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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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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减租减息并未改变封建土地制度,耕者无地依旧存在。根据中央及胶东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土改,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指示,从1946年5月开始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归农民,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没收汉奸、恶霸、豪绅所占据的超过生活必需的土地和财产;确属汉奸恶霸、民愤大的富农,可列为清算对象。初期,部分区、村错误地收留了一些中农的所谓献田,同年12月,政府发出保护中农利益的训令,纠正了偏差。
在土地改革中,少数区、村土改工作不彻底,有些地主分子乘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之机,疏散资财,勒逼债务。1947年3月,遵照上级指示,进行土改复查。历时3个月,基本达到目的。后因备战,土改停顿。据莱东县不完全统计,复查中,清除空白村15个,消除赤贫366户,新进行土改的171户,重改的131户;分配土地1124亩,房屋1539间,山岚1100亩,粮食95856公斤,款15.92万元(北海币)。
1950年10月,根据中央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对贫雇农分到的土地、房屋,确权发证,废除旧契约,结束土改。农民情绪安定,生产积极性提高。
土改结束后,莱东县农村各阶层占有土地为:贫农人均2.97亩,中农人均3.22亩,富农人均1.96亩,地主人均2.68亩;全县人均3亩。
土改后,农村土地归农民个体私有,一家一户从事农业生产,其规模狭小,牲畜、农具不足,资金短缺,缺乏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党和人民政府为了根治农村贫困,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先后组织起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互助组
1948年3月,莱东县白龙区古柳村赵曰栋,开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当年获得丰收。1951年冬,全县组织起来的农户有63795户,占总农户的57.4%。其中,临时性掰犋组22328户,占互助组户数的35%;季节性互助组37002户,占互助组户数的58%;常年固定互助组4465户,占7%。1952年全县参加互助组共79819户,占总农户的57%,较1951年增加17.6%。鹤山区望岚口村赵维山、姜疃区东宅村盖新贵、富水区岔河村李慈、白龙区东古城村杨格忠4个互助组向全县发起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倡议,为进一步向农业合作化迈进奠定基础。
附:望岚口村互助组简介
1948年3月,莱东县鹤山区望岚口村成立的赵维山互助组,是境内最早的互助组之一。初时共有7户,6个劳力,1头骡,98亩地,28口人,其中有2户无劳力。1949年春发展到16户,16个劳力,4个半劳力,310亩地,并实行记活分,随时找分,按时算帐,民主协商,合理使用劳力,充分发挥所有劳力的积极性。是年,粮食单产量超过单干户。年终,赵维山被评为莱阳县劳模,并出席县劳模会。1950年,地瓜亩产4000公斤,得到华东局奖励。1951年,互助组扩大到21户,3头骡,并办起油坊;不久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赵维山于1951、1953、1955年曾三次被评为山东省劳模并出席省劳模会;1953年参加由贺龙为团长的赴朝慰问团,赴朝鲜慰问志愿军。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互助组不断巩固、提高的基础上,1951年莱阳县万第区苟格庄村崔吉昌组织起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社员7户27人,耕地64亩。次年秋,鹤山区望岚口村、黄崖底村,姜疃区东宅村,旌旗区北院村,万第区王宋村,白龙区荆山后村,薛村区东朱皋村相继又办起7个初级社。1955年全县初级社发展为1837个,社员100455户,占总农户数的86.5%。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其收入扣除费用、税款、积累后,纯收益部分,按劳六、地四比例分配,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