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山石较多,民间采掘加工并用其建房、垒坝、砌堰等,历史悠久。明末清初,始有砖瓦生产,主要品种有片瓦、小瓦、福瓦、长方砖、方砖、笆砖。
建国后,建材生产厂点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亦不断增多。
1978年后,建材工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81年,全县有中型水泥厂1处,小型水泥厂7处,年产水泥10万吨;有县、社两级所办的砖瓦厂27处,年产砖瓦2.4亿块(片),产值达850万元,利润289万元,从业人员3300多人;大理石开采、加工及石灰石、石料生产已初具规模。1985年,仅吕格庄乡就有大理石开采点103处,年开采大理石2万立方米;有建筑石料开采点100余处;还有大理石加工厂4处,石灰窑3处,砖瓦厂2处。全乡从事建材生产的人员达1万多人。其经济收入占乡镇企业及家庭副业收入的90%以上。
1987年,全市建材业生产类别有20多种。
水泥
50年代初期,莱阳基本建设及民间建筑所用水泥,多从外地购进。1958年,莱阳专署决定,在莱阳火车站西北建1座水泥厂,以供沐浴水库工程建设所需用的水泥。水泥厂边筹建,边生产,月产量5~6吨。由于手工操作、生产工艺落后及经验缺乏等原因,所产水泥标号只能达到200#~300#。
1959年,水泥厂安装的高速冲击磨投入生产,每小时可粉碎1吨水泥原料。6月,为贯彻国家“压缩基建项目、保证重点建设资金”指示精神,烟台专署决定,莱阳水泥厂建厂工作暂时下马,土法生产水泥继续进行。9月,山东省决定将莱阳水泥厂列为全省拟定于1959年建成的三个重点厂之一,要求尽快建成投产。10月,莱阳水泥厂筹建工作重新上马。次年5月建成投产,年产能力3.2万吨。投产初期,水泥产量与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6月,按山东省建设厅检查组提出的修改方案改进后,由日产水泥40吨提高到60吨,吨水泥成本由124.14元下降到77.41元。水泥质量有所提高。
1962年7月,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原则,山东省指示莱阳水泥厂关闭停产,设备全部封存,由留守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其余各类物资变价处理。
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山东省指示在不增加劳动指标、不增加国家粮食供应负担的前提下,允许各县自办小型水泥厂。莱阳县借用原国营莱阳水泥厂的全套设备建起莱阳合作水泥厂,隶属县工业局领导,属自负盈亏、国家预算外企业。恢复生产后,由于采用炉渣作原料,水泥成本大幅度下降,吨散装水泥由原115元下降到70元。
1966年1月,莱阳合作水泥厂转为国家预算内企业,隶属烟台专署工业局。是年,水泥产量由1964年8000吨提高到2.8万吨,水泥质量亦由300#提高到400#。
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干扰所致,水泥厂管理混乱,当年亏损5.6万元。1969年,由于机械运转正常,工人操作技术明显提高,水泥产量达到3.2万余吨,吨水泥成本降到37.25元。1970年,水泥原料二级破碎设备安装投产,水泥年产量增到44504吨,完成产值189.5万元,实现利润14.2万元。1970年9月,水泥厂隶属权由烟台专区革命委员会工业局下放给莱阳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
1972年,姜疃公社及县建筑工程队相继建起年产3000吨的小型水泥厂。1973年,莱阳水泥厂新建1座机械化高炉,填料、出窑、包装等均为机械化作业。
1974年,万第公社建起一座年产4000吨的小型水泥厂。1975年,吕格庄、古柳公社相继又建起两座小型水泥厂,合计年总产量1万余吨。1974~1976年,莱阳水泥厂产量虽年递增43%,但生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累计亏损金额达78万元。1976年底,经调整领导班子、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后,很快扭亏为盈。
1978年,莱阳水泥厂矿渣硅酸盐水泥生产全部改为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年产水泥8.6万吨,完成产值368万元,实现利润46万元。
1979年,龙旺庄公社建立一座年产1150吨小型水泥厂。此为全县第七座小型水泥厂。
1980年,莱阳水泥厂塔式机械化立窑改建竣工,并投入生产;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泥厂还建立了由27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化验室及各道生产工序质量检查体系。当年,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100%。是年,莱阳水泥厂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先进企业”称号。吕格庄、照旺庄两处社办水泥厂只求产量,忽视质量,产品销路闭塞,只得停产下马。万第、古柳等4处社办水泥厂,产量、质量一齐抓,企业得到稳步发展,产量比1976年提高近4倍。
1981年,由国家建材工业部及山东省建材工业局批准并拨款150万元给莱阳水泥厂,新建一座机械化立窑、增设一批生产设备。是年,水泥产量达到10万吨,总产值480万元,实现利润82万元。
1982年,莱阳水泥厂在狠抓节能挖潜的同时,投资19万元进行生产工艺和防尘设施的技术改造,新装三台收尘器,年回收水泥600余吨。是年,莱阳水泥厂利润突破百万元。
1983年,莱阳水泥厂产、供、销由省统一管理。年底,丹崖牌325#普通硅酸盐水泥荣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1984年2月,由生产3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全部改为生产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承担对全烟台市区的水泥质量化验分析和物理检验业务。古柳水泥厂,由于重视决策、质量和经营管理,一步一个新台阶,到1984年,产量达到10750吨,完成产值54.8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万第水泥厂,经营管理墨守成规,生产徘徊不前;龙旺庄水泥厂和岚子水泥厂(原姜疃水泥厂),管理不善,忽视产品质量,企业连年亏损,濒临倒闭。
1985年,莱阳水泥厂投资170万元,将原来的半机械化立窑进行改造,并一次试车成功。新研制的低热耗煅烧525#普通硅酸盐水泥经省级鉴定,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是年,水泥产量达到13万吨,产值729.3万元,实现利润207.4万元。
1987年,全市水泥总产量达到23万吨,产品除满足本市需要外,大部分行销外地。
砖瓦
明末清初,莱阳姜疃镇东宅村和穴坊镇岭南头村民开始聘请即墨石金城砖瓦匠为师,手工生产砖瓦。产品有方砖、铺檐砖、普通砖、棒棍砖、笆砖、三寸砖、脊砖和斤瓦、小瓦、滴水瓦、勾头瓦、花边瓦、猫脸瓦、福瓦、旬瓦及修建庙宇所用的雯、寿等;另外还兼做盆、罐等生活用具。姜疃镇东宅村的瓦罐窑和马蹄窑为明末清初所建。沿袭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每窑一般可烧小瓦2万片;砖2000块左右。一年之中分春秋两季生产,每季可烧8窑,年产青砖3.2万块,小瓦32万片。产品销往即墨、栖霞、海阳及荣成的石岛等地。
清朝末期及民国时期,3寸砖、笆砖和小瓦应用量日渐增多。全县砖瓦生产窑相应有所增加。
建国后,国家建筑工程规模逐步扩大和民用住房建筑标准日趋提高,促使砖瓦生产业得到发展。1953年,县手工业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全县砖瓦制作规格。是年10月,莱阳十四区台子乡(今柏林庄乡)成立新生窑业生产合作社,建起两座马蹄窑,一次可烧砖2万块。1954年5月,新生窑业社迁至鱼池头村,建方窑1座,每窑可烧砖7万块。建马蹄窑3座,每窑可烧砖8000块。与此同时,还在西古城、沐浴店等地建立分厂。全县年总产红砖188.8万块。
1955年3月,穴坊岭南头及辛庄窑厂合并于新生窑业社。为改进烧砖工艺,节省燃料,新生窑业社老职工宋俭,总结自己多年烧窑经验,创造性地运用轮窑、方窑双结合的上燃、下燃三接火烧窑法,收效显著,块砖耗煤量由原来的500克降为250克,一等品率达到95%。次年1月,“三接火”烧窑法作为一项科技成果为《大众日报》刊载介绍。宋俭作为山东省手工联社合作总社代表参加中华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受到朱德、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
1958年,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急速增加,砖瓦业生产由季节性转为全年性。是年,新生窑业社转为莱阳县窑厂,属地方国营企业。1959年,县窑厂改变以往出窑大揭顶做法,自行建起一座轮窑,提高了生产能力,块砖煤耗量由250克降为150克;次年,块砖耗煤量降为15克,产品成本大大降低。此后,这一成果在全县窑业生产迅速得到推广应用。
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莱阳窑厂由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后,由于砖瓦需求量减少,部分社队砖瓦厂被迫停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窑业生产受到影响。是年冬季,县窑厂被冻坏的砖坯达50万块,经济损失严重。
1969年,莱阳组织全县砖瓦业者按国家建材工业部统一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生产。
1970年以后,照旺庄、昌山、沐浴店、穴坊等许多社队窑厂将土窑改为方窑或轮窑,手工业生产方式逐渐为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方式所代替,生产效率提高数倍。1976年,全县有社办砖瓦厂11处,从业人员1181人,年产砖瓦3826万块,完成总产值168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所产砖瓦,除满足当地需要外,还销往外县市区。1978年,全县砖瓦总产量增加到1亿块,总产值398万元,实现利润81万元。
1979年,全县砖瓦生产总量猛增到1.6亿块,产值610万元,实现利润174万元。1981年,社办砖瓦厂发展到26处,村办窑厂上百处。仅社办以上砖瓦厂,年产砖就达2.4亿块,产值850万元,利润289万元,从业人员3300多人。
1984年,县窑厂生产砖瓦的泥土原料已显不足,县政府将其转为大理石总厂。
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乡镇所办窑厂部分从业人员转入其他工副业生产。从业总人数下降到2500人,年产砖瓦量减到1.3亿块。个体砖瓦生产业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仅柏林庄乡就有个体砖瓦轮窑5座、土窑9座。
大理石
1369年(明朝洪武二年),境内已有大理石开采与加工,主要用于碑工雕刻,其中莱阳城区的72座牌坊均系吕格庄乡江汪庄村南高旦山的莱阳绿大理石。清朝末年,榆科顶乡战家沟村亦开始开采、加工大理石。
建国后,大理石石料和板材应用越来越广泛。1958年,北京兴建“十大建筑”,中央建筑材料工业部选定用莱阳大理石,为此,莱阳专门建立国营重晶大理石矿,调集人员3000余名,历时3年零4个月,共加工大理石板材2万余平方米;开采粗石料4000余立方米。其中北京人民大会堂有8个厅室用莱阳绿大理石板材2374平方米,民族文化宫用430平方米,北京火车站用439平方米,军事博物馆用200平方米。此外,还为北京其他建筑及上海、天津、沈阳、青岛、济南等地加工大理石板材4000平方米。1962年3月,奉省府指示,重晶大理石矿停产。
1962~1978年,全县5处大理石矿区,仅有吕格庄1处开采量较大,但板材加工量很少,所产粗石料主要用于民房建筑。1975年兴建北京建国饭店与1976年兴建毛主席纪念堂,采用莱阳绿大理石板材100余平方米。
1978年,县政府立足于本地大理石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农民大力开采大理石和兴办大理石板材加工业。1979年,吕格庄公社投资6万元建起莱阳县大理石厂。1982年,日本客商到该厂,一次订购大理石板材337.5平方米;同年,还出口销往美国大理石板材750平方米。
1984年,莱阳县窑厂转为大理石总厂,古柳镇兴建莱阳县第二大理石厂。次年,莱阳县大理石总厂和莱阳县大理石厂从意大利引进大理石板材生产线设备各1套。
1987年4月,莱阳县大理石总厂改为莱阳市大理石总厂。时有职工245人,国产与引进生产线各1条。年产大理石板材3.05万平方米,产值244万元,利润20.4万元;同时,莱阳县大理石厂更名为莱阳市大理石厂,年产大理石板材4.31万平方米,产值206.5万元,实现利润15.49万元。
莱阳加工的大理石板材产品有莱阳绿、莱阳黑、竹叶青、莱阳红、花岗石等17个品种。产品销售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及国内的北京、上海、江苏、福建、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新疆等省市自治区。莱阳城厢辛格庄还于1984年建起五龙牌理石健身球生产厂,初为手工操作,1986年改用机械加工。1987年产量达30万副,产品销售国内外。
石灰
建国前,官府建筑发展缓慢,民间建筑,大多系粘土粘结石料构筑而成,石灰生产、销售量很少。建国后,城乡建设项目逐步增加,石灰得到广泛应用,凡有其资源的乡、村纷纷建窑生产石灰。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压缩,石灰需求量减少,多数石灰窑停产。“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基本建设速度受到影响,石灰生产发展缓慢,产品主要用于民房建筑。
1978年,为适应基本建设发展需要,县政府发动社队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小建材业。1979年,先后建起7处社办石灰厂及多处村办石灰厂。1980年,社办石灰厂发展到10处。年产石灰4万余吨,完成产值79.6万元。
1983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石灰生产者迅速增加,社(乡镇)办石灰厂逐渐减少,1985年乡镇石灰厂仅剩团旺镇1处。至1987年,全市个体及联营石灰窑发展到数十处,石灰数量满足需要,质量也有所提高。
建筑石
建筑石在境内开采历史悠久,应用广泛、价格低廉。种类分方正石、乱石、毛石。
清代及民国时期,建筑石主要用于民房建筑、铺路及修筑梯田。建国后,被广泛用于国家基本建设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958年,莱阳城区成立国营亭山石料场,乡村石料场遍布全县各地。60年代起,县政府发动农民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各社队组织大批人力,开山劈石,垒堰筑坝,开采石料不计其数。1976年,全县仅4处社办石料场开采量就达2.1万立方米。1979年,社办石料场增加到7处,总开采量达4.6万立方米。1985年,乡镇石料场仅剩躬家庄乡1处,民间自采自用石料点多达上千处。
石子
莱阳石子加工生产始于60年代,当时主要生产建筑石子,以供应混凝土结构工程需要,70年代初,部分楼房建筑开始用石子装饰墙面。至70年代末,先后建起7处社办石子场,年产建筑石子和装饰石子达7000立方米。
1983年后,国家基本建设迅速发展,对建筑石子和装饰石子需求量大量增加。石子生产体制同时由社办、队办转向个体生产经营。至1987年,全市有数十家个体石子生产场地,装饰石子有10多个花色品种。产品除供应本市需要外,大部分销往外地市及黑龙江、新疆等省区。
莱阳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除上述几种外,还有钢窗、油漆、涂料、水泥预制件等20种左右。
第三节 建材业
境内山石较多,民间采掘加工并用其建房、垒坝、砌堰等,历史悠久。明末清初,始有砖瓦生产,主要品种有片瓦、小瓦、福瓦、长方砖、方砖、笆砖。
建国后,建材生产厂点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亦不断增多。
1978年后,建材工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81年,全县有中型水泥厂1处,小型水泥厂7处,年产水泥10万吨;有县、社两级所办的砖瓦厂27处,年产砖瓦2.4亿块(片),产值达850万元,利润289万元,从业人员3300多人;大理石开采、加工及石灰石、石料生产已初具规模。1985年,仅吕格庄乡就有大理石开采点103处,年开采大理石2万立方米;有建筑石料开采点100余处;还有大理石加工厂4处,石灰窑3处,砖瓦厂2处。全乡从事建材生产的人员达1万多人。其经济收入占乡镇企业及家庭副业收入的90%以上。
1987年,全市建材业生产类别有20多种。
水泥
50年代初期,莱阳基本建设及民间建筑所用水泥,多从外地购进。1958年,莱阳专署决定,在莱阳火车站西北建1座水泥厂,以供沐浴水库工程建设所需用的水泥。水泥厂边筹建,边生产,月产量5~6吨。由于手工操作、生产工艺落后及经验缺乏等原因,所产水泥标号只能达到200#~300#。
1959年,水泥厂安装的高速冲击磨投入生产,每小时可粉碎1吨水泥原料。6月,为贯彻国家“压缩基建项目、保证重点建设资金”指示精神,烟台专署决定,莱阳水泥厂建厂工作暂时下马,土法生产水泥继续进行。9月,山东省决定将莱阳水泥厂列为全省拟定于1959年建成的三个重点厂之一,要求尽快建成投产。10月,莱阳水泥厂筹建工作重新上马。次年5月建成投产,年产能力3.2万吨。投产初期,水泥产量与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6月,按山东省建设厅检查组提出的修改方案改进后,由日产水泥40吨提高到60吨,吨水泥成本由124.14元下降到77.41元。水泥质量有所提高。
1962年7月,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原则,山东省指示莱阳水泥厂关闭停产,设备全部封存,由留守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其余各类物资变价处理。
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山东省指示在不增加劳动指标、不增加国家粮食供应负担的前提下,允许各县自办小型水泥厂。莱阳县借用原国营莱阳水泥厂的全套设备建起莱阳合作水泥厂,隶属县工业局领导,属自负盈亏、国家预算外企业。恢复生产后,由于采用炉渣作原料,水泥成本大幅度下降,吨散装水泥由原115元下降到70元。
1966年1月,莱阳合作水泥厂转为国家预算内企业,隶属烟台专署工业局。是年,水泥产量由1964年8000吨提高到2.8万吨,水泥质量亦由300#提高到400#。
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干扰所致,水泥厂管理混乱,当年亏损5.6万元。1969年,由于机械运转正常,工人操作技术明显提高,水泥产量达到3.2万余吨,吨水泥成本降到37.25元。1970年,水泥原料二级破碎设备安装投产,水泥年产量增到44504吨,完成产值189.5万元,实现利润14.2万元。1970年9月,水泥厂隶属权由烟台专区革命委员会工业局下放给莱阳县革命委员会工业局。
1972年,姜疃公社及县建筑工程队相继建起年产3000吨的小型水泥厂。1973年,莱阳水泥厂新建1座机械化高炉,填料、出窑、包装等均为机械化作业。
1974年,万第公社建起一座年产4000吨的小型水泥厂。1975年,吕格庄、古柳公社相继又建起两座小型水泥厂,合计年总产量1万余吨。1974~1976年,莱阳水泥厂产量虽年递增43%,但生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累计亏损金额达78万元。1976年底,经调整领导班子、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后,很快扭亏为盈。
1978年,莱阳水泥厂矿渣硅酸盐水泥生产全部改为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年产水泥8.6万吨,完成产值368万元,实现利润46万元。
1979年,龙旺庄公社建立一座年产1150吨小型水泥厂。此为全县第七座小型水泥厂。
1980年,莱阳水泥厂塔式机械化立窑改建竣工,并投入生产;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泥厂还建立了由27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化验室及各道生产工序质量检查体系。当年,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100%。是年,莱阳水泥厂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先进企业”称号。吕格庄、照旺庄两处社办水泥厂只求产量,忽视质量,产品销路闭塞,只得停产下马。万第、古柳等4处社办水泥厂,产量、质量一齐抓,企业得到稳步发展,产量比1976年提高近4倍。
1981年,由国家建材工业部及山东省建材工业局批准并拨款150万元给莱阳水泥厂,新建一座机械化立窑、增设一批生产设备。是年,水泥产量达到10万吨,总产值480万元,实现利润82万元。
1982年,莱阳水泥厂在狠抓节能挖潜的同时,投资19万元进行生产工艺和防尘设施的技术改造,新装三台收尘器,年回收水泥600余吨。是年,莱阳水泥厂利润突破百万元。
1983年,莱阳水泥厂产、供、销由省统一管理。年底,丹崖牌325#普通硅酸盐水泥荣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1984年2月,由生产3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全部改为生产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承担对全烟台市区的水泥质量化验分析和物理检验业务。古柳水泥厂,由于重视决策、质量和经营管理,一步一个新台阶,到1984年,产量达到10750吨,完成产值54.8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万第水泥厂,经营管理墨守成规,生产徘徊不前;龙旺庄水泥厂和岚子水泥厂(原姜疃水泥厂),管理不善,忽视产品质量,企业连年亏损,濒临倒闭。
1985年,莱阳水泥厂投资170万元,将原来的半机械化立窑进行改造,并一次试车成功。新研制的低热耗煅烧525#普通硅酸盐水泥经省级鉴定,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是年,水泥产量达到13万吨,产值729.3万元,实现利润207.4万元。
1987年,全市水泥总产量达到23万吨,产品除满足本市需要外,大部分行销外地。
砖瓦
明末清初,莱阳姜疃镇东宅村和穴坊镇岭南头村民开始聘请即墨石金城砖瓦匠为师,手工生产砖瓦。产品有方砖、铺檐砖、普通砖、棒棍砖、笆砖、三寸砖、脊砖和斤瓦、小瓦、滴水瓦、勾头瓦、花边瓦、猫脸瓦、福瓦、旬瓦及修建庙宇所用的雯、寿等;另外还兼做盆、罐等生活用具。姜疃镇东宅村的瓦罐窑和马蹄窑为明末清初所建。沿袭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每窑一般可烧小瓦2万片;砖2000块左右。一年之中分春秋两季生产,每季可烧8窑,年产青砖3.2万块,小瓦32万片。产品销往即墨、栖霞、海阳及荣成的石岛等地。
清朝末期及民国时期,3寸砖、笆砖和小瓦应用量日渐增多。全县砖瓦生产窑相应有所增加。
建国后,国家建筑工程规模逐步扩大和民用住房建筑标准日趋提高,促使砖瓦生产业得到发展。1953年,县手工业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全县砖瓦制作规格。是年10月,莱阳十四区台子乡(今柏林庄乡)成立新生窑业生产合作社,建起两座马蹄窑,一次可烧砖2万块。1954年5月,新生窑业社迁至鱼池头村,建方窑1座,每窑可烧砖7万块。建马蹄窑3座,每窑可烧砖8000块。与此同时,还在西古城、沐浴店等地建立分厂。全县年总产红砖188.8万块。
1955年3月,穴坊岭南头及辛庄窑厂合并于新生窑业社。为改进烧砖工艺,节省燃料,新生窑业社老职工宋俭,总结自己多年烧窑经验,创造性地运用轮窑、方窑双结合的上燃、下燃三接火烧窑法,收效显著,块砖耗煤量由原来的500克降为250克,一等品率达到95%。次年1月,“三接火”烧窑法作为一项科技成果为《大众日报》刊载介绍。宋俭作为山东省手工联社合作总社代表参加中华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受到朱德、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
1958年,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急速增加,砖瓦业生产由季节性转为全年性。是年,新生窑业社转为莱阳县窑厂,属地方国营企业。1959年,县窑厂改变以往出窑大揭顶做法,自行建起一座轮窑,提高了生产能力,块砖煤耗量由250克降为150克;次年,块砖耗煤量降为15克,产品成本大大降低。此后,这一成果在全县窑业生产迅速得到推广应用。
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莱阳窑厂由国营企业转为集体企业。后,由于砖瓦需求量减少,部分社队砖瓦厂被迫停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窑业生产受到影响。是年冬季,县窑厂被冻坏的砖坯达50万块,经济损失严重。
1969年,莱阳组织全县砖瓦业者按国家建材工业部统一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生产。
1970年以后,照旺庄、昌山、沐浴店、穴坊等许多社队窑厂将土窑改为方窑或轮窑,手工业生产方式逐渐为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方式所代替,生产效率提高数倍。1976年,全县有社办砖瓦厂11处,从业人员1181人,年产砖瓦3826万块,完成总产值168万元,实现利润10万元,所产砖瓦,除满足当地需要外,还销往外县市区。1978年,全县砖瓦总产量增加到1亿块,总产值398万元,实现利润81万元。
1979年,全县砖瓦生产总量猛增到1.6亿块,产值610万元,实现利润174万元。1981年,社办砖瓦厂发展到26处,村办窑厂上百处。仅社办以上砖瓦厂,年产砖就达2.4亿块,产值850万元,利润289万元,从业人员3300多人。
1984年,县窑厂生产砖瓦的泥土原料已显不足,县政府将其转为大理石总厂。
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乡镇所办窑厂部分从业人员转入其他工副业生产。从业总人数下降到2500人,年产砖瓦量减到1.3亿块。个体砖瓦生产业迅速发展起来。1987年,仅柏林庄乡就有个体砖瓦轮窑5座、土窑9座。
大理石
1369年(明朝洪武二年),境内已有大理石开采与加工,主要用于碑工雕刻,其中莱阳城区的72座牌坊均系吕格庄乡江汪庄村南高旦山的莱阳绿大理石。清朝末年,榆科顶乡战家沟村亦开始开采、加工大理石。
建国后,大理石石料和板材应用越来越广泛。1958年,北京兴建“十大建筑”,中央建筑材料工业部选定用莱阳大理石,为此,莱阳专门建立国营重晶大理石矿,调集人员3000余名,历时3年零4个月,共加工大理石板材2万余平方米;开采粗石料4000余立方米。其中北京人民大会堂有8个厅室用莱阳绿大理石板材2374平方米,民族文化宫用430平方米,北京火车站用439平方米,军事博物馆用200平方米。此外,还为北京其他建筑及上海、天津、沈阳、青岛、济南等地加工大理石板材4000平方米。1962年3月,奉省府指示,重晶大理石矿停产。
1962~1978年,全县5处大理石矿区,仅有吕格庄1处开采量较大,但板材加工量很少,所产粗石料主要用于民房建筑。1975年兴建北京建国饭店与1976年兴建毛主席纪念堂,采用莱阳绿大理石板材100余平方米。
1978年,县政府立足于本地大理石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农民大力开采大理石和兴办大理石板材加工业。1979年,吕格庄公社投资6万元建起莱阳县大理石厂。1982年,日本客商到该厂,一次订购大理石板材337.5平方米;同年,还出口销往美国大理石板材750平方米。
1984年,莱阳县窑厂转为大理石总厂,古柳镇兴建莱阳县第二大理石厂。次年,莱阳县大理石总厂和莱阳县大理石厂从意大利引进大理石板材生产线设备各1套。
1987年4月,莱阳县大理石总厂改为莱阳市大理石总厂。时有职工245人,国产与引进生产线各1条。年产大理石板材3.05万平方米,产值244万元,利润20.4万元;同时,莱阳县大理石厂更名为莱阳市大理石厂,年产大理石板材4.31万平方米,产值206.5万元,实现利润15.49万元。
莱阳加工的大理石板材产品有莱阳绿、莱阳黑、竹叶青、莱阳红、花岗石等17个品种。产品销售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及国内的北京、上海、江苏、福建、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新疆等省市自治区。莱阳城厢辛格庄还于1984年建起五龙牌理石健身球生产厂,初为手工操作,1986年改用机械加工。1987年产量达30万副,产品销售国内外。
石灰
建国前,官府建筑发展缓慢,民间建筑,大多系粘土粘结石料构筑而成,石灰生产、销售量很少。建国后,城乡建设项目逐步增加,石灰得到广泛应用,凡有其资源的乡、村纷纷建窑生产石灰。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压缩,石灰需求量减少,多数石灰窑停产。“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基本建设速度受到影响,石灰生产发展缓慢,产品主要用于民房建筑。
1978年,为适应基本建设发展需要,县政府发动社队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小建材业。1979年,先后建起7处社办石灰厂及多处村办石灰厂。1980年,社办石灰厂发展到10处。年产石灰4万余吨,完成产值79.6万元。
1983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个体石灰生产者迅速增加,社(乡镇)办石灰厂逐渐减少,1985年乡镇石灰厂仅剩团旺镇1处。至1987年,全市个体及联营石灰窑发展到数十处,石灰数量满足需要,质量也有所提高。
建筑石
建筑石在境内开采历史悠久,应用广泛、价格低廉。种类分方正石、乱石、毛石。
清代及民国时期,建筑石主要用于民房建筑、铺路及修筑梯田。建国后,被广泛用于国家基本建设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958年,莱阳城区成立国营亭山石料场,乡村石料场遍布全县各地。60年代起,县政府发动农民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各社队组织大批人力,开山劈石,垒堰筑坝,开采石料不计其数。1976年,全县仅4处社办石料场开采量就达2.1万立方米。1979年,社办石料场增加到7处,总开采量达4.6万立方米。1985年,乡镇石料场仅剩躬家庄乡1处,民间自采自用石料点多达上千处。
石子
莱阳石子加工生产始于60年代,当时主要生产建筑石子,以供应混凝土结构工程需要,70年代初,部分楼房建筑开始用石子装饰墙面。至70年代末,先后建起7处社办石子场,年产建筑石子和装饰石子达7000立方米。
1983年后,国家基本建设迅速发展,对建筑石子和装饰石子需求量大量增加。石子生产体制同时由社办、队办转向个体生产经营。至1987年,全市有数十家个体石子生产场地,装饰石子有10多个花色品种。产品除供应本市需要外,大部分销往外地市及黑龙江、新疆等省区。
莱阳地方生产的建筑材料除上述几种外,还有钢窗、油漆、涂料、水泥预制件等20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