱阳卤鸡恢复制作。
    1978年后,个体饮食业得到迅速发展,传统名吃名点,随意小吃,山珍海味等各种佳肴皆有出售,传统风味名菜葱油鲁鱼、五香肉干倍受顾客称道。1985年,城区国营饭店发展到15处,从业人员198人,营业收入113万余元;集体饭店、酒店8处,从业人员73人;个体饮食摊店369处,从业人员677人。1987年,全市共有饭店、宾馆、招待所274处,食品摊点2047个,从业人员达6000多人。

    莱阳市国营饮食业经营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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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营业  │毛利额│费用额│利润│人数│
│    │收入  │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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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36.4  │9.5   │4.9   │3.2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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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77.5  │28.9  │9.6   │16.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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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64.7  │33.6  │9.6   │21.3│162 │
├──┼───┼───┼───┼──┼──┤
│1965│67.5  │19.9  │11.3  │5.9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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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74.9  │19.3  │12.3  │3.8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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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61.5  │19.2  │13.6  │3.2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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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113.3 │36.9  │17.6  │13  │176 │
├──┼───┼───┼───┼──┼──┤
│1976│146.7 │41.5  │18.5  │1.77│180 │
├──┼───┼───┼───┼──┼──┤
│1979│160.3 │47.1  │28.6  │1.56│217 │
├──┼───┼───┼───┼──┼──┤
│1981│160.8 │44.6  │31.2  │1.29│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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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13.7 │31.5  │27.8  │2.8 │198 │
├──┼───┼───┼───┼──┼──┤
│1987│125.3 │36.1  │34.8  │3.1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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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61年实行高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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