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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机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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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清末及民国时期,农业用具由于手工业作坊或农户自家制作、销售、修理,并自行使用、保管。50年代,农业用具除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社员自备外,增添的农机具多从供销、商业部门或当地手工业合作社、工厂购置,自行使用、修理、保管。1961年,建立县农机站,进行统一管理。建站第一年,完成作业量为1.5万亩,利润达2万余元。
1969年,县农机站与县农具厂合并为县农机修造厂,其所有的拖拉机等农机具下放给公社拖拉机站。1976年,建立23处社营拖拉机站。1978年始,社营拖拉机站转向社会运输和修理,生产大队的农业机械自行进行管理。1982年,社办农机站与拖拉机站合为社农机服务站,实行管理、经营、供应、维修、推广一体化,对扭转拖拉机站普遍存在的亏损局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农村普遍实行分户经营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大多转为个体户经营,农村开始形成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为农户代耕、代运、代加工、代修理。1987年,全市个体有拖拉机5108台计60874千瓦;汽车74辆计5282千瓦;柴油机2494台计22239千瓦;电动机1356台计11776千瓦。
管理内容
县拖拉机站的机具设备由国家投资,其生产、财务、计划等经济、技术指标,均由地区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公社、大队农机组织的机务管理在县农机部门指导下进行;个体和联户经营的农机具,各自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管理。
机务管理制度县农机组织建立后,在“防重于治、养重于修、养修并举,以养为主”方针指导下,按照农机具的技术要求,制定机具保养规程,设立机务技术监督机构,以加强对农业机械运行使用的技术管理,使其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
安全生产制度对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要求驾驶员对道路、地片、操作规程、机具性能要熟悉;过桥梁、村镇或转弯、拖挂农具时要慢开;遇到危险地段无把握或机车温度不够、转向机构失灵、故障未彻底排除、驾驶员过度疲劳时不开车。在农机保养、作业中,要求做到任务交待清、保养分工清、机车农具状态清;油、水、机车、工具和手要净;不乱拆别车零件,不乱丢随车工具与零件。
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方针,实行民主理财,单车核算,严格物料出入库手续,经济开支按规定标准、权限和手续进行。
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历来被作为各级农机组织主要工作之一,常抓不懈。1978年莱阳县印发《农业机械管理(试行)办法》。1983年印发安全行车通知。农机年审主要内容是对各乡镇的拖拉机和驾驶员逐一进行检验、考核和核发合格牌证。
为加强农机管理,自1977年9月起,每年夏、秋前分别开展一次农机具保养升级赛活动。1981年始,农机年审则与农机保养升级赛同时进行。1982年将原由市里统一组织的综合年审,改为由农机部门自行年审,在完善监理手续和内容的基础上,做到审思想、审技术、审车辆状况,采用检查仪器检查机车内脏技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