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抗日民主政府及民主政府控制地区的手工业生产经营,先后由工商部门、实业部门、合作推进社管理。建国初,由合作推进社管理,1955年5月,由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起,先后由轻工业局、公社事业管理局(1960.8~1962.5)、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工业交通组、公社工业局(1975.7设)、二轻局(1976.10设)、公社工业管理局(1979.11恢复,1984.3撤)管理。1987年4月,县公社工业管理局改为市乡镇企业局,由其管理乡镇村工业。1987年底,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有行政、生产计划、财务、多种经营、村办工业、乡镇企业6个科,共有工作人员27名。
第八节 乡镇企业局
建国前,抗日民主政府及民主政府控制地区的手工业生产经营,先后由工商部门、实业部门、合作推进社管理。建国初,由合作推进社管理,1955年5月,由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起,先后由轻工业局、公社事业管理局(1960.8~1962.5)、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工业交通组、公社工业局(1975.7设)、二轻局(1976.10设)、公社工业管理局(1979.11恢复,1984.3撤)管理。1987年4月,县公社工业管理局改为市乡镇企业局,由其管理乡镇村工业。1987年底,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有行政、生产计划、财务、多种经营、村办工业、乡镇企业6个科,共有工作人员27名。