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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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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前,莱阳虽有外贸业务,但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亦不完善。
1975年,县外贸局成立后,外贸事业独成一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起来。1976年4月,外贸公司招收76名亦商亦农工(后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经集中业务培训后分散驻在全县24处基层供销社开展外贸出口收购业务。
1978年后,莱阳出口商品收购由供销社代购改为外贸部门直接收购,减少了收购周转环节。1983年开始在全县10多处重点乡镇建立基层外贸收购站,将购销服务直接伸展到工矿、农村及专业生产单位,并围绕出口收购需要,将业务经营范围扩展到直接或扶持建立出口生产基地,引进良种、设备,开辟种植、养殖试验场所,培训专业人才,推广出口生产新技术等方面。
在外贸企业内部,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工作竞赛、增产节约和挖潜活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仓查库和组织财务检查。自1982年开始,实行经济指标责任制,经营包干,独立核算,采用百分记绩考核,按完成指标情况和经济效益高低,计发职工报酬,对无法确定经济指标的行政管理人员,按德、能、勤、绩评议记分,确定奖罚。
1985年,全县各外贸收购站实行独立核算和落实经济责任制后,共完成出口收购额1893万元,比1984年增长6倍多;1986年完成7500多万元,1987年完成6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