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境内始有灶户煎盐。元朝设场置官掌管盐业,属官办性质工业。后,民间个体私营的条编、纺线、织布、榨油、铁器制作、木器制造、酿造等手工业逐渐兴起,产品自产自用或自产自销。
明末清初,砖瓦、泥陶、山茧缫丝、印染等手工业生产开始出现。除个体生产经营外,始有三、五人乃至七、八人生产经营的私营手工作坊。时全县有印染、毛绒、缫丝生产作坊10余家。清末,境内有私营缫丝作坊9家,后因丝价渐落,相继倒闭。
民国初年,县内较大的工厂有瑞祥福、复泰豫、文奎永记三家私营企业,专门制作柞茧绸服装,皆有工人百名左右。1934年,县建设局在城内创建平民工厂,继之,县职业补习学校成立织染厂,一区于北郝格庄建立毛织绒厂。此间,官府或单位兴办的工业企业还有石机印刷、铅字印刷及简单的机械生产项目,其规模都不大。
抗日战争期间,私营工厂时开时闭,城乡个体手工业生产亦时断时续。抗日根据地的小型兵工厂、被服厂(组)及印刷厂,多系单位、军队所办,从业人员一般为数人至数十人。
1949年,胶东行署和胶东军区在莱阳经营的工业有13家,县属集体合作社(组)1处,从事个体手工生产的业户700个。
建国后,县政府将分散在城乡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采用供应原料、加工订货、负责推销的方式,引导个体手工业者向集体经营方向发展。1952年,组建起旭光鞋业社、万第铁业社、西留铁业社、门家沟红炉社4处具有集体经营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参加人员共64人。
1953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8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9个,私营工业企业5个。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63个,社员755人。个体手工业户则由1952年的680个减少到463个。
1956年1月,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11个,参加人数5250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5.3%。生产者分工协作,按劳计酬。是年,通过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县5家私营工业均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
1958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被转为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国光铁业社、光明成衣社、建国鞋业社、新新窑业社、皮鞋社、石料社、手工艺品社等1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国营厂和合作工厂。另有新建的被服社合并到县被服厂,红星锯材厂合并到县木材厂。同年,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36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到63个。全县共有职工26655人。个体手工业者停止生产经营。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国营工业企业条例(草案)》,按“关、停、并、转”原则,对一些缺原料及生产任务长期完不成的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和精减。到1963年,国营企业减少到16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减少到32个。1964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后,县内又恢复和兴建了一部分工业企业。1970年,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21个,集体企业发展到41个。1976年,国营工业企业增加到34个,集体企业增加到125个。1978年后,在对部分企业进行整顿的同时,对个别工业企业性质作了调整。1980年,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企业31个;集体企业178个,其中县办集体企业25个,公社(乡镇)办企业151个,村办3个。1982年,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的发展方针,工矿企业有了较大发展。198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4个,其中县属24个,省及烟台市属10个;县乡(镇)集体工业企业增加到191个,其中县属35个;村级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达到859个;个体私营手工业相应也得到恢复和发展。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41个(含省及烟台市属),乡镇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75个,村级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535个,私营个体手工业户3000户左右。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西汉时期,境内始有灶户煎盐。元朝设场置官掌管盐业,属官办性质工业。后,民间个体私营的条编、纺线、织布、榨油、铁器制作、木器制造、酿造等手工业逐渐兴起,产品自产自用或自产自销。
明末清初,砖瓦、泥陶、山茧缫丝、印染等手工业生产开始出现。除个体生产经营外,始有三、五人乃至七、八人生产经营的私营手工作坊。时全县有印染、毛绒、缫丝生产作坊10余家。清末,境内有私营缫丝作坊9家,后因丝价渐落,相继倒闭。
民国初年,县内较大的工厂有瑞祥福、复泰豫、文奎永记三家私营企业,专门制作柞茧绸服装,皆有工人百名左右。1934年,县建设局在城内创建平民工厂,继之,县职业补习学校成立织染厂,一区于北郝格庄建立毛织绒厂。此间,官府或单位兴办的工业企业还有石机印刷、铅字印刷及简单的机械生产项目,其规模都不大。
抗日战争期间,私营工厂时开时闭,城乡个体手工业生产亦时断时续。抗日根据地的小型兵工厂、被服厂(组)及印刷厂,多系单位、军队所办,从业人员一般为数人至数十人。
1949年,胶东行署和胶东军区在莱阳经营的工业有13家,县属集体合作社(组)1处,从事个体手工生产的业户700个。
建国后,县政府将分散在城乡的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采用供应原料、加工订货、负责推销的方式,引导个体手工业者向集体经营方向发展。1952年,组建起旭光鞋业社、万第铁业社、西留铁业社、门家沟红炉社4处具有集体经营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参加人员共64人。
1953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8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9个,私营工业企业5个。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63个,社员755人。个体手工业户则由1952年的680个减少到463个。
1956年1月,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11个,参加人数5250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5.3%。生产者分工协作,按劳计酬。是年,通过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县5家私营工业均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
1958年,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被转为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国光铁业社、光明成衣社、建国鞋业社、新新窑业社、皮鞋社、石料社、手工艺品社等1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国营厂和合作工厂。另有新建的被服社合并到县被服厂,红星锯材厂合并到县木材厂。同年,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36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到63个。全县共有职工26655人。个体手工业者停止生产经营。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国营工业企业条例(草案)》,按“关、停、并、转”原则,对一些缺原料及生产任务长期完不成的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和精减。到1963年,国营企业减少到16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减少到32个。1964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后,县内又恢复和兴建了一部分工业企业。1970年,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21个,集体企业发展到41个。1976年,国营工业企业增加到34个,集体企业增加到125个。1978年后,在对部分企业进行整顿的同时,对个别工业企业性质作了调整。1980年,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企业31个;集体企业178个,其中县办集体企业25个,公社(乡镇)办企业151个,村办3个。1982年,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的发展方针,工矿企业有了较大发展。198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4个,其中县属24个,省及烟台市属10个;县乡(镇)集体工业企业增加到191个,其中县属35个;村级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达到859个;个体私营手工业相应也得到恢复和发展。1987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41个(含省及烟台市属),乡镇级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75个,村级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535个,私营个体手工业户3000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