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
柴油发电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胶东军区司令部,从青岛调来1台4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在城厢镇盖家疃村,供部队及盖家疃、东赵疃村用电。1950年10月,胶东军区后勤部在城内原新华木厂安装2台美国产75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除供专署实业公司、县政府、一中、师范等单位用电外,首次用于工业生产。同时,莱阳专署在城东小河口处,安装1台5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供专署机关用电。1952年,胶东军区撤销,驻莱部队接管在盖家疃处的发电机组,还自行安装1台4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两机交替使用。胶东军区后勤部所属发电机组移交莱阳机器农具修配厂(1957年机组停用)。是年5月,隆茂铁工厂安装4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1台,1958年,又安装50千瓦及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各2台。其后,工矿企业、人民公社及生产大队,相继购置、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多台,至1974年,境内农村共有发电机组261台,总电功率达3000千瓦。1978年,由于电网供电范围不断扩大,各柴油发电机组逐渐淘汰或转入备用电源。
火力发电 1953年,驻地部队投资120万元,在城北冶房村南,兴建一座装机容量240千瓦的火力发电厂,1956年4月1日竣工发电,主要供驻军、莱阳专署及县直机关用电。1968年,定名为东方红发电厂。1969年移交莱阳县。1970年与莱阳发电厂合并,原机组报废。
1956年,莱阳场站建立自备电厂1座,装机容量240千瓦,1959年10月竣工发电。1983年,机组报废。
1959年9月,国家投资120万元在莱阳火车站南兴建莱阳发电厂,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1500千瓦,于次年4月1日投产发电,主要供给城区工业生产和市政用电。1965年,投资135万元,安装2号机组,装机容量1×1500千瓦,于次年3月正式投产发电。1968年,又投资450万元,安装3号机组,装机容量为1×6000千瓦,1970年4月投产发电;1974年,投资375万元,安装4号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6000千瓦,次年11月投产发电。至此,莱阳发电厂装机容量为4台机组共1.5万千瓦。实际发电功率为15480千瓦。1985年,两台1500千瓦的机组,因长时间失修,经省电力局批准报废。
1985年后,境内工业生产用电和农村用电量大幅度增加,电力供应十分紧张,高峰时缺电2万多千瓦。为缓解电力供求矛盾,于1986年6月,莱阳发电厂动工安装一台1.2万千瓦发电机组,贷款600万元,自筹资金1250万元。至1987年底,扩建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水力发电 1967年,国家投资28万元,在沐浴水库安装150千瓦水轮发电机2台,1970年又投资189.7万元安装500千瓦水轮发电机3台。1979年,投资9万元,安装1台75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年总发电量达到308.8万千瓦时。1987年,因干旱,水库水位下降,年发电量降为134.6万千瓦时。
1979年,投资17万元,在高格庄乡胡城灌区,安装10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2台,75千瓦水轮发电机组1台,利用拦河坝放水落差发电。1982年发电量为17万千瓦时,1986年32万千瓦时,1987年24万千瓦时。
余热发电 莱阳化肥厂于1984年4月,投资523万元,安装2500千瓦背压汽轮发电机组1台,利用化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和余热发电。1987年1月投产发电。
供电
供电线路 50年代,各单位的自备电厂和发电机组所架设的供电线路,其规格程式不统一,供电电压均在3300伏以下。柴油发电机组则全部采用380伏/220伏低压供电,供电能力很低。1960年起,电力部门开始架设高压配电线路,原供电能力很低的线路逐步淘汰。至1987年,全市共架设高压线路1482.3公里,低压线路1185公里。
6.3千伏配电线路。1960年4月莱阳发电厂1号机组投运后至1969年5月,没有建立专门变电站,由发电厂以6.3千伏电压直接对外供电。1960年3月,沿莱冯路(今五龙路)东侧,架设起一条由电厂至莱阳动力机械厂的6.3千伏电压的配电线路,称为莱冯线,全长6.3公里。为境内第一条标准的高压配电线路。1961年12月至1962年12月,沿跃进路(今富水路)东侧,架起电厂至城西关的跃进高压线路,全长7.95公里。通过此线路还向沿线各企业单位及古柳镇、城厢镇、柏林庄乡南郊的部分村庄供电。此后,相继又架设起徐照线(徐格庄至照旺庄)、620线及电厂至化肥厂线(1、2号)、电厂至水泥厂线等。1975年与1982年,曾对莱冯路线、跃进路线进行过改造。
10千伏配电线路。1971年,境内开始架设10千伏配电线路,到1987年,全市共架设、改造10千伏配电线路54条,计1327公里。各条线路均按部颁标准进行设计、改造、架设,普遍采用水泥杆、瓷横担、标准金属配件,并采用不同规格的钢芯多股铝胶线为导线。
35千伏输电线路。1967年至1969年5月,由省电力设计院设计,省输变电工程处施工,架设起莱阳发电厂至沐浴店镇望岚口村“311”变电站的“311”线,这是境内第一条35千伏输电线路,全长14.5公里(此线于1982年10月改由莱阳110千伏变电站出线)。1970年5月,莱阳发电厂3号发电机组投产后,省、地电业部门指示,须向莱西县、海阳县供电,并与烟台电业局徐家店35千伏变电站联网。为此,莱西、海阳电业部门及烟台电业局先后于1969年10月、11月和1972年5月,从莱阳电厂升压站架设起莱西线、东村线、徐家店线3条35千伏输电线路。
自1972年9月开始,市电业部门,按照部颁规程要求,依靠自己技术力量,相继还架设和改造了蚬河线(1987年8月停运)、东风线、青高线、彭格庄线、厂站线、石河头线、谭格庄线、旧店线、莱动线等9条35千伏输电线路,全长168公里。
110千伏输电线路。由烟台电业局招远十字道220千伏变电站出线至莱阳变电站的110千伏输电线路,是境内第一条最高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由市电业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自己设计并组织施工,线路全长50.9公里,218基杆,采用18米、21米、27米3种等径门形水泥杆塔,途经招远、莱西、莱阳三县市的53个自然村,跨越大沽河、潴河、蚬河3条较大河流。于1981年5月开工,1982年1月竣工并试运成功。投入运行后又与莱徐线站内联结,向徐家店110千伏变电站供电。
1987年莱阳市35千伏输电线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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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名称 │起止地点 │架设时间│投运时间│长度 │造价 │产权单位 │设计单位 │
│ │ │(年月) │(年月) │(千米)│(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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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线 │发电厂至311站 │70.11 │71.12 │16.8 │19 │部队 │省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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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线 │发电厂至东风扬水站│71.2 │71.8 │3.89 │5 │东风扬水站│省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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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蚬河线 │发电厂至蚬河站 │72.9 │74.12 │7.8 │9.4 │电业局 │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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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岚子段│发电厂至岚子站 │79.11 │79.12 │11.2 │14.2 │电业局 │发电厂 │
│高├───┼─────────┼────┼────┼───┼───┼─────┼──────┤
│线│高格 │岚子站至高格庄站 │80.10 │82.1 │13.8 │16.1 │电业局 │电业局 │
│ │庄段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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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郡段│高格庄站至里岛 │87.12 │ │11.6 │47.3 │电业局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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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格庄线 │莱阳站至彭格庄站 │81.10 │82.2 │9.6 │11.5 │电业局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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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站线 │发电厂至莱阳站 │82.1 │82.3 │7.55 │9.1 │电业局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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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格庄线 │莱阳站至谭格庄站 │83.5 │83.12 │25.4 │39.4 │电业局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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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头线 │莱阳站至石河头站 │83.12 │84.8 │15.04 │17.8 │电业局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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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店线 │莱阳站至旧店站 │85.8 │85.12 │11.2 │15.9 │电业局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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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动线 │莱阳站至莱动站 │87.5 │87.8 │6.8 │10.7 │莱动厂 │电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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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 1958年5月经省计委批准,莱阳专署决定在莱阳古柳镇赵家疃东侧建设1座110千伏变电站,从青岛输电,供莱阳、莱西、海阳、招远等县用电。整个工程包括青莱110千伏输电线路92.97公里,35千伏变电站4座、线路3条,10千伏线路6条,1.5万千伏安主变压器2台。1959年4月,因经济失调、资金不足而停建,所进设备材料陆续调走,人员、房地产移交莱阳县政府。
1967年7月由部队投资,在沐浴店镇望岚口村东侧修建“311”变电站,次年10月竣工,1971年12月投运,此为市境内第一座35千伏变电站。1974年12月至1987年,先后建起蚬河站(1974年12月投运)、岚子站(1978年12月建成)、高格庄站(1982年10月建成)、彭格庄站(1983年2月建成)、谭格庄站(1983年12月建成)、石河头站(1984年8月建成)、旧店站(1985年12月建成)、团旺站、羊郡里岛站、八一站、莱动站(1987年8月建成)等11座35千伏变电站,供电总容量44620千伏安。这些变电站的建立,缩小了线路供电半径,为全市电力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1年6月在架设招莱110千伏变电线路的同时,于城东1公里处开工兴建110千伏变电站,占地面积11125平方米,建筑面积1732.1平方米,工程造价283.89万元。次年12月竣工,1983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整个工程由县电业局设计、建筑公司施工、电业局属辖变电工区安装,主变总容量2万千伏安。110千伏进出线有招莱线、莱徐线;35千伏出线有莱动线、彭格庄线、311线、石河头线、谭格庄线、白龙线、(空)厂站线、旧店线;10千伏出线有胜利线、城南线、古城线、龙农线、电台线、沐浴线、营房线、文化线、重水线、工业线。由于网供电量急速增长,1号主变投运后,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行。1985年3月,电业部门又投资86万元进行扩建,增装容量为3.15万千伏安主变1台(2号主变),于是年12月投运。
用户配电 1950~1957年,各单位的柴油发电机组,大都从发电机组配电盘,以380伏/220伏的低电压直接向用户供电。动力用电一般采用三相制,照明及其他用电一般采用单相制,一般不设变压器。1958年起,由于火力发电机组的建成投运,陆续分区安装配电变压器。1960年,莱阳发电厂1号机组投运后,莱动、莱拖、莱绢等主要用户开始安装配电变压器。1960~1971年发电厂自供电期间,境内配电电压均为6.3千伏,供电电压380伏/220伏,普遍采用三相四线制。1972年后,随同变电站的兴建,各用户配电电压逐步采用10千伏标准电压。1980年起,对全县的用电设施普遍进行改造,旧式高耗变压器、木制盘、木线杆、木横担和三线路逐步淘汰。至1987年底,全市共有配电变压器1186台,配电容量126875千伏安,标准配电室398个,占配电室总数的51.5%。
用电
莱阳公用电厂建立前,各企业单位自有的发电机组均属自发、自用、自管,未有标准的电能计量装置和准确的统计数据。用电量无法统计。莱阳发电厂建立后,发电能力和供电量迅速增加。1960年,全县供电量为407.3万千瓦时,最高用电负荷为1500千瓦。1987年供电量增至21778万千瓦时,最高用电负荷为4.05万千瓦。28年间,境内用电量和用电负荷分别增长52.46倍和26倍。
工业用电 1960年,电厂投运后,主要工业用户有轻工机械厂、新华木器厂、火柴厂、矿山机械厂、钢铁厂、新华印刷厂、惠丰面粉厂、橡胶厂等。总用电负荷为861千瓦,年用电量为378.48万千瓦时。1970年第1台6000千瓦机组投产后,工业用户迅速增加,到1974年,第2台6000千瓦机组投产时,50千瓦以上的用户36个,用电负荷8500千瓦,年用电量为1668万千瓦时。1978年后,工业发展迅速,其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到1987年,全市50千瓦以上的工业用户达到560个,用电负荷19000千瓦,年用电量1.2亿千瓦时,比1960年增加31.7倍,其中高压计量用户有46个。
农业用电 1958年,境内城关镇水沐头村和古柳镇李格庄村,开始用柴油机发电照明。1960年,莱阳电厂投产后,其周围的李格庄、柳沟、小吕疃、大吕疃、留衣庄及城区的市中、建新(儒林)、南关、向前等村开始用电;照旺庄乡的芦儿港、肖格庄等村分别于1963年和1965年开始用电照明。1966年,开始用电抽水灌溉和加工粮食。1968年,已有4个公社37个自然村和照旺庄的农具厂、龙旺庄的水泥厂、吕格庄电灌站等3个社办企业开始用电。1978年,用电公社增加到12个,用电村108个,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18.9%。农电设施有:农用变电站1座,6~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122公里,配电变压器116台。配电量为6350千伏安,用电量为856.8万千瓦时;有电灌站15个,用电负荷3945千瓦,电力灌溉面积5.93万亩。1980年后,贯彻省政府对县级电业采取的“以电养电”政策,境内农电发展迅速。到1987年,全市用电村数达到768个,农用变电站6座,农用电网配电线路900公里,低压线路700公里,农用变压器988台;配电量为96654千伏安,农村用电量为9415万千瓦时,比1978年增长11.98倍,电灌面积达到24万亩。
市政生活用电 40年代,市政用电只限于电报、电话及城区个别单位照明。建国后,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到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学试验等各个方面。1978年以来,家用电器使用量迅速增加,市政用电量大幅度增长。1987年,市政生活用电量达到85.9万千瓦时。
计划用电 60年代起,境内开始实行计划用电,并由工业局组织实施。1978年,贯彻省政府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指示精神,莱阳成立“三电”办公室。电业局先后成立调荷班、用电监察班,用电管理所和“三电”班。对用户采取定电力、定电量、定用电时间、定轮休日进行控制。对不按规定用电者,采取拉闸停电手段限制使用。1980年,开始采用电力负荷定量器和定时开关钟等技术设施,促使用户按计划要求用电。1986年,县政府制定了“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用电计划者提出了惩罚办法。为保证计划用电有效实施,电业部门还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教育,经常进行用电测试检查,帮助用户改造高耗电设备,将生活用电包费制改为装电表计费制,并采取措施,严禁盗电。1987年,市政府成立节能办公室,对生产25种主要工业产品用电户规定耗电定额,要求各用户制订节电计划。这些措施,收到一定成效。但由于电力供不应求,因而,在用电过程中,不时出现拉闸限电现象。
安全用电 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1967年起,境内发电单位和电力管理部门采取培训电工、定期检查用户设备、开展安全用电评比活动、更新改造老化设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严格履行新用户接电验收制度等措施确保用电安全,仅电业局举办的农村电工业务培训班就达32期计1830多人次,印发安全用电须知等宣传材料21万份,放映安全用电电影1500余场次。
电力调度
60~70年代,电力调度由发电厂兼管。1982年12月,成立莱阳城区电力调度所,1984年9月,改称为莱阳县电力调度所,主要接受烟台市调电指令,编报调度计划方案,调整电力负荷,排除事故障碍,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等。60年代初期,电力调度主要靠有线电话指挥。1969年12月,发电厂主控室与“311”变电站利用35千伏输电线路和专用设备,开通电力载波电话通道。到1983年9月,电力调度室与境内发电厂及各变电站均开通电力载波电活。1986年12月,电力调度所、各变电站及主要用电户相继装设调频电台,加快电力调度速效。
电价电费
莱阳电厂投产后至1986年,一直按国家规定的热电价收费。1987年,由于煤炭价格和运费提高,发电成本也相应提高。按国家电力部门规定,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在原价基础上增加煤贴、小火力电加价和煤运加价,这些贴费和加价费,随着煤炭价格变动,在一定时间内有所浮动。电费收取方法是:对主要工业用户供电所直接抄表计费收取;乡镇企业和农村用户由各乡镇供电站抄表,电业局统一计费,各站收取,并把电费回收率作为考核供电所和供电站的主要经济指标。1986年8月,开始应用微机计管电费。综合电价为: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195~0.20元;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345~0.35元;非工业及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285~0.29元;化肥用电每千瓦时0.16元;农业用电0.215~0.22元;沐浴水库用电0.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