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花结网
清朝末年及民国时期,境内妇女沿袭传统工艺,绣花、结网比较盛行,妇女、小孩穿的花衣、花裙、花鞋及戴的花帽多为绣花制品,图案有龙、凤、花、鸟、松、梅、竹等;村妇戴的发网皆为手工结制。时有商人于乡间设立“花庄”、“网庄”,组织妇女从事花边、绣花、网扣生产。
建国初,县内成立网扣加工厂1处,有老艺人40余名,聘请技术人员7名,并同青岛青达商行网扣绣花厂签定加工合同,先在赤山、富水、白龙三个区开展加工生产,后逐步推广。1950年,全县22个区,从事艺品生产人员发展到5000余人,其中,县网扣加工厂直接组织管理的艺品生产人员达3000多人。按技术等级以玉米付酬。1951年冬,网扣加工厂停办,乡村仍有480余户个体私营手工业户,从业人员490多人,年产值11.9万元。1953年,儒林村和团旺村分别成立建新和建华工艺品生产合作社。前者以生产棉麻布绣花为主,后者以生产网扣为主。收入分配采用股金分红方式。时全县农村兼营艺品生产者有2570余人,年产总值23.6万元。1958年,建新、建华两社合并,成立莱阳县手工艺品厂,拥有职工56人,年产值12万元,利润3.27万元。其生产方式是:由乡村人员进行基础加工,厂方人员进行精细加工。
1962年,艺品厂人员大部分被精减下放,只留下25人维持生产。年产值仅40余万元。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渐恢复,艺品生产有所发展,1966年,艺品厂人员增加到96人,年产值上升到137.8万元,实现利润6.0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艺品工业虽有发展,但速度缓慢。1978年后,艺品生产管理部门在全县设置18个乡间艺品站,并采取措施,加强乡间生产人员技术培训,扩大农村加工人员队伍,实行产值、质量合同履约责任制及浮动工资制,以促进艺品生产发展。1981年,完成艺品生产投放额1255.8万元。1985年,艺品厂职工发展到258人,拥有万能机、烫平机、洗衣机、脱水机等专业设备30余台,农村绣花人员发展到2.1万人,旺季多达2.7万人,全县从事绣花生产的网点辐射到320个村庄,年生产总值1770万元,年出口创汇480万美元。
莱阳绣花制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产品种类分棉麻布绣花,网扣、自代丽、被套、台布5大类360多个花样。产品外销意大利、日本、西德、美国、希腊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内销北京、天津、河北、宁夏、新疆、辽宁、黑龙江、甘肃等省市自治区。
1987年,绣花厂职工发展到311人;乡间艺品站增加到27个,农村常年从事绣花生产人员2.3万人。全市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606.2万元,实现利税58.2万元,出口创汇434万美元。
草编
清末及民国时期,境内村民编制草辫、炕席、草帽、蒲扇、蒲窝鞋等草制品遍及各地。编制工艺精巧,制品形状多样,多为自编自用或当地销售,少部分销往境外。
建国后,蒲草鞋编制逐渐绝迹,炕席编制延续不断,其他手工编制时有所见,但较长时间都没形成规模生产。
1966年8月,艺品厂成立草制品车间,当年编制玉米皮提篮300个。次年,在省外贸进出口公司支持帮助下,编制玉米皮提篮10万个。
1978年,草制品生产车间从艺品厂析出,独立建成草制品厂。拥有职工33人。1980年职工发展到80人,完成产值620.5万元,实现利润25.87万元。1981年,完成产值478.42万元,实现利润61.57万元。
为了加快草制品业的生产发展,该厂采取厂部、艺品站及农村加工人员连为一体的管理方式,由厂部考核艺品站,艺品站考核生产者,并同省外贸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网络,及时把握国际市场需求动向。对产品设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按成交额提成。这样做,充分调动了设计人员积极性,使产品设计跨进国内先进行列。1984~1985年,草地毯品种连续获烟台市工艺美术设计奖,在全省居首位。1986~1987年,双层平编辫编结合系列草地毯、草绒合制系列草制品、草绒合制精艺系列草地毯、绒绣系列毯上毯、绒绣系列装饰玩具等5个系列产品获烟台市新产品设计创新二等奖,有160多个花色品种属于同行业中的首创产品。
1987年,草制品生产遍及境内26个乡镇,建立生产网点16个,全市常年从事草制品生产人员达1.7万人,高峰时多达2.5万人,草制品厂内职工增加到129人,年草编加工投放量368.39万元,完成产值452万元,实现利税20.49万元。产品有草地毯、提篮及各类杂品共800多个花色品种,出口外销美国、日本、香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民间从事草辫及编席业生产至今仍延续承传。
刺绣
建国初期,全县从事刺绣生产的手工业者100余户,农村妇女作为一种副业,自发进行。其产品多为自用,少部分作商品出售。至1979年,刺绣被正式列入工业生产行业,由莱阳被服二厂专设一生产车间。1981年,从被服二厂析出,单独成立县刺绣厂,以生产绣花和服、生丝台布为主。厂部有职工65人,专业设备37台;乡间有绣工40余人。当年完成产值72.2万元,其中出口产值56.1万元。实现利润6.4万元。1987年,全市乡间绣工发展到1600多人(机绣工600余人,手工绣工1000余人),生产旺季达2000多人,初级加工点40多个,分布在15个乡镇42个村庄。刺绣厂职工增加到139人,拥有各种专业设备79台。生产经营以外销为主。设计创新内、外销花色品种50多个,年完成工业产值228.2万元,其中外销产值117.9万元,实现利税11万元。出口产品远销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西德、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地毯制作
莱阳地毯厂成立于1981年8月,次年4月,从美国费城里汤姆地毯公司引进4台威尔顿大型提花地毯织机。1983年,试织地毯成功。1987年,拥有职工150余人,专业设备40台(套)。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定机、定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消耗的5定责任制。同年,机织地毯2.65万平方米。产品具有弹性好、耐踩磨、防虫、防潮、不退色、不脱毛、不倒毛、不易燃等独特优点。
境内从事地毯制作业的还有躬家庄乡办地毯厂(1986年4月建),有职工64人,主要为外地地毯厂来料加工,年产值6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
境内工艺品制作除上述类别外,还有照相布景、羽毛画、丝绒画、表制字画等。主要生产厂家有:城厢镇办工艺品厂(1978年建)、团旺镇办制镜厂(1979年建),均属乡镇集体企业。其中城厢工艺品厂经营情况较好,1987年,拥有职工31人,产值56万元,实现利税6万元。
第九节 编织与工艺品制作业
绣花结网
清朝末年及民国时期,境内妇女沿袭传统工艺,绣花、结网比较盛行,妇女、小孩穿的花衣、花裙、花鞋及戴的花帽多为绣花制品,图案有龙、凤、花、鸟、松、梅、竹等;村妇戴的发网皆为手工结制。时有商人于乡间设立“花庄”、“网庄”,组织妇女从事花边、绣花、网扣生产。
建国初,县内成立网扣加工厂1处,有老艺人40余名,聘请技术人员7名,并同青岛青达商行网扣绣花厂签定加工合同,先在赤山、富水、白龙三个区开展加工生产,后逐步推广。1950年,全县22个区,从事艺品生产人员发展到5000余人,其中,县网扣加工厂直接组织管理的艺品生产人员达3000多人。按技术等级以玉米付酬。1951年冬,网扣加工厂停办,乡村仍有480余户个体私营手工业户,从业人员490多人,年产值11.9万元。1953年,儒林村和团旺村分别成立建新和建华工艺品生产合作社。前者以生产棉麻布绣花为主,后者以生产网扣为主。收入分配采用股金分红方式。时全县农村兼营艺品生产者有2570余人,年产总值23.6万元。1958年,建新、建华两社合并,成立莱阳县手工艺品厂,拥有职工56人,年产值12万元,利润3.27万元。其生产方式是:由乡村人员进行基础加工,厂方人员进行精细加工。
1962年,艺品厂人员大部分被精减下放,只留下25人维持生产。年产值仅40余万元。1963年后,国民经济逐渐恢复,艺品生产有所发展,1966年,艺品厂人员增加到96人,年产值上升到137.8万元,实现利润6.03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艺品工业虽有发展,但速度缓慢。1978年后,艺品生产管理部门在全县设置18个乡间艺品站,并采取措施,加强乡间生产人员技术培训,扩大农村加工人员队伍,实行产值、质量合同履约责任制及浮动工资制,以促进艺品生产发展。1981年,完成艺品生产投放额1255.8万元。1985年,艺品厂职工发展到258人,拥有万能机、烫平机、洗衣机、脱水机等专业设备30余台,农村绣花人员发展到2.1万人,旺季多达2.7万人,全县从事绣花生产的网点辐射到320个村庄,年生产总值1770万元,年出口创汇480万美元。
莱阳绣花制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产品种类分棉麻布绣花,网扣、自代丽、被套、台布5大类360多个花样。产品外销意大利、日本、西德、美国、希腊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内销北京、天津、河北、宁夏、新疆、辽宁、黑龙江、甘肃等省市自治区。
1987年,绣花厂职工发展到311人;乡间艺品站增加到27个,农村常年从事绣花生产人员2.3万人。全市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606.2万元,实现利税58.2万元,出口创汇434万美元。
草编
清末及民国时期,境内村民编制草辫、炕席、草帽、蒲扇、蒲窝鞋等草制品遍及各地。编制工艺精巧,制品形状多样,多为自编自用或当地销售,少部分销往境外。
建国后,蒲草鞋编制逐渐绝迹,炕席编制延续不断,其他手工编制时有所见,但较长时间都没形成规模生产。
1966年8月,艺品厂成立草制品车间,当年编制玉米皮提篮300个。次年,在省外贸进出口公司支持帮助下,编制玉米皮提篮10万个。
1978年,草制品生产车间从艺品厂析出,独立建成草制品厂。拥有职工33人。1980年职工发展到80人,完成产值620.5万元,实现利润25.87万元。1981年,完成产值478.42万元,实现利润61.57万元。
为了加快草制品业的生产发展,该厂采取厂部、艺品站及农村加工人员连为一体的管理方式,由厂部考核艺品站,艺品站考核生产者,并同省外贸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网络,及时把握国际市场需求动向。对产品设计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按成交额提成。这样做,充分调动了设计人员积极性,使产品设计跨进国内先进行列。1984~1985年,草地毯品种连续获烟台市工艺美术设计奖,在全省居首位。1986~1987年,双层平编辫编结合系列草地毯、草绒合制系列草制品、草绒合制精艺系列草地毯、绒绣系列毯上毯、绒绣系列装饰玩具等5个系列产品获烟台市新产品设计创新二等奖,有160多个花色品种属于同行业中的首创产品。
1987年,草制品生产遍及境内26个乡镇,建立生产网点16个,全市常年从事草制品生产人员达1.7万人,高峰时多达2.5万人,草制品厂内职工增加到129人,年草编加工投放量368.39万元,完成产值452万元,实现利税20.49万元。产品有草地毯、提篮及各类杂品共800多个花色品种,出口外销美国、日本、香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民间从事草辫及编席业生产至今仍延续承传。
刺绣
建国初期,全县从事刺绣生产的手工业者100余户,农村妇女作为一种副业,自发进行。其产品多为自用,少部分作商品出售。至1979年,刺绣被正式列入工业生产行业,由莱阳被服二厂专设一生产车间。1981年,从被服二厂析出,单独成立县刺绣厂,以生产绣花和服、生丝台布为主。厂部有职工65人,专业设备37台;乡间有绣工40余人。当年完成产值72.2万元,其中出口产值56.1万元。实现利润6.4万元。1987年,全市乡间绣工发展到1600多人(机绣工600余人,手工绣工1000余人),生产旺季达2000多人,初级加工点40多个,分布在15个乡镇42个村庄。刺绣厂职工增加到139人,拥有各种专业设备79台。生产经营以外销为主。设计创新内、外销花色品种50多个,年完成工业产值228.2万元,其中外销产值117.9万元,实现利税11万元。出口产品远销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西德、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地毯制作
莱阳地毯厂成立于1981年8月,次年4月,从美国费城里汤姆地毯公司引进4台威尔顿大型提花地毯织机。1983年,试织地毯成功。1987年,拥有职工150余人,专业设备40台(套)。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定机、定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消耗的5定责任制。同年,机织地毯2.65万平方米。产品具有弹性好、耐踩磨、防虫、防潮、不退色、不脱毛、不倒毛、不易燃等独特优点。
境内从事地毯制作业的还有躬家庄乡办地毯厂(1986年4月建),有职工64人,主要为外地地毯厂来料加工,年产值6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
境内工艺品制作除上述类别外,还有照相布景、羽毛画、丝绒画、表制字画等。主要生产厂家有:城厢镇办工艺品厂(1978年建)、团旺镇办制镜厂(1979年建),均属乡镇集体企业。其中城厢工艺品厂经营情况较好,1987年,拥有职工31人,产值56万元,实现利税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