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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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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境内旌旗山、龙门山、荆山、娘娘山一带,有大片的山林。据1919年(民国8年)出版的《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莱阳“城北山岭一带,以马尾松、柞树为最多,成林者一万亩以上。”丘陵地带多有小片松林,群众谓之“山戴帽”。五龙河沿岸以杨柳果树为多,其面积无可稽考。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伪军、国民党赵保原部队对林木大肆砍伐,林木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47年,国民党军队进犯莱阳,修筑工事,将据点周围树木砍伐殆尽。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并将部分山地、沟谷、河套退耕还林。到1957年,全县造林面积达23万亩。林业用地面积52.84万亩。其中,山地39.38万亩,滩涂1.96万亩,河滩11.5万亩。
1958年,为供应大炼钢铁和公共食堂烧柴用,境内林木被大量砍伐。1960~1962年3年自然灾害期间,群众实行生产自救,开荒种地,不少林地被开垦。如羊郡公社西埠前大队,将600亩海滩林,全部伐光。全县林地面积仅存14.24万亩。林业用地面积减少到20.7万亩。
1963年,县人民政府积极落实林业政策,制止群众乱砍滥伐树木,扶持集体植树造林。对经济困难的大队每造林1亩补助2.5元,并鼓励群众房前屋后植树。全县林地面积迅速增加到20.53万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林业管理工作受到干扰,乱砍滥伐树木或毁林开荒种粮现象时有发生,沟溪、河旁树木大部分被伐,一些山丘林地被开垦成梯田,甚至有些山高坡陡土层浅的山林地,也被开荒种粮。由于放松了对山林的管理,林木多次受松毛虫和松干蚧危害。1968年,受到松毛虫严重危害的松岚达13万亩。1975年,被松毛虫和松干蚧危害致死的松林达5万亩。
1978年以后,林业生产由粗放经营逐渐转入集约经营,以改造河滩残次林,营造速生丰产林为主要目标。到1984年,全县共在河滩营造速生丰产林9006亩。1987年,速生丰产林达到18734亩。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24.09万亩,(含国营林地面积3193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9.3%。有林地面积为20.7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86.2%。其中,人工林16.3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79%,天然次生林4.38万亩,占有林地面积21%。林木覆盖率为9.4%,比全国平均水平12.7%低3.3%,略比全省平均水平8.9%高0.5%。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12.7%以上乡镇有沐浴店镇、西留乡、河洛乡、照旺庄乡;覆盖率在9.4%以上的乡镇有龙旺庄镇、榆科顶乡、冯格庄乡、赤山乡、山前店乡、石河头乡;其余16处乡镇林木覆盖率均在9.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