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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作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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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以前,作物发生病害虫害,多用人工捕打、拔除病株(苗)等方法,极少数用烟草水、信石等土农药防治。
建国后,境内为作物保护可分三个阶段: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基本为人工捕打阶段,只有少数用化学农药防治,1957~1965年每亩用农药量为20~40克;1965~1977年为药剂防治阶段,并辅之以人工捕打,据统计,1970年与1975年亩用药量分别为70克与110克;1977~1987年为综合防治阶段,采用药剂、生物防治与培育推广抗病品种、人工捕捉相结合方法进行防治。自1979年以来,仅利用天敌保护作物总面积累计达328.5万亩,其中:控制花生蚜78万亩、小麦蚜170.5万亩、二代玉米螟75万亩、臀沟土蜂控制大黑金龟子5万亩,可挽回粮食损失1971万公斤、花生损失175万公斤,计245.3万元。此项研究成果1982年获烟台市科技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