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经营管理

档案浏览器

计划管理
1950年初,莱阳商业计划由上级专业公司代编下达。1951年,国营商业各独立核算单位开始自己编报计划,具体项目有:商品流转、财务、劳动工资、商品运输、基本建设等。1953年,国家制定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国营商业实行商品计划管理。1955年,为了避免国营公司与供销社进货重复,县工商科对所报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对国营公司和供销社制定商品分工经营计划。1957年,按国家规定,除粮食、棉花、油料及主要工业原料与重要出口物资,实行统一收购外;对于那些品种复杂、生产零星分散的小土副产品,完全放开,实行自由市场、自由交易。
1961年后,对部分高档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国营商业实行由上级业务主管总部门和县商业局双层领导,商业计划既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又报商业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工作受到冲击,计划管理制度被打乱,各种经济比例失调,商业计划处于无所适从状态。
1978年后,商业系统各种经济制度不断得以健全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对工业品的包购包销制度,实行统购包销与选购自销相结合办法;取消三级批发和零售商店不准外出采购商品的限制。
进入80年代,商业部门根据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位置,分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对计划内的商品,严格按照进货渠道,抓紧调进,及时供应;对计划外的商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市场需求。1984年,对部分工业品由指令性计划购销改为指导性计划管理。猪肉、蔬菜以及其他一些工业品,由计划调拨改为市场调节。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的计划日渐增多。从此,一种在宏观上进行控制,微观上尽量搞活的新型商业管理体制已开始形成。
商品价格控制
解放前夕,境内通货澎涨,商品价格飞速增长,私商投机倒把现象严重。解放初期,商品价格仍有上涨现象:1949年5月30日至6月9日,商品价格上涨2.7倍;6月23日至7月21日,各种主要商品平均价格上涨50%~200%。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发展生产、打击哄抬价格行为,政府采取措施,对主要商品实行限价等。到1950年3月,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下来。
1951年底,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与发展,私商投机倒把现象基本消除,国营商业在市场上所占比例有所增加,对市场物价保持相对稳定起到保证作用。此后,根据国家商品价格政策和市场需求情况,商业部门在开展增产节约同时,加强流通物价控制,除对个别紧俏商品实行高价外,大部分商品价格基本保持平衡稳定。
1966~1976年期间,除收音机、手表等部分商品价格不同幅度地适当下调外,大部分商品价格基本没有变动。
1978年后,县商业系统在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下,普遍开展商品价格检查整顿工作。1979年后,为促进副食品生产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先后6次对生猪、鲜蛋、水产品等8类副食品年平均收购价及供应价及季节差价提出指导性意见。
1981~1983年,先后分3批对965种小商品价格完全放开。1986年,将原来统一规定小商品各种差价及作价办法改为下达参考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自行车、进口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商品档次差价、质量差价拉开,为促进商品企业发展,搞活商品流通创造了条件。1987年8月,重申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8大件商品定价办法。是年11月,对生猪购销实行最高限价,规定其收购价格每公斤生猪不得突破2.9元,销售价每公斤猪肉不得突破4.86元。
财务管理
建国后,莱阳国营商业在资金管理上一直坚持专款专用。1953年,莱阳部分商业企业开始实行独立核算,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贸易金库制。企业之间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划拨清算,停止内部转帐办法。企业盈利和亏损,直接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解缴和清算。1954年,实行新的信贷制度和财产管理责任制,加强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1956年,莱阳各个国营商业专业公司相继成立,并配备专门会计人员,建立各种帐簿,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在商业企业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并把折旧资金留给企业做为更新改造资金使用。1958年,在利润留成、存贷合一、下贷上转、直达结算等方面,虽采用一些新的管理方法和核算办法,但由于机构合并放松统一核算管理,取消会计帐簿,实行“以单、表代帐”,使财务管理陷入混乱状态。
1963年,根据商业部重新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莱阳国营商业企业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充实财会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按统一会计制度从事财会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商业部门不抓管理,对会计凭证审查不严,财务制度存在手续不全、责任不清、帐簿设置不全、会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1976年,财务工作有所改善,但企业的自主权、经济责任、职工物质利益等问题,仍然没有真正解决。
1978年,恢复了利润留成制度和经理(厂长)基金制度。1981年,随着全县商业系统经济责任制的推行,大多数单位实行利润大包干,企业经营好坏直接与职工经济利益挂勾,提高了职工对发展企业的责任感和积极性。1983~1985年,商业系统实行利改税,将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大、中型商业企业执行所得税和调节税,小型企业执行八级累进所得税率。规定50%的企业留成用于发展生产,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0%用于职工奖金。1987年1月,将企业留成和折旧基金由全部上缴改为上缴10%和15%,余者全部由企业支配,使企业有足够能力进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储运管理
仓储管理 1956年,商业部门投资1万元建仓库1座,237平方米。1964、1967年,为解决战略物资和战备物资存放问题,相继建立商品储备库及石油库。70年代后,为适应商品流通扩大需要,商业部门在不断投资增建新库房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提高仓容利用率。1987年,国营商业企业共有仓库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
在加强仓储管理中,各单位根据仓库业务特点,相继建立接货、验收、盘点、对帐、在库检查、发货复核、日记日清等工作制度,并对各个仓储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1978年后,莱阳商业系统从方便批发、便利零售出发,均按“保、准、快、好”(保证商品储存和仓储合同的实现;收付货物数字准确;商品入库验收返单快;保管商品完好无损)要求加强仓储管理,为加快商品流通创造了条件。
商品运输 建国初期,莱阳商品运输主要依靠民间马车、小车及运输部门的汽车。1956年7月,蓝烟铁路通车,莱阳火车站开始经营客、货运输。商业系统在组织商品运输中,按照“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正确编制商品运输计划,科学组织商品运输,在火车、汽车等不同运输工具间合理分配货运量,组配装车时准确计算轻重商品的搭配,尽力达到容满量足。
50~60年代,莱阳商业系统主要的运输工具是地板车及拖拉机。70年代起,开始置备各种类型的运输汽车,到1987年,共拥有各种机动车30辆。
商业体制改革
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1年10月,商业系统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要求,采取定额计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超定额提成制;对门市部、车间、班组则采取定(定销售额、费用水平、毛利率、资金、消耗、出品率等)、包(包利润、或营业收入、或产值)办法。在企业超收留成部分的分配比例上适当调整,尽量给企业多留一部分利润,以便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积攒后劲和改善职工待遇。
1985年4~7月,商业系统在百货大楼、百货商场、百货商店、酿造厂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试点,取得较好效果。1986年,商业局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奖罚办法,使责任制得到充实和完善。
1987年9月,莱阳市确定:在百货商场、百货公司、蔬菜公司、食品总厂等单位实行公开招聘,用竞争夺标办法择优录用经营承包者;同时,还在企业素质比较好,内部领导班子配合和谐的单位实行选聘,首批确认为选聘的单位有百货大楼、百货商店、五金公司、糖酒公司、酿造厂、冷藏厂。
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6年,商业局开始将政企分开,把业务经营决策权、财务权、物价权、劳动力安排及人事权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1987年,在进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同时,削减纯行政管理型公司行政人员,压缩经费开支。如饮食服务公司原有行政人员65人,通过改革,减至17人。其余40余人均充实到基层企业。年底节约行政开支6万余元。
全面推行租赁经营责任制 1987年3~5月,在饮食服务公司的9个饭店、3个理发店进行租赁试点。确定租金的原则是:兼顾国家、企业、承租人、职工四方利益。适当让利给承租者,保证国家增收、企业多留、承租人和职工收入适当增加。在此前提下,依据各个店的地点、历年经营情况,房屋折旧费、固定资产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退休人员统筹金及市场状态等因素确定租金数额。租赁期一般定为2年。承租人需经过申请、审查、答辩、评议等招标程序。中标后,由企业主管负责人、承租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名,经公证处公证后,确定法人地位。承租人必须首先交纳全部租金额的30%作为风险担保金。
租赁经营给小企业注入生机和活力,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如食品公司在1987年的1~9月份,由于未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仅实现利润1682元,实行租赁后的第一个月就增到9100元。1987年底,商业系统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已达49个,占全系统小企业总数的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